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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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监控中心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监控中心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结合监控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监控中心所有财务活动,包括预算编制、资金管理、费用报销、资产管理、财务报告等。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三条监控中心预算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编制,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第四条预算编制程序如下:
1. 各部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提出部门预算草案;
2. 财务部门对各部门预算草案进行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
3. 监控中心领导审核各部门预算草案,形成年度预算;
4. 年度预算经监控中心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下达执行。

第五条预算执行过程中,各部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擅自调整预算。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六条监控中心资金管理应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专款专用、收支平衡”的原则。

第七条资金收支管理程序如下:
1. 各部门根据预算编制资金使用计划;
2. 财务部门审核资金使用计划,确保符合预算和财务制度;
3. 经领导审批后,财务部门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4. 资金支付后,财务部门及时登记资金使用情况。

第八条监控中心应建立健全银行账户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

第四章费用报销管理
第九条费用报销应遵循“真实、合法、合规、节约”的原则。

第十条费用报销程序如下:
1. 报销人填写费用报销单,附上相关票据;
2. 部门负责人审核费用报销单;
3. 财务部门审核费用报销单,确保符合财务制度;
4. 领导审批费用报销单;
5. 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并及时反馈报销结果。

第十一条严禁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伪造票据等违规行为。

第五章资产管理
第十二条监控中心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

第十三条资产购置、使用、处置等环节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执行。

第十四条资产盘点应定期进行,确保账实相符。

第六章财务报告
第十五条监控中心应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表和财务
分析报告。

第十六条财务报告应真实、准确、完整,并及时报送相关领导和部门。

第七章监督与考核
第十七条监控中心应设立财务监督小组,负责监督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十八条对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对在财务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部门,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监控中心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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