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心得(5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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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心得(5篇范文)
第一篇:商标法心得
学习商标法心得体会
学习贯彻《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是深进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进一步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的需要。

作为商标行政执法职员认真学习《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有利于进步业务素质,正确执行商标法律;有利于维护商标专用权,保护商标所有人的正当权益。

通过学习与工作实践,在对商标假冒与侵权行为的查处和办理案件中具体条款的实际分析与运用,确实体会到了新修订的《商标法》与新颁布实施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的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纵性,但在本人多年的执法实践中,在实际运用本法律与条例过程中,也出现一些新的题目与现象值得探讨与研究。

一、《商标法》的处罚问题存在重罚款轻程序现象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工商行政治理部分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可以处以罚款,没收侵权商品。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将罚款幅度进一步明确为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罚款数额为10万元以下。

与之前的《商标法实施细则》相比较,《商标法实施条例》不再以侵权所获利润作为确定罚款数额的依据,而仅以非法经营额计算罚款金额;同时对商标侵权行为的罚款额由《商标法实施细则》的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者侵权所获利润5倍以下,大幅度地进步到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并规定在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时罚款数额为10万元以下。

《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这些规定,既便于执法机关在商标执法实践中进行操纵,又加大了处罚力度,增加了商标侵权人的违法本钱。

但在一年来的商标侵权案件查处工作中出现了没收侵权商品数目明显增多,罚款额下降的现象,是什么原因呢?通过小结分析存在主客观两个方面:主观方面是执法不严,执法职员不能严格按照商标法及条例的规定对侵权人进行处理。

客观原因出自侵权人自身利益。

现行商标法规定侵权商品一律没收,不存在修订之前的摘除侵权标识后发回的现象,造成了执法职员在依
法暂扣侵权商品后,当事人逃之夭夭不到工商机关接受处理的现象时有发生。

而在以前这些人存在侥幸心理能通过交纳一定数目的罚款来换回侵权商品,由于当时的商标法确实存在侵权商品摘除标识后返还的条款。

综合上述两方面原因,我以为由于我们执法职员主观原因造成的必须要加以重视,在系统内形成高效的监视机制,进步执法职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克服执法过程中的随意性与盲目性。

对于由于侵权商品的客观原因造成的罚没款下降我看不要太在意,由于究竟我们进行商标行政执法的目的是打击、制止侵权行为,保护商标注册人及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从这一点讲我们没收了侵权商品,制止了违法行为,目的已经达到了。

当然能够想办法找到违法当事人进行进一步的罚没款处理也是完善执法程序应该做的。

但我以为不要把过多的精力放在寻找当事人进行罚款上。

二、打击商标侵权行为的证据取得要充分及时
打击商标违法行为的目的一是保护商标所有人的商标专用权,二是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保证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这就要求我们执法职员一方面接到举报要打击侵权行为,另一方面要主动出击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这同时又涉及两种证据的取得题目。

一是举报证据,另一个是认定证据。

商标所有人投诉举报的包括投诉书、商标注册证、假冒侵权商品认定书等相关证据较齐全,查处工作能够得到商标所有人的积极配合,有利于案件的顺利结案。

基于上述的有关证据题目,通过多年来的执法实践,我认为一是加强对商标法第五十五条的熟悉与理解,在日常巡查或专项检查中发现的某商品的任何可疑点,我们都要想办法取得这些证据。

比如说对”对有证据证实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中对证据的熟悉:投诉举报书可以算证据,那么投诉举报电话我以为也可以算证据,但要有举报记录,那么仅有举报书或举报记录就对相关商品进行查封、扣押可以吗?目前在执法实践中还有争议,但我们在查处突发性的商标侵权行为时,为了在第一时间打击侵权行为,应该可以在仅有举报记录的情况下,查封相关商品。

至于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确认侵权商品题目,最直接确当然是商标所有人出具的证实材料,另外价格差别、进货渠道、真假
对比、当事人陈述等同样是非常重要的证据,在商标所有人因某种原因不能出具证实材料时,依据上述证据同样可以认定侵权行为。

