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船培训课件-何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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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能承受某种外力作用下船体遭受假定破损后浸水的正常影响,且液货舱布 • •
置在船内距船体外板不小于规定的最小距离之处;假定的破损以及液货舱与 船体外板之间的距离,均取决于所装货物的危险程度。 装载状态—如果化学品船不载运IBC 或BCH 规则所涉及的货物,或仅载运规 则所涉及的货物残余物时,可不必考虑压载状态。 除1 型船舶外,安装于液货舱中的吸口阱可以伸入到IBC规则2.5.1.2.3 规定的 船底破损的垂向范围内,但此类吸口阱应尽量小,且在内底板以下的伸入部 分的深度应不超过双层底高度的25%或350mm,取小者;当无双层底时,独立 液货舱吸口阱的伸入部分的深度在船底破损上限以下应不超过350mm。在确 定受破损影响的舱室时按本条设置的吸口阱可以忽略不计。 货物驳运方面的相关要求; 货物的温度控制方面的相关要求; 环境控制的相关要求; 对于2009 年1 月1 日前建造的500 总吨及以上的化学品船,应在2009 年1 月 1 日以后的第一次计划干坞维修之日前,但不晚于2012 年1 月1 日,货泵舱内 设易燃气体监测系统,易燃气体监测系统的取样点或监测探头应设置在适当 位置,以便能及时发现潜在的危险泄漏; 人员保护设备方面的相关要求。
典型布置
强框架
普通框架
实船横框架
• 化学品船其液货舱纵横向舱壁均一般采用的是槽型舱壁的结构形 •
式; 若仅为化学品船,则其进入货物区域的隔离空舱、舷侧边舱等处 所仅需要满足IBC规则第三章3.4 的相关要求;若为油化船,则其 进入货物区域的各个处所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需要满足海安会 MSC.151(78)和MSC.158(78)中对于船舶结构通道的技术要求。 化学品船的液货舱若为不锈钢则要求进行抛光打磨并进行酸洗钝 化以达到不锈钢抗腐蚀的性能要求,而对于特涂船则要通过特涂 工艺对液货舱进行油漆施工,并在试航过程中增加液货舱的试验 (海水浸泡液货舱时间24~72小时) 化学品液货船其槽型舱壁与甲板或内底板之间无上下底凳进行过 渡连接。 化学品液货船其应力集中点与油船的应力集中点类似,主要布置 在液货舱内表面折角处、液货舱内表面与甲板连接处、纵向槽型 舱壁与甲板或内底板连接处、舷顶列板与甲板的连接处:如图
货品特性
1.对于装有易与其他货物或货物的残余物或混合物起危险反应的货物或货物的残 余物或混合物的液货舱,应: a.用隔离舱、留空处所、货泵舱、泵舱、空液舱或装有相容货物的液货舱与装有 其他货物的液货舱分隔开; b. 有独立的泵和不通过装有此类货物的其他液货舱的管系,除非它们被包围在隧 道内; c.有独立的液货舱透气系统。 2.货物托运人应负责向船舶操作人员和/或船长提供相容性信息,且必须在运输货 物之前及时提供该信息。所装运的货物应适于所有构造材料,以确保: a.不会损坏船舶构造材料的完整性;和/或 b.不会引起危险或潜在危险的反应。 3.注意货物温度控制方面的相关要求。 a.如货物冷却或加热系统; b.特定货物的加热或冷却介质应为认可型; c.加热盘管或导管的表面温度应给予特别考虑,以避免货物局部过热或过冷而产 生危险的反应;
检验安全知识
• 验船师在执行现场检验时,应关注检验现场的环境条件(如观察确定照明和
.1 生物积聚性; .2 缺乏生物易降解性; .3 对水中有机体的急性毒性作用; .4 对水中有机体的慢性毒性作用; .5 对人类健康的长期影响;及 .6 引起货物漂浮或下沉的物理特性并因此造成对海洋生物的负面影响。
• 所有检验应当关注下列安全要素:防火、防爆、防坠落、防坠物、防毒和窒
息、防止有害辐射、防止其它妨碍健康和安全的危险因素等。化学品船检验 中除了前述安全要素以外,还应特别关注危险化学品和化学品船特有安全要 素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的定义:
• 化学品中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特
性,会对人(包括生物)、设备、环境造成伤害 和侵害的化学品叫危险化学品。 • 危险化学品系指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 射性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 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 品.
