员工空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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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劳动合同书
(固定期限)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公司监制
(2015年1月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乙方性别联系电话: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月日家庭住址邮政编码
在京居住地址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省(市) 区(县) (乡镇)
紧急联系人:紧急联系人电话: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于年月日终止。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乙方的岗位职责和任务不限于《岗位职责书》的内容。

第五条乙方工作应达到《规章管理制度》及甲方规定的标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同意甲方根据经营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能力调整其工作岗位、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每周休息日为。

第七条乙方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休假日、带薪年休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

第八条甲方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乙方加班。

乙方加班应当按照甲方规定履行加班审批手续,经甲方确认的加班,由甲方安排倒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劳动报酬
第九条在乙方按照规章管理制度的要求完成甲方交办的工作的前提下,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月基本工资为元(其他详见工资表)。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元。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中包含了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应当支付给乙方的任何形式全部补贴、津贴。

第十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调休或者支付加班工资。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待岗的,甲方支付乙方的
工资标准按北京市当时施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甲方可以从乙方工资中直接扣除下列项目:
(一)乙方依法应当承担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
(二)乙方因病假、事假或其他假期产生的工资扣减;
(三)因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而产生的罚款,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金;
(四)国家有关规定及甲方规章制度中规定可以直接扣除的其他款项。

第十二条乙方工作岗位发生变动的,其工资待遇随之调整。

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乙方应当无条件予以配合。

第十四条乙方患病(非职业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未能工作期间,甲方按北京市当时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及安全卫生
的工作环境,并依照甲方生产经营的特点及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应严格按要求穿戴劳防用品。

第十七条甲方建立健全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对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操作流程与安全规范。

第十八条甲方在8小时工作时间内有权指导、调查、安排、管理、协调乙方的工作行为,8小时以外时间甲方无权干预乙方的生活方式,甲方不负责任何乙方工作时间以外的过错、过失行为。

职业培训
第十九条甲方对乙方进行职业技术、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员工手册、岗位职责等必要的教育与培训,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二十条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将制定、变更的规章制度、员工手册及时公示、告知乙方,乙方应严格遵守。

双方确认公示、告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内部会议讨论、乙方签收、在甲方经营场所内张贴公告、甲方内部网络交流平台上公示,乙方应当及时浏览规章制度。

第二十一条乙方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甲方制定的规章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维护甲方的声誉。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及员工手册、岗位职责要求的,甲方可以依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保密约定和知识产权
第二十二条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在职期间或离职后两年时间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包括甲方其他员工在内的任何第三方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及员工信息。

第二十三条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管理资料、规章制度、财务数据、薪酬数据、运营计划、操作程序、商业管理方法、营销技巧、数据库资料、收费标准、业务合同、客户资料和信函等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以及虽不属于甲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其他主体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四条乙方因工作所得到的所有文件、资料或材料为甲方财产,无论其介质如何,所有原件及备份应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或甲方要求时一并归还甲方。

乙方向甲方交付上述材料或文件,无权获得任何付款或补偿。

第二十五条北京博达利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部担任职务在主管级以上的员工两年内不得在同行业内任职,若违反此约定,以在职期间最后一年的全年实发薪酬总额的两倍作为赔偿金;在销售部担任职务在主管级以下的员工两年内不得在同行业内任职,若违反此约定,以在职期间全年实发薪酬总额的一倍作为赔偿金并保留追究其民事责任的权利。

