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铁路货车段修规程-11 信息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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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信息化管理
11.1 综合要求
11.1.1 铁路货车技术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HMIS)的建设和应用是铁路货车段修生产的基本条件之一。
11.1.2 HMIS应用及管理分为铁道部、铁路局、车辆段大三级系统和车辆段、车间、工位小三级系统。
11.1.3 铁道部、铁路局、车辆段网络和硬件配置应符合铁路货车信息化规划总体要求,保证铁路货车生产、管理信息的存储、传输和应用。
11.1.4按照“信息共享,过程控制,逐级负责”的基本要求,依据铁路货车技术信息库,铁路货车技术管理数据资源规范、统一,数据存储实时、完整,信息资源高度共享,信息分析准确、快捷。
11.1.5 铁路货车段修单位的出入口应安装能独立运行的车号自动识别标签地面识别设备(以下简称AEI),对通过入线车辆标签信息进行实时识别,并将识别的信息处理后,通过网络传至数据信息集中管理设备(CPS)。
11.1.6 H MIS的基础数据编码要求,由铁道部统一组织编制、发布实施。
11.2 HMIS基本要求
11.2.1 铁路货车段修技术管理采用智能化控制
11.2.1.1 应按规定设置各配件检修信息的必填数据、寿命期限、尺寸范围控制等项目,建立“货车检修智能控制数据库”,当工位采集数据不符合规定时,系统应能自动报警。
11.2.1.2 应建立铁路货车检修“工艺流程调整平台”,采用计算机通过检测设备互联互通,按规定标准自动对段修技术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
11.2.1.3 应在检修车间建立铁路货车检修“标准发布平台”。
实现对铁路货车检修相关文件的工位机动态挂接。
工作者利用工位机、工控机可及时、准确、动态获取最新标准。
11.2.1.4 应组成数据采集区域。
接入微控、工控智能检测设备自动采集检修数据。
系统按日、周、月、季、年对生产信息进行自动统计、对比、分析,根据需要形成报表和分析结果,对异常情况及时进行预警。
11.2.1.5 应以铁路货车为载体系统建立铁路货车从扣车到修竣的全部电子档案,一车一档。
11.2.2 铁路货车检修生产组织进行网络化协调
11.2.2.1 应利用“生产进度监控平台”,实时监控整车及配件的生产进度,各生产环节进度超计划时,系统及时预警。
11.2.2.2 应制定“检修预案”,铁路货车检修重点工序进行管理,工艺分解成具体的工序,自动分配工作任务。
11.2.2.3 检修车间宜设置生产进度显示大屏,自动采集现场各工位生产信息,显示整个车间的生产进度和各工位生产情况。
11.2.2.4应及时记录现场生产作业情况、反映的问题。
各级生产管理人员能够实现对反馈信息的在线查询、分检、汇总、存储。
11.2.3 铁路货车检修信息智能计算与预警分析
11.2.3.1 自动计算铁路货车检修各台账、统计报表、检修数据等,对采集的铁路货车检修基本信息、故障信息综合分析。
对数据的组合条件分检、查询。
11.2.3.2 对采集的不符合规范信息实现报警,在相应检查工位自动报警,自动提示重点部位、重点故障。
11.2.4 铁路货车检修信息全过程共享
11.2.4.1 共享铁路货车履历数据库铁路货车技术信息,将信息直接传输到录入终端,做到铁路货车检修数据库信息循环应用。
11.2.4.2共享运用安全监控信息,系统能为提供待检铁路货车的运用、检修、5T监控等全部历史信息,在检修过程中各工序之间、各管理层之间信息共享。
11.2.4.3在检修过程中,任何数据只应输入一次,对其他相关的数据采集及统计分析都由该数据自动生成。
11.3 HMIS管理要求
11.3.1 具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确保系统信息全面、准确、实时。
11.3.2 以计算机网络处理为基本手段的信息化管理,在完善检修前鉴定、检修计划、技术数据、故障处理、加装改造、质量检验等信息的集中或分点录入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工位录入或装备自动采集。
