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社团法纪部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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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社团法纪部的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社团的管理,提高社团成员意识,加强社团的自律,维护社团内部秩序,保障社团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学校社团法纪部的所有成员,包括社团主席团成员、积极分子和普通成员。
第三条学校社团法纪部是学校党政系列社团之一,其宗旨是加强党性教育,培养社团成员的纪律性和集体荣誉感。
第四条学校社团法纪部的工作原则是依法管理、民主决策、公开透明、服务同学、以人为本。
第五条学校社团法纪部的工作任务是维护社团纪律,加强对社团成员的教育和管理,推动社团活动的健康发展。
第六条学校社团法纪部负责监督学校社团内部纪律的执行,处理社团成员违纪违规事件,促使社团成员树立正确的法纪意识。
第七条学校社团法纪部依据学校有关章程和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具体实施各项工作。
第八条学校社团法纪部成员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服从社团纪律,认真履行职责,勇于担当,不得违反社团规定,损害社团利益。
第二章成员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学校社团法纪部成员享有平等权利,有言论、参加、批评、监督的权利,有言论、参加、批评、监督的责任。
第十条学校社团法纪部成员有学习提高、开拓思想、认识队伍、锻炼意志、增长知识、增强团结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学校社团法纪部成员有积极参加社团活动、服从社团纪律、维护社团形象的义务。
第十二条学校社团法纪部成员应当爱护集体荣誉,严格遵守社团纪律,服从组织安排,不得个人行为损害社团形象。
第十三条学校社团法纪部成员应当遵守学校有关规定,维护学校声誉,不得利用社团身份损害学校利益。
第十四条学校社团法纪部成员应当爱护社团财产,不得挪用社团经费,不得私自处置社团资产。
第十五条学校社团法纪部成员应当维护社团团结,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打击他人。
第十六条学校社团法纪部成员应当尊重他人,良好交往,不得恶语相向,不得对社团成员进行人身攻击。
第十七条学校社团法纪部成员应当积极参加社团活动,不得缺席会议,不得擅自迟到早退。
第十八条学校社团法纪部成员应当积极主动提出建设性意见,不得抱怨埋怨,不得破坏社团团结。
第十九条学校社团法纪部成员应当服从主席团的领导和管理,不得违反社团规定,不得抗拒社团决定。
第二十条学校社团法纪部成员应当听从上级指挥,不得擅自作为,不得违反院系规章制度。
第二十一条学校社团法纪部成员应当热爱社团事业,积极参与社团活动,展现社团风采。
第三章违纪违规处理
第二十二条学校社团法纪部成员如违反本规章制度,构成违纪违规行为的,应当按照相应处罚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三条学校社团法纪部成员违反纪律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 私自处理社团资产;
2. 挪用社团经费;
3. 排斥、歧视、诋毁他人;
4. 违反社团规定,损害社团形象;
5. 反对社团决定,抗拒组织安排;
6. 个人行为损害学校利益;
7. 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第二十四条学校社团法纪部成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应当由主席团成员提出处理意见,并经过全体成员讨论决定。
第二十五条学校社团法纪部成员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
1. 警告处分;
2. 取消资格;
3. 下岗整顿;
4. 解散社团。
第二十六条学校社团法纪部成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主席团提出申诉,并提交理由及证据。
第二十七条学校社团法纪部成员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相关部门提出上诉,由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再审定。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开始实施,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将按照相应处罚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本规章制度由学校社团法纪部执行,如有需要修改,须经主席团全体成员讨论通过,并报学校相关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学校社团法纪部所有,如有疑问或者意见建议,请及时提出,共同完善规章制度。
第三十一条本规章制度经主席团全体成员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