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股权转让VS资产转让:一个案例的重新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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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股权转让VS资产转让:一个案例的重新分析
股权转让VS资产转让:一个案例的重新分析
贵报7月31日刊登的《节税:股权转让VS资产转让》一文,对一家公司采取股权转让还是资产转让的改制方案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对比,最后,得出了整体资产转让优于股权转让的结论。

对此,笔者觉得还可以作些进一步的分析,以利于读者全面的把握两者的税收负担情况。

一是整体资产转让中的非股权支付额应计算企业所得税。

该文的举例说明:A 公司由潘湖公司与蜀渝公司两家公司投资设立,双方各占50%的股权。

A公司的资产构成:货币资金2000万元;厂房一栋,原价为3000万元,已折旧1000万元,净值2000万元,公允价值为3000万元。

存货一批原价为1000万元,公允价为3000万元。

净资产5000万元的构成:股本为3000万元,未分配利润为2000万元。

A公司、潘湖公司与蜀渝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33%。

首先是A公司进行整体资产转让给B公司。

B公司支付其股票为6000万股(面值6000万元),公允值为7000万元,同时付现金1000万元,合计8000万元。

通过计算,A公司与B公司的税负和为:150(A公司)+105(A公司)+90(B公司)=345(万元)。

但是,文中认为:A公司应缴的企业所得税为0。

因为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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