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及其围护结构的基本风压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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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层建筑及其围护结构的基本风压取值的疑问
【第一个问题】:
精读荷载规范条文8.1.2条,及条文解释,它的意思是说:
①《荷规》8.1.2条的条文解释说,本规范的基本风压wo,是根据那个标准方法统计分析确定的、重现期为50年的最大风速Vo,根据贝努力公式计算得到的基本风压。
②“对风荷载比较敏感的高层建筑和高耸结构,以及自重较轻的钢木主体结构”,基本风压就应“适当提高”,在《高规》里具体化为“承载力设计时,乘以1.1;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时,一般仍可采用基本风压值或右设计人根据情况定”。
③对于“此类结构物(针对上文提到的敏感高层建筑)”中的围护结构,因为“其重要性与主体结构相比要低些”,(括号里是规范条文的省略语,我理解就不再提高了,意思就是不乘1.1了),仍取50年重现期的基本风压。
简单地说,设计使用年限50年,如果一个地方的50年重现期的基本风压为0.40KPa,那该地方的敏感建筑主体结构承载力设计时基本风压取0.40x1.1=0.44 ,而其围护结构的基本风压仍取0.40KPa 。
【第二个问题】:
①如果一个建筑的设计使用年限是100年,那么按《高规》的P260条文解释,风荷载效应计算时应按100年重现期的风压值计算;如果是敏感建筑,还应按4.2.2条,给予提高,(4.2.2条条文解释最后一句也说了,本条对设计使用年限50年和100年的高层都适用),即乘以
1.1 。
②此类建筑中的围护结构,如果继续执行“不再提高了”(当然我也没找到这句话的依据,规范里只有针对50年建筑的依据),那就是应该仍取原来的尚未提高前的100年重现期基本风压值,而不是死读规范中“仍取50年重现期的基本风压”那句话。这是我的理解,不知道对否。
我认为规范未予以明确,设计时设计人自己把握,考试时就不要再纠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