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政府信息公开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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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政府信息公开
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六安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4.26
•【字号】六政办秘[2010]42号
•【施行日期】2010.04.26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信访
正文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政府信息公开宣传月
活动方案的通知
(六政办秘[2010]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六安市政府信息公开宣传月活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六安市政府信息公开宣传月活动方案
按照省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执行年”活动安排和市政府要求,为广泛宣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政府信息公开宣传月”活动。
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政务公开工作会议精神,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规范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服务
社会公众,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宣传重点
(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产生的背景、内容、意义。
(二)国家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方针政策,省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措施。
(三)政府信息公开推进情况及主要成效。
(四)推介政府信息公开,尤其是公共企事业单位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典型经验和做法。
(五)政府信息公开示范点建设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建设情况。
(七)政府网站及政府信息公开网主动公开信息情况和依申请公开情况。
(八)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及运用情况。
(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制定和完善情况。
三、实施步骤
政府信息公开宣传月活动自4月26日起至5月26日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活动准备阶段(4月26日至4月30日)。
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对“政府信息公开宣传月”活动进行安排部署,各级各部门做好相关准备。
第二阶段:活动实施阶段(5月1日至5月19日)。
1、市政府领导在皖西日报发表政府信息公开专题讲话。
2、各级政府和新闻网站、广播电视、报纸报刊、户外电子屏及相关媒体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或专题,广泛宣传政府信息公开。
3、城区重点位置放置展板、彩虹门,悬挂宣传标语。
4、在人口密集场所、有关社区入口处设置宣传台,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群众
咨询。
5、教育、公安、司法、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市建设、交通、农业、水利、卫生、人口计生、税务、环保、工商、质监、旅游、法制、档案、物价等单位,以及水、电、气等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围绕本行业、本系统特色及工作重点,以各种形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宣传。
6、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宣传月”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回头看”活动。
各级各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有该公开未公开的信息,是否存在未及时办理的依申请公开信息,本级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否完善。
7、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向社会发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征求意见函,广泛征集公众对本级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阶段:活动总结阶段(5月20日至5月26日)。
各级、各部门对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分析、整改、反馈,对“政府信息公开宣传月”活动进行认真总结。
活动期间,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将组织对各地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宣传月”活动是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举措。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政府信息公开宣传月”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策划,周密部署,确保活动有计划、有步骤进行。
(二)积极创新,务求实效。
宣传活动旨在大力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增强政府和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针对不同的宣传对象,采取不同的宣传方式,积极尝试创新活动内容和形式,开展具有地区和部门特色的“政
府信息公开宣传月”活动。
要把公众满意与否作为检验标准,将公众关心的、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作为重要宣传内容,使公众切实感受到政府信息公开带来的便利和实惠。
(三)密切配合,协同推进。
各级各部门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宣传月”活动作为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及本单位工作的重要机遇和动力,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办统一安排,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确保活动落到实处。
市政府信息公开示范单位要确保单位分管领导亲自参与、宣传工作专人负责、宣传展板内容丰富新颖。
(四)大力宣传,形成长效机制。
各级各部门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宣传的同时,要把宣传条例意义、先进典型、经验、做法、成效等作为宣传重点,积极引导舆论,努力营造浓厚氛围,增加活动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政府信息公开宣传月”活动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
各级各部门要努力推动宣传月活动与日常宣传相结合,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形成长效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报送活动简报,市政府信息公开办要及时向省政务公开办和市政府上报活动开展情况。
活动结束后,各级各部门于6月10前将活动总结(纸质和电子档各一份)报送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联系电话(传真):3374099
电子信箱:*************.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