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合集下载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

住建部:建筑企业负责人要现场带班2011年7月27日,住建部下发了《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要求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施工时间的80%,施工企业负责人须定期带班检查施工现场.《办法》指出,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施工现场,是指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

施工现场带班包括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办法》规定,施工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对未执行带班制度的企业和人员,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处理;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给予企业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附: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要求和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本办法所称的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本办法所称的施工现场,是指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

第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并严格考核。

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应明确其工作内容、职责权限和考核奖惩等要求。

第四条施工现场带班包括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是指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是指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活动。

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代班制度

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代班制度

十三、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根据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11号)文件精神及中建新疆建工集团的要求,特制订《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和《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具体内容如下:一、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1、本制度所称企业负责人是指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党委书记、副书记、总工程师等企业领导。

2、本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制度落实情况全面负责。

3、企业负责人应按照《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排班表》的安排,带队深入公司所属各施工现场,重点检查: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状况,以及项目负责人的带班生产情况。

4、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并做好检查记录。

检查记录应分别在公司工程施工部和工程项目存档备查。

5、当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由项目负责人上报企业生产副总及工程施工部,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外埠项目如不能到场,可书面委托工程所在地的分公司负责人进行带班检查。

6、当工程项目出现重大隐患时,企业负责人及当天带班领导应会同工程施工部到施工现场及时督促项目进行整改,消除险情和隐患。

7、各分公司主要领导及部门负责人也按本制度执行。

二、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1、本制度所称项目负责人是指公司所属各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带班生产制度负责.3、项目负责人在同一时期只能担任一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3、项目负责人应坚守岗位,在各自负责的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带班生产,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活动。

企业负责人将对项目负责人的带班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4、带班生产期间,要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5篇)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5篇)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负责人(总公司、分公司)带班形式为带班安全检查,项目负责人带班形式为带班安全生产和带班安全检查。

第四条总公司带班负责人包括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等企业领导,负责人应当持有“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每月带班检查时间不得少于____个工作日。

第五条分公司带班负责人包括分公司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主任总工程师。

每月带班检查时间不少于____个工作日。

分公司总经理为落实本级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本制度所指的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不得随意变更。

第七条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每月带班生产时间分别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____%。

负责指挥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并与施工人员共同上下班。

第二章职责第八条公司带班领导职责:1、法定代表人为落实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2、企业负责人应按照《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计划表》的安排,带队深入公司所属各施工现场,重点检查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状况,以及项目负责人的带班生产情况,检查记录应分别在公司工程部和施工现场存档备查。

2、检查分公司、项目部领导带班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3、协调解决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疑难问题。

第九条工程部职责:1、做好集团领导带班检查计划,并督促实施。

2、检查各级带班制度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3、对带班情况实施考核。

第十条分公司带班领导职责:1、认真做好带班检查工作,深入、全面排查施工现场及本级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认真执行集团公司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进行检查、考核。

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带班管理规定

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带班管理规定

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带班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及省市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管理,特制定《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带班管理规定》,其他非建筑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参照本规定执行,以下简称“施工现场带班管理规定”。

第二条一本规定所称的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及其基层公司相应人员。

本规定所称的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本规定所称的施工现场,是指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及其他生产经营企业生产场所等。

第三条集团总公司安全生产处负责全司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带班管理规定的指导监督工作,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基层公司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第二章带班管理规定第四条施工现场带班包括各单位负责人带班检查及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管理人员带班生产。

(一)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是指由各单位企业负责人带班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状况进行检查。

(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是指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生产活动。

(三)项目管理人员带班生产是指管理人员在施工作业面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管理措施,及时纠正“三违” 现象及消除安全隐患等安全生产条件监督检查。

第五条各单位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基层公司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75%。

带班检查时,本人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分别在企业和工程项目存档备查。

第六条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各单位及其基层公司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并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进行验收;工程项目进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基层公司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并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进行验收。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三篇)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三篇)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是指在工程施工现场,由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轮流带班,确保施工工作的顺利进行、安全可靠。

具体的带班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轮流带班: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根据工程进度和需要,轮流带班。

带班时间可以是一天、一周或者一个月等周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2. 工作分工:在班组内,由带班人负责协调各个工作任务的分配和工人的工作安排。

带班人需要与各个工种的工人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确保工作进展顺利。

3. 安全管理:带班人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管理,确保工人的安全。

包括落实安全措施、指导工人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备、组织安全培训等。

4. 质量管理:带班人要对施工工艺和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包括验收工程材料、验收施工工艺、抽查工艺质量等。