HMIS可采用自动采集、人工读取或转储采集、手工录入等方式采集信息。
应优先选用计算机接口自动采集、自动转储等自动采集方式。
11.3.3 原始记录和段级局域网的各工作站所输入的数据或装备自动采集的数据的信息采集、存储、处理、传输、检索应及时、准确、完整。
输入、输出符合HMIS技术规范和检修工艺的要求,信息存储年限应符合原始
表报存储要求,HMIS检修技术信息做为铁路货车检修的原始记录,HMIS系统打印的一车一档签章后与手工填写的质量卡片具有同等效力。
11.3.4 应积极采用自动、智能化检修、检测设备,设备应具备HMIS数据交换的接口。
11.4 HMIS段级应用系统应具备功能
11.4.1具备各型铁路货车技术管理基础数据的集中或分点录入、纠错、确认功能,形成数据电子化的HMIS信息。
11.4.2 具备对计划实施、生产组织、技术管理等进行过程、质量等控制,并为技术指导和管理提供数据依据。
11.4.3 具备铁路货车技术管理信息形成、恢复、上报等功能。
11.4.4 具备对故障进行分析、大部件故障明细查询、配件信息进行查询的系统分析以及对配件进行非现车收入、支出的配件管理功能。
轮轴子系统还应具备轮对处理完了情况的查询、轮对探伤设备的性能校验管理、实现轮轴故障分布分析,以及保有量、大修、报废情况的分析功能。
11.4.5 具备系统运行、部门管理相关参数的数据字典维护以及进行部门内部组织结构及员工的基本信息的维护的功能,具备程序升级、备份等系统维护功能。
11.5 HMIS信息采集基本工位
11.5.1 转向架检修工艺线应包括转向架收入、转向架翻转检查、转向架分解检查、转向架修理、摇枕侧架检修、交叉支撑装置检修、转向架组装、转向架落成检查、转向架性能试验、转向架检查验收、转向架支出等工位。
11.5.2 现车检修工艺线应包括铁路货车预检、修车计划、车体钢结构机械调修、底体架检修、车体检修、现车空气制动装置检修、现车基础制动装置检修、现车人力制动机装置检修、单车试验、车钩缓冲装置装卸、车辆标记的涂打、整车落成检查、整车落成检查验收等工位。
承修罐车检修的单位还包括罐车洗刷、罐车风水压试验、呼吸式安全阀检修试验、下卸阀检修试验等工位。
11.5.3 车钩缓冲装置检修工艺线应包括车钩缓冲装置收入、钩体检修、钩舌检修、钩尾框检修、缓冲器检修、车钩组装及三态试验、车钩缓冲装置组装、车钩缓冲装置检查验收、车钩缓冲装置支出等工位。
11.5.4制动梁检修工艺线应包括制动梁收入检查、制动梁探伤、制动梁分解检修、制动梁拉力试验、制动梁组装、制动梁检查验收、制动梁支出等工位。
11.5.5 制动阀检修工艺线应包括制动阀收入、制动阀分解清洗、制动阀检测、制动阀修理、制动阀组装、制动阀试验、制动阀检查验收、制动阀支出等工位。
制动阀辅助工艺线应包括空重车调整阀分解检修试验、空重车传感阀分解检修试验、制动编织软管总成检查试验、折角塞门分解检修试验、安全阀分解检修试验、缓解阀分解检修试验、脱轨自动制动阀检修试验等工位。
11.5.6 配件检修工艺线应包括转向架零部件检修、车钩缓冲装置零部件检修、上心盘加修、制动轴链焊修及拉力试验、人力制动机装置检修及试验、制动缸检修及水压试验、各风缸焊修及水压试验、制动拉杆焊修及拉力试验、车门检修、检查验收等工位。
11.5.7 轮轴检修工艺线应包括轮轴收入、轴承退卸、磁粉探伤、超声波探伤、踏面旋修、检查验收、轮轴竣工、轮轴支出等工位。
11.5.8 无轴箱滚动轴承检修工艺线应包括轴承分解、轴承外圈探伤、轴承检测、轴承组装、收入新造、大修轴承、支出新造、大修轴承等工位。
11.5.9 无轴箱滚动轴承压装工艺线应包括轴承选配、轴承压装、标志板刻打、关盖、轴承磨合、检查验收等工位。
11.6HMIS信息录入基本流程
11.6.1 铁路货车检修前应使用标签读出器读取、确认标签信息,符合段修条件的方可入库检修。
11.6.2 铁路货车检修信息在HMIS录入过程中,首先根据车统-22B-1中的预检记录录入预检信息,其中的车种车型车号、换长等检修车基本信息以及调度共享的车种车型车号、换长、制造厂、制造日期等检修车基本信息应与读取标签子功能模块中标签转储器转储的数据信息进行核对,除确认是标签信息错误外,应以标签信息为准。
11.6.3 每日应及时统计和汇总,核实无误后,通过HMIS段级出口数据转发程序,于当日上传铁路局和铁道部。
11.7 HMIS数据信息的输入、输出及原始检修记录
11.7.1 检修数据录入时应齐全、准确、及时。
