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任资产审计制度汇编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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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任资产审计制度汇编模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离任资产审计工作,规范审计程序和行为,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公司法》、《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进行的离任资产审计活动,包括对离任员工、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等的资产审计。
第三条离任资产审计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合法、全面的原则,确保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离任资产审计工作。
审计部门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独立性,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第二章审计对象和内容
第五条离任资产审计的对象包括离任员工、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等。
第六条离任资产审计的内容包括:
(一)离任人员在职期间的经济责任落实情况;
(二)离任人员在职期间的资产使用、管理情况;
(三)离任人员在职期间的资产收益、损失情况;
(四)离任人员在职期间的资产处置情况;
(五)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第三章审计程序
第七条审计部门收到离任资产审计的申请或者指令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组成审计组,并通知被审计人员。
第八条审计组应当在收到审计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被审计人员送达审计通知书。
第九条审计组应当自审计通知书送达被审计人员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计工作。
特殊情况下,经审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审计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第十条审计组在进行审计时,有权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账册、财
务报表、电子数据等,并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
第十一条审计组应当根据审计结果,编制审计报告,并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
处理意见。
第十二条审计报告经审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公司负责人审批。
公司负责人应
当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计处理决定。
第十三条审计部门应当将审计报告、审计处理决定等有关资料归档保存,保存期
限不少于10年。
第四章审计结果运用
第十四条审计结果作为公司内部管理的重要依据,应用于对离任人员的绩效考核、岗位调整、薪酬待遇等方面。
第十五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公司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人
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将审计结果及时反馈给离任人员,对离任人员的合法权益应当
给予保护。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审计部门未按照本制度规定进行审计的,由公司负责人责令改正,并对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八条被审计人员拒绝、阻挠审计的,由公司负责人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九条审计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泄露秘密的,由公司负责人责令改正,
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审计部门。
第二十二条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