危险化学品特征
(1)具有爆炸性、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 性质; (2)在生产、运输、使用、储存和回收过程中易 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毁; (3)需要特别防护的。 • 一般认为,只要同时满足了以上三个特征,即 为危险品。 • 如果此类危险品为化学品,那么它就是危险化 学品。
化学品船附加要求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 • • •

• 液货舱的类型(船体结构方面划分)——
A 独立液货舱--系指不与船体结构相连接或不是船体结构的组成部分的货物围护 容器。建造和安装独立液货舱是为了尽可能消除(或降至最小)因相邻的船体结 构的应力或运动所造成的应力,独立液货舱对船体的结构完整性不是必需的. B 整体液货舱--系指构成船体结构的一部分的货物围护容器,且以相同方式与邻 近的船体结构一起承受相同的载荷。它通常是船体的结构完整性所必需的。 • 液货舱的类型(液货舱的压力划分)—— A 重力液货舱--系指液货舱顶部设计压力不大于0.07MPa(表压力)的液货舱。重 力液货舱可以是独立液货舱或整体液货舱。重力液货舱的建造和试验应按照 公认的标准,考虑载运货物的温度和相对密度。 B 压力液货舱--系指设计压力大于0.07MPa(表压力)的液货舱,压力液货舱应为 独立液货舱,对其结构的设计应按照对压力容器的公认的标准。 • 化学品液货船其典型的布置可参照油船的布置。典型横剖面上的各个结构节 点在化学品船各种不同的船型上反映出来大致一样;从横剖面图上的某些节 点来看,化学品液货船的纵横向槽型舱壁与内底板或甲板连接处缺乏上下底 凳的结构连接,其舷侧边舱的结构设置与油船基本上相同。 • 目前我社检验的化学品船主要是重力液货舱型化学品船,即其液货舱顶部的 压力值不大于0.07Mpa,大部分多为整体液货舱型化学品船;其液货舱材质有 不锈钢、一般碳素钢。
d.加热或冷却系统中应设有阀,以便隔断每个液货舱的加热或冷却系统并可以用 人工调节流量; e.任何加热或冷却系统应配备设施,确保在任何情况下(系统排空者除外)均能使 系统的压力高于液货舱内货物作用于该系统的最大压力; f. 限制式或闭式温度测量装置. 4.货物样品的储存 a.须保存在船上的货物样品应储存在位于货物区域内指定的处所,在特殊情况下 ,可将其存放在主管机关认可的其他处所; b.储存处所应: • 有格栅分隔,以防在海上货物样品的瓶子移动; • 应用完全能抵御所拟储存的各种液体材料; • 应具备合适的通风装置。 c.相互起危险反应的样品不能紧靠储存。 d.样品在船上保留时间不应超过所规定的时间。 5.货物兼容性 • 对于货物兼容性,目前国际上比较认可的是“美国海岸警卫队”编制的货品 兼容性表,其中详细介绍了各种货品装载的兼容性问题。
欧盟危险化学品标志符号:
液态危险化学品的防火与防爆
• 燃爆的三要素: • 燃烧和爆炸本质都是可燃物质在空气中的氧化反应,区别在于氧化速度不同
。可燃物、助燃物(氧化剂)和点火源是燃烧和爆炸的三个基本条件,统称 三要素。 • 对危险化学品的防火、防爆措施,应注意: (1) 防止燃烧、爆炸系统的形成,如采取替代、密闭、惰性气体保护、通风置换 、安全监测及连锁等措施。 (2) 消除点火源。能引发事故的火源有明火、高温表面、冲击、摩擦、自燃、发 热、电气、静电火花、化学反应热、光线照射等,具体做法有:①控制明火 和高温表面;②)防止摩擦和撞击产生火花;③火灾爆炸危险场所采用防爆电 气设备避免电气火花。 (3) 采取限制火灾、爆炸蔓延扩散的措施。限制火灾爆炸蔓延扩散的措施包括阻 火装置、阻火设施、防爆泄压装置及防火防爆分隔等。
二、检验安全
货品的危险性包括: • 由化学品的闪点、易爆性/易燃性的限制/范围和自燃温度所确定的火灾危险性 • 由下述情况确定的健康危险性: .1 在液体状态下,对皮肤的刺激作用;或 .2 急性毒性作用,确定时要考虑到以下数值: 口服致死剂量LD50(口服):即指口服时,导致50%的受试验者死亡的剂量; 皮肤致死剂量LD50(皮肤):即指作用于皮肤时,导致50%的受试验者死亡的 剂量; 致死浓度LC50(吸入):即指吸入时,导致50%的受试验者死亡的浓度。 .3其他如致癌及敏感的健康危害作用。 • 由与下列物质的反应性确定的反应危险性: .1 水; .2 空气; .3 其他化学品;或 .4 化学品本身(例如:聚合作用)。 • 由下述情况确定的海洋污染危险性:
