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恢复执行申请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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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恢复执行申请书4篇
恢复执行申请书篇1
申请人:__x,男,195x年6月17日生,住__x区__x路87号,电话:____。
被执行人:__X,男,196x年4月8日生,住__x区__x路__x小区__号楼__楼x户。
请求事项:
依法恢复强制执行__x区人民法院作出的(1999)__民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借贷纠纷一案,经__x区人民法院作出(1999)__民初字第1101号民事判决书。
申请人提出执行申请,但因被执行人当时无力还款,贵院于5月中止执行。
现被执行人经济条件较好,有房、有车,已具备偿还能力。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人民法院恢复强制执行,恳请批准。
此致
__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x
x月x日
恢复执行申请书篇2
申请人:__x 电话:____
住所地: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
住所地:东莞市南____x
法定代表人:____
申请事项:
请求恢复执行东劳仲南城分庭()533号仲裁裁决书。
申请理由:
申请人刘桂与被申请人______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贵院以东法执字第89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申请人执行东劳仲南城分庭(533号仲裁裁决申请。
理由是被申请人已就该项仲裁裁决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书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现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以东中法劳仲审字第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被申请人撤销东劳仲南城分庭()533号仲裁裁决的申请,该民事裁定为终审裁定。
东劳仲南城分庭533号仲裁裁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故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恢复执行。
此呈
东莞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__ 年10月日
恢复执行申请书篇3
申请人:朱德久,男,1940年10
月20日生,汉族,住湖北省汉川市马口镇南港中村160号。
被申请人:付宗兰,男,1958年11月18日生,汉族,住湖北省汉川市南河乡沥山村5-11号。
申请事项:
一、强制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偿还借款及利息人民币69535元,并加倍支付该债务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二、强制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垫付的本案诉讼费人民币500元。
三、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
申请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受理,于1999年3月10审理完结,该院依法对本案作出(1999)硚经初字第46号民事判决:判令被申请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申请人偿还借款及利息人民币74535元,并向申请人支付垫付的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0无。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被申请人拒不遵照生效判决向申请人履行,申请人于当年向你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在你院的执行下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了人民币5000元,此后,被申请人再未遵照生效判决向申请人继续履行且一直下落不明,现申请人发现被申请人重新出现,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224条之规定,特申请你院依法对被申请人继续给予强制执行。
此致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恢复执行申请书篇4
申请人:__x 电话:____
住所地: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
住所地:东莞市南____x
法定代表人:____
申请事项:
请求恢复执行东劳仲南城分庭()533号仲裁裁决书。
申请理由:
申请人刘桂与被申请人______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贵院以()东法执字第89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申请人执行东劳仲南城分庭()533号仲裁裁决申请。
理由是被申请人已就该项仲裁裁决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书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现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以()东中法劳仲审字第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被申请人撤销东劳仲南城分庭()533号仲裁裁决的`申请,该民事裁定为终审裁定。
东劳仲南城分庭()533号仲裁裁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故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恢复执行。
此呈
东莞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0x年10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