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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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工作的通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平政[2013]28号
【发布部门】平顶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6.08
【实施日期】2013.06.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
(平政〔2013〕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印发)、《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市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

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有利于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有利
于及时发现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改进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是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手段。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行政争议数量日益增多,特别是群体性行政争议较为突出,涉及征地拆迁、资源环境、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行政争议大量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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