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摘要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仪器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摘要)
一.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原则上令其赔偿。

二.仪器设备器材损坏丢失的责任事故及处理按下述办法进行:由院领导签署意见,报设备处审批后处理,校管以上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各单位应及时上报学院,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设备处及主管校长批准处理。

重大事故应吸取教训、制定有效改正措施,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或处分。

三.由于下列主观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器材的损坏丢失应予赔偿:不听从指挥,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工作的;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改仪器设备的;未掌握操作技术、不了解性能及使用方法即动用仪器设备的;教师指导错误或不及时、保管人员保管不当的;工作失职不负责任,粗心大意操作不慎,大手大脚铺张浪费的;不遵守规章制度造成仪器设备器材损坏丢失的;公物私用造成损坏丢失的。

四.仪器设备器材丢失后根据具体情况计价:
1.低值耐用品,照相机、录音机、电风扇、手表、秒表、计算器、仪器等损坏丢失的要严格计价赔偿。

2.单价8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器材的损坏丢失赔偿方法如下:
(1)损坏丢失零配件的,赔偿此部分价值;
(2)局部损坏可以修复的,赔偿修理费;
(3)损坏后质量显著下降但尚能使用,应按其质量变化程度、酌情赔偿损失价值;
(4)损坏丢失的仪器设备或零配件,应按新旧程度合理折算的残值计价。

特殊情况应按当时市价计价。

五.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属于数人共同责任的,应根据个人责任大小和认识程度分担赔偿费,并给予适当的批评或处分。

六.发生仪器设备损坏丢失事故后,应首先查清事故原因,并在三天内报院主管领导,由院提出处理意见报设备处。

发生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学院应在一周内将情况和意见报设备处,由学校组织主观部门和专家鉴定,作出处理决定。

七.赔偿处理权限:院管仪器设备由主管负责人审批处理,并报设备处备案;校管仪器设备由院主管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上报由主管校长授权设备处审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等重大事故报主管校长审批;部管仪器设备主管校长审批后,报教育部备案。

八.赔偿费一次或分期偿还。

如赔偿人经济确有困难可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可缓期偿还或减免。

确定赔偿金额和偿还日期后,赔偿人所在单位负责按期催款,如无故拖延赔偿可报请财务处由工资中扣缴。

九.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费只能用于设备维修或返回教学设备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