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六安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绿指办)以案释法工作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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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六安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绿指办)以案释法工作制度》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六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6.12.15
•【字号】
•【施行日期】2016.12.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六安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六安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绿指办)以案释法工作制度》的通知
委各科室、各直属机构:
现将《六安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绿指办)以案释法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市发展改革委
2016年12月15日六安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绿指办)以案释法工作制度第一条为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全面推进市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我委)行政执法规范化和法治机关建设,根据《中共六安市委宣传部中共六安市委政法委员会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六安市人民检察院六安市司法局六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六安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建立以案释法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法宣办发〔2016〕23号)精神,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以案释法工作是指在司法、执法和法律服务工作中,充分利用典型
案例进行释法说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使司法实践、行政执法和法律服务的过程成为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提升法律素养的过程。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委投资管理、项目稽察、价格执法、循环经济及节约能源资源执法、各类普法和专项执法治理活动。

第四条以案释法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严格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开展以案释法工作,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和相关工作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

(二)规范性原则。

做到事实准确,说理清晰,表述规范。

涉及当事人隐私或者未成年人犯罪信息的案件,应当通过必要方式进行处理,避免对当事人及其家属名誉、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伤害。

(三)及时性原则。

根据执法办案实际和普法需要,在执法办案的关键环节或者案件办结后,及时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以案释法。

(四)必要性原则。

综合考虑案件性质特点、当事人需求以及法治宣传效果等因素,科学判断是否进行以案释法以及如何以案释法。

第五条以案释法的主体为我委所有执法科室(局)中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执法人员。

第六条以案释法的对象,既包括案件当事人、参与人和服务对象,也包括社会大众。

其中社会大众中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公职人员的宣传。

第七条以案释法的内容,主要包括我委职责范围内的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及行政复议、诉讼案件。

第八条以案释法的方式,主要包括在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法律六进”活动中开展以案释法;在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制中,结合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治宣传日、法律法规颁布纪念日
和宣传月、宣传周以及依法治理工作等特殊时段和时间节点,积极参与或组织开展多形式的以案释法活动;在法制学习、法制培训和法制讲堂中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在执法过程中,主动向当事人告知执法依据、违法事实和法律责任,主动向当事人讲清事理、讲明法理,实现执法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最大化。

第九条以案释法典型案例筛选认定:
(一)典型案例每年筛选认定一次。

我委典型案例由政策法规科牵头汇总、组织法律顾问和相关执法人员评定并报经委主要领导审定后,正式确定为典型案例。

行政执法案件由各执法科室(局)从当年执法案件中精心筛选(首次可以从往年案件中筛选)。

行政复议、诉讼案件由政策法规科筛选。

(二)筛选典型案例既要有实体法案件,也要有程序法案件,重点是易发多发的案件、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具有普遍警示教育意义的案件以及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较好的案件。

(三)所选案例必须具有重大典型教育意义、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关系密切的“成熟的案件”和“针对性强的案件”,不得对司法公信力造成不良影响,不得妨碍案件依法公正办理,不得引发舆情事件或者造成负面社会影响,要有利于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弘扬社会正气,有利于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也有利于提高群众学法守法意识、促进法治社会建设。

第十条以案释法媒体发布与传播。

凡未经审定的案例,任何人不得发XXX
传播。

凡按规定程序确定的典型案例,可以通过我委网站、微信平台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不定期向社会发布典型案例;利用广播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在重要时段、重要版面制作刊播以案说法类节目(栏目);在法治宣传资料、法制宣传橱窗、法治宣传栏目中增加典型案例内容,实现以案释法工作与群众生产生活的“零距离”。

第十一条以案释法宣传和讲解。

发布、传播、讲解典型案例,要讲清基本案情、处理结果和典型意义,充分发挥典型的引导、规范、预防和教育功能,增强法治宣传效果。

第十二条以案释法整理编辑。

各执法科室(局)要对选定的典型案例进行整理编辑和分析,定性案例评析要列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的过程和案件审理、办结的情况,具体格式包括案件名称、问题提示、案情、评析和启示等5项内容。

第十三条加强以案释法工作信息报送。

各执法科室要建立以案释法工作台账,简要记录开展以案释法活动的时间、地点、以案释法人员、以案释法内容、接受宣传人数,每年6月20日前和12月20日前分别将本科室半年工作和全年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委法宣办(政策法规科)。

第十四条加强工作保障。

办公室财务要将开展以案释法活动的经费纳入普法工作经费列支,经费使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有关精神,严格执行有关财经纪律。

第十五条委法宣办(政策法规科)具体负责以案释法的牵头协调工作。

第十六条市委市政府、市法宣办对以案释法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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