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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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总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总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及其所有子、分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总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2. 实际性原则:结合总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财务管理制度。
3. 效率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4. 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总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全公司的财务管理及监督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的主要职责:
1. 负责制定和实施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2. 负责编制总公司财务预算、决算及财务报表;
3. 负责组织总公司资金筹集、使用、回收和支付;
4. 负责总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核算、分析和考核;
5. 负责总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风险控制;
6. 负责组织实施总公司及子公司的内部审计;
7. 负责其他与财务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六条子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并接受总公司财务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七条总公司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 集中管理原则:总公司对子公司资金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
2. 规范使用原则:资金使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擅自挪用;
3. 安全保障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范财务风险。
第八条总公司资金筹集方式包括:
1. 自有资金;
2. 银行贷款;
3. 发行债券;
4. 其他合法方式。
第九条总公司资金使用范围包括:
1. 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
2. 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3. 资金储备;
4. 其他合法用途。
第四章财务核算与监督
第十条总公司及子公司应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财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一条总公司及子公司应定期进行财务报表编制和分析,向总公司财务部报告财务状况。
第十二条总公司财务部对子公司财务活动进行监督,确保子公司财务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五章内部控制
第十三条总公司及子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财务风险。
第十四条内部控制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1. 财务审批制度;
2. 资金管理制度;
3. 财务核算制度;
4. 财务报告制度;
5. 财务风险管理制度;
6. 其他必要的内部控制制度。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总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