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危急值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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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急值报告制度
一、“危急值”是指当这种检验结果出现时,表明患者可能正处于有生命危险的边缘状态,临床医生需要及时得到检验信息,迅速给予患者有效的干预措施或治疗,就可能挽救患者生命,否则就有可能出现严重后果,失去最佳抢救机会。
二、达到下表(常见检验项目危急值)标准的检测项目通知临床前必须反复复查,确认无误后方可通知临床。
为急危重症患者做好报告数据的咨询服务工作。
三、心肌损伤标志物一律按急诊项目处理(1小时内发出报告),急诊标本的检测结果应尽快电话通知临床医生。
四、血培养阳性报警后应立即做革兰氏染色,并及时把染色结果通知临床医生。
五、临床检验中危急值的处理
当出现下表危急值时,应立即复查:(1)检查室内质控是否在控,操作是否正确,仪器传输是否有误,确认标本采集是否符合要求;(2)询问医生该结果是否与病情相符;(3)必要时复检或重新采集标本进行检测。
在确认仪器、设备、试剂、质控物等正常的情况下,若复查结果与第一次结果吻合无误,各专业实验室应本着急中
之急、重中之重的原则,尽快发出报告,及时电话通知临床取结果,或由检验科尽快将结果送至临床,并在《检验危急值结果登记本》上详细记录,记录上检验日期、患者姓名、病案号、科室床号、检验项目、检验结果、复查结果、临床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时间(min)、报告人、备注等项目。
同时在报告单上作出危急值的明显标志。
临床医生接到电话后首先考虑两点:一是该结果是否与临床症状相符;二是如果临床症状不符,样本的留取是否有问题?如需要,马上重留标本,进行复查。
六、检验人员应积极同临床取得联系,注意观察病人检测项目测定值的动态变化,需复查的项目应及时通知临床重新采集标本复查。
注:检验项目危急值范围根据临床各科征求意见稿暂定,由医务科不定期对危急值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后再行修改!
附:常见检验项目危急值常见检验项目危急值
白细胞<2.5×109/L>30×109/L
血红蛋白含量(成人)<50g/L>200g/L
血红蛋白含量(新生儿)<95g/L>223g/L
血小板计数<5010~9/L>100010~9/L
血钾≤2.8mmol/L≥6.0mmol/L
血钠<120mmol/L>160mmol/L
血氯<75mmol/L>120mmol/L
血钙<1.6mmol/L>3.5mmol/L
葡萄糖(血):女性及婴儿<2.2mmol/L>22.2mmol/L男性<2.7mmol/L>22.2mmol/L
新生儿<1.7mmol/L>16.6mmol/L血尿素>28mmol/L
血肌酐>654umol/L血尿酸>750umol/L
凝血酶原时间(PT)>20秒
INR(抗凝治疗者)>5.0
激活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70秒纤维蛋白原定量(Fg)<1g/L>10g/L血淀粉酶>300U/L
尿淀粉酶>600U/L
总胆红素(新生儿)>340μmol/L乳酸脱氢酶>1000U/L
肌酸激酶>1000U/L
肌钙蛋白cTnI>0.5mg/L
磷酸股肌酸同工酶200U/L
2、微生物辅助检查:无菌部位标本革兰氏染色发现病菌,无菌部位标本细菌培养细菌生长。
血培养阳性、脑脊液培养阳性、大便沙门氏菌或志贺氏菌阳性、霍乱弧菌、致病性大肠杆菌阳性。
3、其它特殊情况如HIV抗体阳性等按正常渠道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