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下达2018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支出预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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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下达2018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支出预算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18.05.07
•【字号】川财投〔2018〕45号
•【施行日期】2018.05.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预算、决算
正文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下达2018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支出预算的通知
川财投〔2018〕45号
攀枝花、泸州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8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专项(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财建〔2018〕149号)以及《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专项(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川发改投资〔2018〕49号),现将2018年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项目代码:Z135060000070)中央预算内投资支出预算7058万元下达给你们,专项用于相关老工业企业搬迁改造支出。
其中:攀枝花市5982万元;泸州市1076万元。
预算功能科目“2300399-其他支出”,经济科目“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请按规定用途安排使用,并接受财政部驻四川专员办和我厅的监督。
为提高中央基建资金的使用效益,请在规定时间内将支出预算分解下达到项目单位,并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强化资金监管。
四川省财政厅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