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后服务收费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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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后服务收费分配方案
为了规范课后服务收费工作,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促进教师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推动课后延时服务工作高质量、高效率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收费管理
(一)收费办法
1. 课后服务费按学期收取,每周5天,每天不少
于2小时的收费标准最高限额为每生每学期350元。
2. 学生因故缺席课后服务连续一周以上的,学校
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退还部分课后服务费。
3.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课后服务的要减免费用。
4. 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5. 严禁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
服务并收费。
(二)收费公示
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将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在醒目位置设立固定公示牌、公示栏予以公示。
二、收费分配
(一)一般性服务支出
1. 上课补助:以月为计算周期,按每月实际上课
节数,以每节课20元计算。
2. 管理课时:
(1)课后服务组织区域时段安全管理:按实际参
加人数,体现差距,以每课间10元计算。
(2)行政值班管理:按一般课后服务支出部分的8%计算,折算为课时,以每节7元计算。
(二)课后延时服务绩效考核支出
1. 成立课后服务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教师课后服务工作进行考核。
2. 考核内容:包括教师的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学生满意度等。
3. 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4. 绩效考核奖金按以下标准发放:
(1)优秀:奖金为一般性服务支出部分的10%。
(2)良好:奖金为一般性服务支出部分的8%。
(3)合格:奖金为一般性服务支出部分的6%。
(4)不合格:不予发放奖金。
三、资金监管
1. 课后服务收费资金必须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 课后服务收费资金的使用必须按照本方案规定
执行,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3. 课后服务收费资金的收支情况必须接受财政、
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四、组织实施
1. 学校成立课后服务收费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负
责本方案的实施。
2.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处理。
3. 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本方案的顺利实施。
五、附则
1.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方案由学校课后服务收费分配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解释。
3. 本方案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之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