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防护服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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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了保障从事放射工作人员、受检者和公众的健康安全,规范放射防护服的使用和管理,防止放射性危害,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受检者及公众。
三、放射防护服的购置与管理
1. 放射防护服的购置应按照国家标准《医用诊断X射线个人防护材料及用品标准》进行,确保防护性能符合要求。
2. 放射防护服的购置由医学装备部门负责,建立医用防护用品管理台账,对购置
的防护用品相关信息做好登记。
3. 放射防护服的储存应按照防护用品储存规范进行,避免阳光直射、潮湿、污染
等影响防护性能。
4. 放射防护服的发放由医学装备部门负责,根据岗位需求和工作时间,合理分配
给放射工作人员、受检者。
四、放射防护服的使用与维护
1. 放射工作人员在使用放射防护服前,应接受防护用品使用培训,掌握正确穿戴、使用和脱卸方法。
2. 放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穿戴放射防护服,确保自身安全。
3. 受检者在接受放射性检查时,根据检查部位和剂量要求,合理穿戴放射防护服。
4. 放射防护服在使用过程中,应避免与锐器、腐蚀性物质接触,防止损坏。
5. 放射防护服出现破损、老化、污染等情况时,应及时更换。
6. 放射防护服的清洗、消毒和保养,应按照防护用品清洗消毒规范进行。
五、放射防护服的回收与处理
1. 放射防护服使用完毕后,应按照规定回收,不得随意丢弃。
2. 回收的放射防护服应进行分类、清洗、消毒,符合要求后方可再次使用。
3. 对无法修复或使用年限达到报废标准的放射防护服,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1. 单位应定期对放射防护服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
2. 对违反本制度,导致放射性危害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七、附则
1. 本制度由单位放射防护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