三、规范没收的侵权商品的处理程序。

商标法规定”工商行政治理部分处理侵权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

在执法实践中对有的侵权商品的处理题目还存在争议。

没收的商品处理的时间和方式及何种侵权商品必须销毁,何种商品可以以”变卖“、”捐赠“等其它方式进行处理没有明确的规定,有待进一步加以规范。

综合上述原因,我认为由于我们执法人员主观原因造成的必须要加以重视,在系统内形成高效的监督机制,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克服执法过程中的随意性与盲目性。

对于由于侵权商品的客观原因造成的罚没款下降,不要太在意,因为毕竟我们进行商标行政执法的目的是打击、制止侵权行为,保护商标注册人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从这一点讲我们没收了侵权商品,制止了违法行为,目的已经达到了。

第二篇:商标法
1、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地名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可以作为商标使用;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或公众知晓的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官方标志、徽记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也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例外:地名作为集体商标的除外;
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可作为注册商标;
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2、驰名商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认定主体为国家工商局、人民法院
3、专利权的三大客体: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4、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型专利权期限为10年;商标权期限为10年(可续);著作权期限为50年。

第三篇:商标法
商标法
一、单项选择题
1、为了创造自己的品牌,某内衣专卖店注册了“活得好”商标,该商标的性质属于哪一类商标?()
考点:注册商标的类型
A、服务商标
B、证明商标
C、销售商标
D、制造商标
2、下列对《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中的“工业产权”的理解正确的是哪项?()考点:工业产权
A、仅适用于工商业本身
B、适用于工商业和采掘工业
C、不适用于农业及一切天然产品
D、不仅适用于工商业本身,而且也同样适用于农业和采掘工业以及一切制成品或天然产品
3、甲国国民在我国进行商标注册时要求优先权,为此必须符合以下哪一条件?()考点:商标注册的条约
A、甲国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成员国
B、甲国为《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的成员国
C、甲国为《商标注册用商品与服务分类尼斯协定》的成员国
D、甲国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商标注册用商品与服务分类尼斯协定》的成员国
4、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享有优先权的时间要求是()。

考点:商标注册的优先权
A、6个月内
B、3个月内
C、10个月内
D、12个月内
5、甲、乙两公司签订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规定甲公司许可乙公司使用其注册商标,该合同须经下列哪项程序?()
考点: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
A、经商标局核准
B、经商标评审委员会核准
C、经甲公司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局核准
D、报商标局备案
6、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烂造,以次冲好,欺骗消费者,由什么机关来管理?()考点:撤销机构
A、产品质量监督局
B、工商行政管理局
C、公安机关
D、商标局
7、在商标权人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情况下,下列说法哪个是正确的?()考点:商标异议
A、对于该商标,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商标异议
B、对于该商标,任何人均可以提出注册商标争议
C、对于该商标,任何人均可以申请商标局予以撤销
D、对于该商标,任何人均可以直接向商标局提出相同或类似商标的注册申请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商标,哪些可以经核准注册而受到法律保护?()
考点:注册商标的类型
A、服务商标
B、集体商标
C、商品商标
D、证明商标
2、某公司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一种进口药品,该药品使用的商标未在我国注册。

对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考点:商标强制注册申请
A、责令停止销售
B、限期申请注册
C、没收销售所得
D、罚款
3、下列哪些情形需要提出商标变更申请?()
考点:商标变更申请
A、变更注册人的名称
B、改变商标标志
C、变更注册地址
D、不同类别商品欲使用同一商标的4、下列哪些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考点: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
A、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型、型号的
B、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C、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D、缺乏显著特征的5、商标法规定,对于商标违法行为,商标管理部门可以依照法律对注册的商标予以撤销,下列行为哪些是可以这样处罚的()
考点:注册商标的撤销
A、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
B、未经批准将注册商标转让他人使用的行为
C、连续2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
D、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
6、使用未注册商标,有下列哪种行为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考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A、冒充注册商标的
B、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
C、使用已过期的商标
D、变相使用他人驰名商标的7、H市的甲公司生产啤酒,申请注册的“向阳花”文字商标被国家有关部门认定为驰名商标。

下列哪些行为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考点: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
A、乙公司在自己生产的葡萄酒上使用“葵花”商标
B、设在G市的丙公司将“向阳花”作为自己的商号登记使用
C、丁公司将“向阳花”注册为域名,用于网上宣传、销售书籍等文化用品
D、戊公司在自己生产的农药产品上使用“向阳花”商标
8、同光服装厂经红叶制衣公司的许可,使用其注册商标“红叶”
生产西服。