5. 进度管理:带班人要对施工进度进行管理,确保按照计划完成工程。

包括制定施工进度计划、跟进工程进展、解决施工中的问题等。

6. 成本管理:带班人要对施工成本进行控制,确保项目预算不超支。

包括控制使用材料的数量和质量、合理安排人力资源等。

7. 环境保护:带班人要重视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包括合理处理废弃物、节约能源、减少噪音和粉尘等。

通过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轮流带班制度,能够确保施工现场的管理有人负责,各项施工工作得到有效的协调和监管,提高施工的效率和质量,减少工程事故的发生。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二)1.引言施工现场是一个危险的工作环境,需要有专业的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施工过程,确保项目按时完成、质量达标、安全高效。

因此,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对于保证施工现场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制度的目的、内容和执行等方面,对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2.制度目的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和进度。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责任,促进安全生产,预防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等有关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的“项目负责人”是指各项目部项目经理、安全总监、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

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是指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和指导项目的安全生产活动,第一时间负责组织现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第三条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生产制度负全面领导责任。

第四条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当月施工时间的80%。

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并提前通知本项目安全环保健康部。

第五条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方式主要有:(一)现场巡视检查:对当日施工作业区进行巡视检查,了解掌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重点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事故多发易发的施工环节或部位。

(二)蹲点带班生产:巡视检查后,项目负责人根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选择当日事故多发易发的施工环节或部位,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亦或本工区重点工程等作业区蹲点带班生产。

第六条本制度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包括:(一)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文号:建办质〔2018〕31号)中附件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附件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中的分部分项工程;(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以下工程:1.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2.滑坡和高边坡处理;3.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4.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5.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水底海底隧道等;6.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7.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注、爆破工程等;8.爆破工程;9.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10.码头的加固与拆除;11.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集团公司及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施工现场带班包括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

1、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是指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

2、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是指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内所有在施项目。

第二章术语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的企业负责人,包括:集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裁、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裁、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经集团公司授权委托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经集团公司授权委托的分公司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经理、主任工程师。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的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第六条本制度所称的施工现场,是指所有工程项目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

第三章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第七条集团公司(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总裁(总经理)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第八条集团公司建立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分级负责制:1、集团公司:是落实领导带班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带班检查制度,具体落实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工作;对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带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2、分(子)公司:根据集团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1)载明事项,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施工现场领导带班制度。

当所属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按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3、由集团公司签约、各分(子)公司负责履约的工程,经集团公司书面委托后,施工现场领导带班检查工作由各分(子)公司领导负责落实。

建筑公司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建筑公司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建筑公司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一、制度目的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顺利进行,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率,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

二、制度内容1.带班范围: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在施工阶段必须带班,负责监督工人的施工行为和施工质量。

2.带班要求:(1)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须每天早上准时到达施工现场,并确保自己在施工现场带班期间始终在现场,不得擅自离开。

(2)项目负责人必须按照工期计划,关注施工进度,及时调整施工计划,并安排足够的人员和设备。

(3)带班期间,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不得饮酒、吸烟等影响判断力和反应能力的行为。

(4)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做好施工安全工作,指导工人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严禁违反施工安全规定的行为。

(5)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要积极与其他相关部门、相邻工地进行沟通,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和纠纷。

3.带班监督:(1)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应随时关注施工现场的工作进展,对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进行监督。

如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施工进展顺利。

(2)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需要和工程检测机构保持良好的沟通合作,共同解决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

(3)带班期间,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要做好工作记录,及时记录施工中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措施,供项目评审和总结使用。

4.带班换班:(1)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在带班期间遇到紧急情况或需要进行工作交接时,可以进行带班换班。

带班的换班安排需要提前与上级领导和施工人员进行沟通和协商,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换班。

(2)带班换班时,需将施工现场的情况、问题和解决措施进行详细记录,并及时向接班人进行交接,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流程的畅通。

三、管理措施1.加强考核:对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的带班情况进行考核,将班务表与考核结果相结合,作为评定其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制度》实施细则》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制度》实施细则》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制度》实施细则》《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制度》实施细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1为了加强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符合相关要求,制定本《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制度》。

1.2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内的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

第三条带班检查责任与要求3.1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是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者,应当带领管理团队定期走访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卫生环境管理等。

