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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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单位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财务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行政单位各项专项资金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财政拨款、专项基金、捐赠资金等。

第三条行政单位专项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二)民主决策,公开透明;
(三)勤俭节约,提高效益;
(四)严格监管,确保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行政单位设立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五条财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工作,包括预算编制、资金拨付、使用监督、绩效评价等。

第六条项目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使用,按照批准的预算和用途使用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七条专项资金预算应按照国家财政预算编制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编制,确保预算编制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预算编制过程中,应充分征求项目部门意见,确保预算编制的公正性。

第九条预算一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

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需经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批准。

第四章资金拨付
第十条资金拨付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第十一条资金拨付实行分级审批制度,按照预算执行进度和项目需求进行拨付。

第十二条资金拨付前,财务部门应进行审核,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五章使用监督
第十三条行政单位应建立健全专项资金使用监督机制,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项目部门应定期向财务部门报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监督。

第十五条财务部门应定期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六章绩效评价
第十六条行政单位应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定期对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进行评价。

第十七条绩效评价应包括资金使用效率、项目完成情况、社会效益等方面。

第十八条绩效评价结果应作为改进专项资金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关专项资金管理的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如与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不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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