6. 货品特性 • 化学品船在载运散装液货与其他船的不同之处主要在于化学品船的液货舱能 同时载运不同种类的液货,因此在单个航次中化学品液货船能同时载运具有 不同性质和危险性的货品,而且在港口时能按照如扫舱程序一样的装卸货程 序进行装卸货。仅从上面一个方面就可以看出所有的化学品船都要比油船复 杂。 • 化学品船的运输不仅仅依靠特殊的船型和设备布置,而且还需要对船员进行 理论和实践的培训,其目的是为了让船员更好的了解各种化学品的特性及掌 握化学品潜在的危险。所有的这些信息可以从货品数据单、货物信息表(其 中对每种货物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归纳起来化学品具有如下几个比较重要 和普遍的性质: • 可燃性 • 反应性 • 健康危险 • 腐蚀性 • 腐烂物 • 特殊物理性质
分类
• 按用途——
油船/化学品船:Oil /Chemical tanker 化学品船:Chemical tanker • 按化学品危险性的程度—— 1 TYPE 1(IBC)或TYPE I (BCH):对环境或安全有非常严重危险的货品的 化学品船,它需用最有效的预防措施来消除其漏逸。 2 TYPE 2(IBC)或TYPE II (BCH):对环境或安全有相当严重危险的货品的 化学品船,它需用有效的预防措施来消除其漏逸。 3 TYPE 3(IBC)或TYPE III (BCH):对环境或安全有足够的严重危险的货品 的化学品船,它需要中等程度的围护来增加破舱条件下的残存能力。 • 按液货舱的材质—— 不锈钢化学品船stainless-steel chemical tanker 特涂化学品船special-coating chemical tanker 橡胶覆层化学品船Rubber-cladding chemical tanker
结构特点



应力集中点
平台板应与折边对齐
内壳板上、下折角及与内底板连接处
营运检验中应关注的结构节点
• 内壳板对齐,内壳板与底纵桁中心线对齐(精度要求:中心线偏

• •

差≤t/3) 内壳板与内底板全焊透;内底板与水密肋板,底纵桁与内底板深 熔焊;平台板与内壳板角焊缝在水密及非水密肋板位置300mm 长度范围内深熔焊。 高应力区域焊缝是否存在过度腐蚀、渗水和裂纹等情况。 边舱宽度一般较窄,但需要满足公约要求的600×800mm检验通 道及纵骨贯切口,有时虽然人孔有加强框但肋板剖面损失较大强 度较弱,在营运检验中应注意检查纵骨穿过肋板位置的补板周围 是否存在裂纹。 结构在建造时可能未对中,但采取了补救措施,如补板等情况, 营运检验中需要关注是否存在裂纹和过度腐蚀。
化学品船营运检验指南
CCS 舟山
一 概述 化学品船类型
• 定义——化学品液货船系指经建造或改建用于散装运输下述规
则之一(视何者适用而定)所列的任何一种液体货品的货船: 1.经海安会MSC.4(48)决议通过的,并可能由IMO修正的《国际散 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以下简称《国际散 装化学品规则》)第17 章;或 2.经IMO A.212(VII)决议通过的,并已经或可能由IMO修正的《散 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以下简称《散装化 学品规则》)第VI 章。 • 规则的适用 上述两个规则分别适用于下列船舶: ——1986 年7 月1 日以前建造的船舶,适用于《散装化学品规则 》,即BCH 规则; ——1986 年7 月1 日以后建造的船舶,适用于《国际散装化学品 规则》,即IBC 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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