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员内部职级评聘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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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内部职级评聘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24号令)精神,促进辅导员向专职化、专业化、专家化方向发展,根据《广东白云学院关于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辅导员内部职级评聘的目的:
(一)提高辅导员的地位和待遇,创造更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二)明确辅导员的工作职责和要求,以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三)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促进辅导员队伍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我院专职辅导员。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辅导员内部职级是学院内部专门为专职辅导员设定的专业技术职级。
第五条辅导员内部职级等级设“初级辅导员、“中级辅导员”和“高级辅导员”。
第六条辅导员内部职级评聘实行“严格标准、评聘分离、年度考核、动态管理”,由学院按工作任务需要聘任,先评后聘。
第七条各系成立辅导员职级评审小组,负责辅导员职级初
评工作并将初评结果上报学生工作部(处)。
第八条学院成立辅导员职级评审委员会,负责辅导员职级评审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处)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定辅导员职级的条件
第九条符合下列条件的辅导员均可参加内部职级资格的评定: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为人师表;
(二)具有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在辅导员岗位上从事思想教育、学生管理、党团建设、心理健康教育和职业生涯规划等方面的实际工作。
(三)认同白云文化及学生工作理念,愿意为白云教育事业努力实践,开拓创新。
(四)初级辅导员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在本院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满二年。
初级辅导员任职满三年(或在本院任辅导员满五年)可参评中级辅导员,中级辅导员任职满三年(或在本院任辅导员满八年)可参评高级辅导员。
表现突出的可以破格评定。
三、评定辅导员职级的业绩条件
第十条初级辅导员评定需符合以下业绩条件:
(一)较好地承担学生思想教育、班级事务管理工作,完成额定的辅导员工作量,年度工作业绩考核合格,所带班级无重大违
纪和安全的责任事故。
(二)做好所带班级的党建团建,承担心理健康教育、素质教育、就业指导工作。
(三)独立承担班课教学任务,参加党课、就业指导及核心能力训练等教学活动,教学过程规范,教学效果好。
(四)善于总结工作经验,提高工作水平,在校内刊物或工作总结会、学术研讨会上发表专业论文或工作经验交流文章。
第十一条中级辅导员评定需符合以下业绩条件:
(一)较好地承担学生思想教育、班级事务管理工作,完成额定的辅导员工作量,年度工作业绩考核良好,所带班级无重大违纪和安全责任事故。
(二)所带班级或学生获得省级奖励,包括挑战杯、优秀党团员、艺术及体育比赛等;或所带班级获得校级以上竞赛集体项目、优秀班集体或所带学生获得五项以上个人项目一等奖(最高奖)。
(三)在党团建设、心理健康教育、素质教育、职业指导等方面成绩突出。
(四)公开发表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专业论文一篇或相关科研成果获得院级奖励(学报发表论文二篇,折抵公开发表一篇);或参编相关专业公开出版教材;或在院级以上单位德育、学生管理研讨会、工作会上作典型发言介绍经验。
(五)获得院级优秀教师、优秀共产党员,优秀辅导员称号两次以上的荣誉。
(六)担任德育教育教学任务(主题班会、入学教育、党课、心理健康辅导课、就业指导课、核心能力训练、艺术教育等),符合教学要求,累计50课时以上。
第十二条高级辅导员评定需符合以下业绩条件:
(一)完成额定的辅导员工作量,年度工作业绩考核优秀,无教学或行政事故。
(二)所带班级或学生获得全国性奖励或省级奖励三项以上,或所带班级获省级以上表彰。
(三)在党团建设、心理健康教育、素质教育、职业指导工作等方面有所建树,在全院有一定影响。
(四)公开发表专业论文两篇或相关科研成果获得省级奖励(院级一等奖可等同)或出版专著(编著)、公开出版相关教材(教辅读物)一部(副主编以上或参编5万字以上)。
(五)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或两次被评为院级优秀教师、优秀共产党员、优秀辅导员称号。
(六)担任德育教学任务累计100课时以上。
四、辅导员职称的评聘
第十三条辅导员职级的评定
辅导员职级采取个人申报,所在系推荐,职级评审委员会评定,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批准的程序评定。
辅导员职级评定每年进行一次。
第十四条已评定相应职级的辅导员工作业绩表现不突出、不称职的,也可以高职低聘,其待遇按所聘职务核算。
五、考核和培训
第十五条辅导员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德、能、勤、绩全面考核,以业绩考核为主,评定出“合格”、“不合格”二个等级。
第十六条年度考核等级合格的,予以续聘;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续聘。
可作“低聘”处理,也可作为除名的依据之一。
第十七条辅导员的考核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围绕年度目标管理辅导员岗位职责常规工作要求进行。
第十八条聘任期内辅导员每年须接受10课时以上的相关培训,以提高思想理论修养,道德品质,专业知识水平及工作能力。
培训计划及安排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
六、待遇
第十九条获得职级的辅导员,在聘任期内享受相应职级津贴。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院辅导员职级评审委员会。
广东白云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二OO八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