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人民政府2017年规章制定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人民政府2017年规章制定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1.05
•【字号】清府办〔2017〕1号
•【施行日期】2017.01.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人民政府2017年规章制定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人民政府2017年规章制定计划(第一批)》已经六届第10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法制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5日清远市人民政府2017年规章制定计划(第一批)
为贯彻《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等文件要求,增强政府立法的系统性和针对性,及时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立法项目纳入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依法决策。
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清远市人民政府制定2017年规章制定计划(第一批)如下:
一、制定清远市政府规章项目1件:《清远市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规定》,由市教育局负责起草,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等有关单位协助起草,市法制局加强对起草工作的督促检查和协调指导。
起草单位应当在2017年4月10日前,向市政府报送该市政府规章的送审稿;市政府规章送审稿由市法制局负责统一审查,并最终形成市政府规章草案,于2017年6月底前报送市政府审定;原则上2017年8月上旬前,市政府完成该市政
府规章的审定和公布工作。
该市政府规章的起草、审查、报送、决定、公布等,应当遵守《清远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的各项要求和程序。
二、市政府规章的起草单位、协助起草单位、审查单位应当抓紧按规定要求开展工作,确保本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按期按质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