11.7.2 检修数据录入后,及时保存数据,并在当日完工后进行数据备份。
数据及备份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个段修期。
11.7.3 检修原始记录应按一车一档进行集中妥善统一保存,保存期限及保存环境应符合相关要求。
原始检修记录保存期限见表11-1。
11.8 车号自动识别标签(以下简称标签)的检修
11.8.1 除铁道部指定不安装标签的铁路货车外,均应安装技术状态良好的标签。
11.8.2 需高温洗罐、调修处理、抛丸除锈、焊修等作业时须对标签进行防护;对标签安装部位进行修理时,应将标签拆下,修理完毕后应将标签装回原车原位。
11.8.3 车辆标签申请和安装或补装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1.8.3.1 车辆标签丢失、损坏、失效需进行补装、换装时,填写《车辆标签补装换装改写申请表》一式二份,验收员应确认并且盖名章,一份由检修单位自存,一份在当日报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
11.8.3.2 车辆标签信息的车种车型与现车不符、车种车型改变、自备车变更车号、写标签失败、标签错写时应改写标签。
11.8.3.3 在传真上报《车辆标签补装换装改写申请表》的同时,还应报电子版。
11.8.4标签丢失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1.8.4.1无防盗底板或附加底板等安装痕迹者,用初次安装程序申请标签:
11.8.4.1.1 返回车号为原车号时即安装。
11.8.4.1.2 返回车号为新车号时,应与中央数据库核对现车制造时间和制造单位等辅助信息,不一致时(重号)正常安装;车号等信息均一致时(丢失),应用运用补写程序申请安装,同时报部。
11.8.4.2有防盗底板或附加底板安装痕迹者应按规定抄录“再次安装车辆标签申请表”,用运用补写程序申请安装,同时报部。
11.8.5标签变形失效时更换,用运用补写程序补写标签;标签铆钉破损、失效、丢失时重新铆装。
损坏标签应用白色油漆画“×”。
11.8.6 标签内容与车体标记不符时应报铁道部,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1.8.6.1标签内车种、车型与现车结构一致,车号不符时以标签为准,更改车体标记。
11.8.6.2标签内车种、车型与现车结构一致,标签内新造时间与现车涂打新造时间标记不符时,应以标签为准,更改车体标记。
11.8.6.3标签内车种、车型与现车结构不一致,应以现车为准,报部批准后更换标签。
拆下标签应用白色油漆画“○”,并注明产生原因,按规定上交铁道部清空。
11.8.6.4标签内车种、车型与现车结构一致,标签内新造单位与现车涂打新造单位标记(或车辆生产厂家铭牌)不符时,报部核准后更换标签或更改车体标记。
拆下标签应用白色油漆画“○”,并注明产生原因,按规定上交铁道部清空。
11.8.7 GY100S型液化气体铁路罐车进行提速改造后,改型为GY100SK的铁路车辆标签信息统一录入为GY10SK,现车的GY100SK标记不变。
在HMIS系统的车种车型选项中选择GY100SK。
11.8.8铁路货车报废后标签须按规定上交铁道部清空。
11.8.9防盗底板破损、裂纹时更换,变形时调修。
附加底板破损、裂纹、变形时修理或更换,更换附加底板时不得伤及车体或底架母材。
11.8.10拆卸标签时,不得使用火焰切割,不得损伤标签。
11.8.11更换防盗底板时,应将原焊装防盗底板位置磨平,防盗底板四爪应与附加底板或底架盖板密贴,三面满焊,防盗底板纵向中心线与车体横向中心线的夹角误差应小于3°,防盗底板横向中心线与车体纵向中心线偏移量应小于30mm,特种车型偏移量应小于200mm;防盗底板端面应用5号钢印刻打安装单位代表略号和安装年、月,字迹应清晰,现车安装时该端面朝向现车1位侧。
在液化石油气等罐车上安装时应符合有关规定。
11.8.12现车落成时应核对标签与现车标记,现车标记与标签相关信息相符后方可验收交车。
11.8.13标签故障应在检修记录内详细记录,认真填写;有关更改信息记录单和验收记录单由各有关部门分别保存备查。
11.8.14 信息写错的标签应用白色油漆画“○”,并注明产生原因、时间、经办人,定时上交铁道部清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