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外事服务工作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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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外事服务工作管理的
通知
【法规类别】外交外事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吉政办发[1991]37号
【发布部门】吉林省政府
【发布日期】1991.10.25
【实施日期】1991.10.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外事服务工作管理的通知
(1991年10月25日吉政办发〔1991〕37号)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外事服务工作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1〕33号),经省政府同意,根据我省具体情况,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外事服务工作管理事宜通知如下:
一、外事服务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纪律性很强的工作。
全省的外事服务工作由省政府统一领导,省外事办公室归口管理,省外事服务中心为组织承办单位。
其他任何单位都不得直接或变相向外国驻我省机构及其人员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人员提供服务。
任何个人非经省外事服务中心介绍,不得私自受雇于外国驻我省机构或受雇为外国
驻我省机构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