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物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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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及剩余物资处理管理细则
一、项目部参与人员
项目经理、财务经理、仓库主管、保管员、采购主管、保安队长。
二、处理物资的界定
三、废旧物资处理程序
1、由仓库主管提出处理废旧物资申请,交财务经理及项目经理初审后,上报建设事业中心审批。
2、经批准后由项目部组织进行初步的招投标工作。
a、购货商需三家以上,方可处理。
b、购货商通过查勘物资现场后,密封报价,在三名以上项目管理人员在
场的情况下拆封(有条件时进行现场拍卖),选取最高价中标。
c、购货商在参与报价之前,须交纳3000元的保证金,在不违反竞标规
则的情况下,该保证金可抵减货款。
3、报中心比价部审核比价,报财务中心审核后方能办理出库手续。
四、纪律
凡有下列违反竞标规则的行为,经核实后,中标无效,除没收保证金外,以后不得参加红星的物资处理活动。
不得有不良记录的购货商参加投标。
①购货商串通报价的
②中标后不履行中标承诺的
③和甲方人员窜通,影响投标公平的
五、监督
处理物资时必须有三人以上进行现场监装。
项目督察员、中心监督部随时进行物资处理过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