3.2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在检查时应当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跟进整改情况。

3.3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应当认真记录带班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四条检查频次和时间4.1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应每周至少带班检查一次施工现场,并制定出带班检查计划。

4.2每次带班检查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要确保充分覆盖施工现场的各个部位。

第五条检查内容和要点5.1施工安全管理5.1.1检查现场是否设置了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操作指南。

5.1.2检查作业人员是否按照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5.1.3检查施工现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高处坠落、电气设备安全、施工材料储存等。

5.1.4检查施工现场的防护设施是否完善,如安全网、护栏等是否安全可靠。

5.2质量管理5.2.1检查施工是否按照图纸要求进行。

5.2.2检查施工材料的合格证明是否完备。

5.2.3检查施工现场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如渗水、裂缝等。

5.2.4检查施工工艺是否正确,如焊接、浇筑等操作是否规范。

5.3进度管理5.3.1检查施工进度是否按照施工计划进行。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该制度不仅有利于提高施工现场的管理水平,还能有效保障施工安全和质量。

本文将深入探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相关问题。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带班制度中的角色十分关键。

他们需要全面掌握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并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带班制度规定了他们在施工现场的具体要求,包括规定的时间、内容和人员等。

这些要求有助于确保施工现场的秩序和安全,从而顺利完成施工任务。

带班制度在施工现场管理中的应用已经得到了广泛的认可。

通过实施带班制度,建筑施工企业能够实现安全生产、提高施工效率并保证工程质量。

同时,该制度还有助于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施工管理团队,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为了更好地了解带班制度在施工现场管理中的应用情况,我们对多个施工现场进行了调研。

调研结果显示,实施带班制度的施工现场在安全管理、质量监控和施工进度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效。

然而,在调研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例如部分带班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和经验,无法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提出了改进建议,包括加强带班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他们具备应对各种情况的能力。

总之,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对于提高管理水平、保障施工安全和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带班制度的重要性,并不断完善该制度,以适应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

建筑施工企业应加强对带班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他们能够胜任这一重要职责,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建筑公司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建筑公司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建筑公司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一、引言建筑施工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工程,需要有严格的组织和管理,以确保施工进展顺利。

建筑公司作为承包商,负责管理和监督施工现场的各项工作。

为了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率,建筑公司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带班制度。

本文将介绍建筑公司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相关内容。

二、背景建筑施工现场是各种工种交织的地方,不同部门的工人和设备需要协调配合,以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建筑公司的负责人扮演着关键角色,他们需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监督和协调。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指导施工现场,建筑公司需要建立一套严格的带班制度。

三、建立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目的1. 提高施工质量:建筑施工带班制度能够确保现场工作人员按照标准操作,减少施工缺陷和质量问题的发生。

2. 保证施工安全:带班制度能够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让施工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有效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3. 提高施工效率:带班制度能够合理安排施工人员的工作,确保施工进度按计划进行,提高施工效率。

四、建筑公司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1. 负责人职责: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作为施工现场的总指挥,负责全面的施工管理和监督。

他们需要组织并制定施工计划,合理安排工程进度,与各部门协调配合。

2. 项目负责人职责:项目负责人作为具体项目的负责人,负责项目施工的顺利进行。

他们需要组织施工人员,协调工作计划,解决施工中遇到的问题。

3. 带班制度:建筑公司需要建立一套带班制度,确保施工现场有专门的负责人进行监督和指导。

带班制度可以根据具体施工情况制定,包括班次、带班人员名单、交接班程序等。

4. 班次轮换:为了确保施工现场有足够的监督与指导,在建筑公司中可以采用班次轮换制度。

即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按照轮班表进行带班,每个人轮流担任带班人员,确保施工现场的连续监督。

5. 带班人员要求:建筑公司应该评选并培训一批具有丰富施工经验和管理能力的人员作为带班人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集团公司及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施工现场带班包括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

1、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是指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

2、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是指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内所有在施项目。

第二章术语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的企业负责人,包括:集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裁、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裁、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经集团公司授权委托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经集团公司授权委托的分公司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经理、主任工程师。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的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第六条本制度所称的施工现场,是指所有工程项目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

第三章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
第七条集团公司(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总裁(总经理)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第八条集团公司建立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分级负责制:
1、集团公司:是落实领导带班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带班检查制度,具体落实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工作;对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带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2、分(子)公司:根据集团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1)载明事项,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施工现场领导带班制度。

当所属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按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