保密约定和知识产权
第二十六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七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甲方;在试用期,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第二十八条试用期内,如果甲方发现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甲方即可解除合同。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即达到本条件所称不符合录用条件:(1)不遵守甲方规章制度规定;
(2)不能达到《规章管理制度》确定的岗位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日常考核不合格、工作失误、延迟完成任务或完成任务
不符合要求等;
(3)有旷工行为或月累计三次迟到及或早退行为;
(4)入职培训或试用期届满转正考核不合格;
(5)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给甲方声誉造成负面影响的;
(6)乙方在应聘时提供的个人资料虚假;在规定期内未能提供公司所需个人资料者;
(7)出现三次以上客户投诉的;
(8)其他根据甲方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第二十九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
(一)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员工手册或规章制度的,前述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当月累计旷工达三天;
2、连续迟到/早退达两次或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达六次;
3、欺上瞒下,营私舞弊,或教唆、协助他人营私舞弊;
4、泄露商业秘密;
5、违反竞业限制,利用职务之便经营或兼营与公司类似的业
务或者未经甲方许可擅自兼职;
6、不服从上级主管指挥和工作安排;
7、编造或散布不符合事实的言论或消息,损坏甲方名誉;
8、有故意损坏、侵占、盗窃、挪用财物或其他违法乱纪行为;
9、在合同期内月累计出现两次以上客户投诉的;
10、因过错使甲方受到相关部门或上级主管单位的处罚的;
11、被依法拘留、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12、其他本合同及甲方其他规章制度虽未规定,但损害甲方名
誉、利益、秩序并经甲方相关部门认定为严重行为的。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损失达五千元(含)以上的;
(三)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乙方拒不改正的;(四)订立或变更合同时,有下列情形的: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个人资料是虚假的,不能反映乙方当时
真实情况的。

前述个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
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北京市公共卫生(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等;
2、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及其他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
在应聘前未申明的;
3、应聘前曾受到过其他单位记过、留厂察看、开除或除名等
处分的但在应聘时未申明的;
4、有吸毒等劣迹在应聘时未申明的;
5、应聘前被劳动教养、公安机关收容教育或者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

第三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非因
工负伤的时间确定:上班前1.5小时及下班后1.5小时
内(依考勤卡上的签到时间为准);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并拒不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劳动管
理的;
(三)甲方因兼并、分立、合资、转(改)制、企业转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防治污染搬迁等客观情况发生
重大变化,致使出现乙方工作岗位被撤销等合同无法履
行的情形,且经甲乙双方协商无法变更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一条甲乙双方依法及依照本合同约定解除或终止合同的,乙方应当积极配合甲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出工作,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未能在解除或终止本合同15日内办理乙方的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出手续的,以及其他因乙方原因造成办理其档案和社保关系转出手续延误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三十二条甲乙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乙方应自甲方离职前十日内做好工作交接。

工作交接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移交、物品移交、款项移交等。

以上各项交接均应由乙方及甲方指定的
接管人签字确认,并经甲方审核、备案后方视为交接工作完毕。

在乙方完成工作交接后,方可领取各种款项。

第三十三条如乙方接受过甲方提供住房、教育、户口、工作调动或其他方面的资助,乙方同意在离职时向甲方返还相关款项。

乙方拒不返还的,甲方有权从自应支付给乙方的工资、经济补偿金中予以扣除。

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四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五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1、本合同一年一签,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具有自动延续性。

2、所发生的效益工资提成比例按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3、2013年全年完成销售额任务额为万元(详见计划表)。

以每季
度3个月作为评核标准,根据销售回款额按公司规章制度核发效益工资。

4、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业务事情,公司查明属实将给予扣除全年奖
金,收缴非正常所得,情节严重者开除公司或诉诸法律仲裁解决。

5、经双方商定,乙方成交回款额在叁万元(含)以上或在公司工作连续达12个月以上,甲方将根据乙方表现给予乙方上缴保险的待遇。

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其效力与合同条款同等,对甲乙双方均具有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等。

甲方因国家政策或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而修订或新制定的规章制度亦为本合同的附件,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公示后对乙方具有拘束力。

第三十七条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依照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三十八条因乙方以往与任何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劳动、劳务关系引发的任何争议均由乙方个人承担相应的后果。

若甲方因此遭受了损失,乙方应予赔偿。

第三十九条甲乙双方在此确认:乙方的收件地址为本合同首页明示的地址,甲方向此地址所送达的一切法律文书,均视为对乙方的送达。

员工通讯地址、收件地址、联系电话为甲乙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地址及联系电话,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收件地址及联系电话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视为未变更,由此造成甲乙双方联系障碍或损失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

第四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
[法定][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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