对此,同光公司有下列哪些义务?()
考点: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义务
A、对红叶公司的对外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B、该许可使用合同应当报商标局核准
C、接受红叶公司的质量监督
D、在生产的“红叶”牌西服上标明是同光服装厂生产,并且注明产地
9、有关商标申请的如下表述中,符合我国商标法的规定的是哪些?()
考点:商标注册的申请
A、同一申请人在两个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的,应当提出两份注册申请
B、同一申请人在同一类别不同品种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的,应当提出两份申请
C、同一申请人在两个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两个不同商标的,应当提出两份注册申请
D、同一申请人在同一类别商品上使用两个不同商标的,应当提出两份注册商标
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C
解析:考查商标分类。

商标可依不同标准作不同分类,按商标使用人的不同,商标可分为制造商标和销售商标。

本题中内衣专卖店应为销售者而非生产者,故其注册的商标为销售商标。

按其使用的对象不同,分为:商品商标、服务商标。

商品商标是生产经营者在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商品上所使用的商标。

服务商标是提供服务的人在其向社会公众提供的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标志。

按其构成商标图案的形态,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字母商标、数字商标、三维标志商标、颜色组合商标、组合商标。

文字商标是以文字构成的商标。

图形商标是指由平面图形构成的商标。

组合商
标是由文字、图形及其他要素结合组成的商标。

按其使用者不同,分为:制造商标、销售商标、集体商标。

制造商标是商品制造者使用的商标。

销售商标是商品经营者使用的商标。

集体商标是由某一集体组织所有,其成员共同使用的商标。

按其特殊性质,可分为:联合商标、防御商标、证明商标(保证商标)。

联合商标是指同一个商标所有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的若干个近似商标。

防御商标是指同一商标所有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注册使用同一个著名商标。

证明商标是用以证明商品来源、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精密度或其他特征的商标。

2、答案:D
解析:参见《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1条第(三)项。

该条第(三)项规定:“工业产权应做最广义的理解,不仅应适用于工商业本身,而且也应同样适用于农业和采掘工业以及一切制成品或天然产品,例如酒类、谷物、烟叶、水果、牲畜、矿产品、矿泉水、啤酒、花卉和面粉。


3、答案: A
解析: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优先权原则是《巴黎公约》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我国于1985年加入巴黎公约。

依照《巴黎公约》的规定,已经在一个成员国提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注册或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再向其他成员国提出同样内容的申请的,在规定期间内(发明和实用新型12个月、外观设计6个月)应享有申请日期上优先的权利。

4、答案:A
解析:本题涉及优先权问题。

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6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

本题选项为A。

5、答案:D
解析:见《商标法》第40条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6、答案:B
解析:详见《商标法》第45条。

7、答案:C
解析:注册商标的使用管理。

参见《商标法》第44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9条第2款。

二、多项选择题
1、答案: A、B、C、D
解析:《商标法》第3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2、答案:A、B、D
解析:考查违反商标注册规定的处罚。

《商标法》第6条:“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第47条:“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申请注册,可以并处罚款。


3、答案:A、C
解析:见《商标法》第23条、第22条、第21条、第20条。

4、答案:A、B、D
解析:见《商标法》第11条。

C项是《商标法》第10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况之一。

5、答案:A、B、D
解析:《商标法》第44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2)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3)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4)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

6、答案:A、B
解析:见《商标法》第45条、48条。

7、答案:B、C、D
解析:驰名商标的保护。

《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第9
条:“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使用在非类似的商品上,且会暗示该商品与驰名商标注册人存在某种联系,从而可能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制止。

”第10条:“自驰名商标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核准登记;已经登记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撤销。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3条:“商标所有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

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
登记管理规定》处理。


驰名商标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保护范围的扩大,即从相同或类似商标扩大到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从用于商品扩大到用于企业名称、从作为商标扩大到作为商标名称、商品装潢、域名。

本题选项A,因为作为文字商标的“向阳花”和“葵花”不具有混淆性,故不构成。

对于司法实践中,抢注注册商标为域名的民事纠纷,人民法院适用《民法通则》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判令抢注册者停止使用、申请撤销或变更域名,以保护驰名商标的权益。

