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诊疗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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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有效预防和应对放射诊疗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保障患者、医护人员及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医疗秩序,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二、组织机构
1. 成立放射诊疗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挥和监督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2. 领导小组组成:
(1)组长:医院院长
(2)副组长:分管副院长、放射科主任
(3)成员:医务科、护理部、设备科、保卫科、公共卫生科等部门负责人及放射科全体医护人员。
三、事故应急处理原则
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2. 快速反应,及时处理。
3. 保障生命,减少损失。
4. 依法依规,规范操作。
四、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1. 事故报告
(1)发生放射诊疗事故后,当事人应立即停止操作,保护现场,并向医院放射诊疗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告。
(2)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
2. 事故现场处理
(1)现场勘查: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收集有关证据,了解事故原因。
(2)人员疏散:根据事故情况,组织人员迅速疏散至安全区域。
(3)现场消毒:对事故现场进行彻底消毒,防止辐射污染。
3. 伤员救治
(1)对受伤人员立即进行现场救治,必要时将其转送至医院救治。
(2)对受照人员及时进行医学观察,必要时进行医学处理。
4. 事故调查
(1)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
(2)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对责任人进行追责。
5. 事故信息发布
(1)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等相关单位报告。
(2)根据事故情况,向患者、家属及公众发布相关信息。
五、事故应急处理保障措施
1. 加强放射诊疗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放射诊疗操作规程。
2. 定期开展放射诊疗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医护人员应对事故的能力。
3. 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设备,确保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4. 加强对放射诊疗事故的宣传教育,提高患者、家属及公众的安全意识。
六、附则
1.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预案由医院放射诊疗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预案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放射诊疗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