8、答案:B、C、D
解析:《商标法》第40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9、答案:A、B、C、D
解析:见《商标法》第21~23条。

第四篇:商标法学习心得
商标法学习心得
(一)学习贯彻《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是深进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进一步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的需要。

作为商标行政执法职员认真学习《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有利于进步业务素质,正确执行商标法律;有利于维护商标专用权,保护商标所有人的正当权益。

通过学习与工作实践,在对商标假冒与侵权行为的查处和办理案件中具体条款的实际分析与运用,确实体会到了新修订的《商标法》与新颁布实施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的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纵性,但在本人多年的执法实践中,在实际运用本法律与条例过程中,也出现一些新的题目与现象值得探讨与研究。

一、《商标法》的处罚问题存在重罚款轻程序现象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工商行政治理部分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可以处以罚款,没收侵权商品。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将罚款幅度进一步明确为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罚款数额为10万元以下。

与之前的《商标法实施细则》相比较,《商标法实施条例》不再以侵权所获利润作为确定罚款数额的依据,而仅以非法经营额计算罚款金额;同时对商标侵权行为的罚款额由《商标法实施细则》的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者侵权所获利润5倍以下,大幅度地进步到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并规定在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时罚款数额为10万元以下。

《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这些规定,既便于执法机关在商标执法实践中进行操纵,又加大了处罚力度,增加了商标侵权人的违法本钱。

但在一年来的商标侵权案件查处工作中出现了没收侵权商品数目明显增多,罚款额下降的现象,是什么原因呢?通过小结分析存在主客观两个方面:主观方面是执法不严,执法职员不能严格按照商标法及条例的规定对侵权人进行处理。

客观原因出自侵权人自身利益。

现行商标法规定侵权商品一律没收,不存在修订之前的摘除侵权标识后发回的现象,造成了执法职员在依法暂扣侵权商品后,当事人逃之夭夭不到工商机关接受处理的现象时有发生。

而在以前这些人存在侥幸心理能通过交纳一定数目的罚款来换回侵权商品,由于当时的商标法确实存在侵权商品摘除标识后返还
的条款。

综合上述两方面原因,我以为由于我们执法职员主观原因造成的必须要加以重视,在系统内形成高效的监视机制,进步执法职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克服执法过程中的随意性与盲目性。

对于由于侵权商品的客观原因造成的罚没款下降我看不要太在意,由于究竟我们进行商标行政执法的目的是打击、制止侵权行为,保护商标注册人及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从这一点讲我们没收了侵权商品,制止了违法行为,目的已经达到了。

当然能够想办法找到违法当事人进行进一步的罚没款处理也是完善执法程序应该做的。

但我以为不要把过多的精力放在寻找当事人进行罚款上。

二、打击商标侵权行为的证据取得要充分及时
打击商标违法行为的目的一是保护商标所有人的商标专用权,二是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保证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这就要求我们执法职员一方面接到举报要打击侵权行为,另一方面要主动出击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这同时又涉及两种证据的取得题目。

一是举报证据,另一个是认定证据。

商标所有人投诉举报的包括投诉书、商标注册证、假冒侵权商品认定书等相关证据较齐全,查处工作能够得到商标所有人的积极配合,有利于案件的顺利结案。

基于上述的有关证据题目,通过多年来的执法实践,我认为一是加强对商标法第五十五条的熟悉与理解,在日常巡查或专项检查中发现的某商品的任何可疑点,我们都要想办法取得这些证据。

比如说对”对有证据证实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中对证据的熟悉:投诉举报书可以算证据,那么投诉举报电话我以为也可以算证据,但要有举报记录,那么仅有举报书或举报记录就对相关商品进行查封、扣押可以吗?目前在执法实践中还有争议,但我们在查处突发性的商标侵权行为时,为了在第一时间打击侵权行为,应该可以在仅有举报记录的情况下,查封相关商品。

至于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确认侵权商品题目,最直接确当然是商标所有人出具的证实材料,另外价格差别、进货渠道、真假对比、当事人陈述等同样是非常重要的证据,在商标所有人因某种原因不能出具证实材料时,依据上述证据同样可以认定侵权行为。

三、规范没收的侵权商品的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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