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祥齐鑫农牧有限公司年出栏一万头生猪养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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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祥市齐鑫农牧有限公司年出栏一万
头生猪养殖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送审版)
中环国评(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2017.7
目录
1、概述 0
1.1项目背景 0
1.2环评工作过程及项目进展 0
1.3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1)
1.4报告书主要结论 (2)
2、总则 (3)
2.1评价目的与原则 (3)
2.2编制依据 (3)
2.3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 (5)
2.4评价标准 (6)
2.5评价工作等级 (9)
2.6评价范围、重点及时段 (12)
2.7控制污染与环境保护目标 (13)
3、工程分析 (15)
3.1项目基本情况简介 (15)
3.2生产工艺 (19)
3.3给排水平衡分析 (23)
3.4施工期主要污染源分析和措施 (25)
3.5运营期主要污染源分析 (26)
3.6污染源分析及治理措施简述 (28)
3.7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分析 (32)
3.8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33)
3.9项目规划、产业政策相符性 (34)
4、建设项目区域环境概况 (42)
4.1自然环境概况 (42)
4.2环境质量现状 (45)
5、环境影响评价 (51)
5.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51)
5.2营运期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54)
5.3营运期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59)
5.4营运期地下水影响分析 (60)
5.5营运期声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 (61)
5.6营运期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 (63)
5.7环境风险评价分析 (64)
5.8清洁生产分析 (69)
6、污染防治措施评价 (73)
6.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73)
6.2营运期废气治理措施 (73)
6.3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78)
6.4营运期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82)
6.5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84)
6.6营运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85)
6.7猪病预防及猪瘟防治措施 (90)
6.8兽药使用措施 (91)
6.9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措施 (91)
6.10绿化 (92)
6.11初期雨水收集、处理措施 (92)
6.12风险防范对策及措施 (93)
6.13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95)
6.14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建议 (97)
7、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99)
7.1环保投资估算 (99)
7.2环境效益分析 (99)
7.3社会效益分析 (100)
8、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101)
8.1环境管理计划 (101)
8.2环保管理体制及管理机构职责 (101)
8.3环境监测计划 (102)
8.4竣工“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103)
9、结论及建议 (105)
9.1项目概况 (105)
9.2环境现状评价 (105)
9.3污染物排放情况 (105)
9.4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07)
9.5公众参与 (109)
9.6污染防治措施结论 (109)
9.7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113)
9.8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114)
9.9报告书总结论 (114)
一、附图
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2、项目平面布置图(附环境噪声监测布点)
附图3、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图
附图4、项目地表水水系图
附图5、项目环境监测图(附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监测布点)
附图6、项目风险保护目标分布图
附图7、项目分区防渗图
附图8、项目土地利用规划相符性分析图
附图9、项目雨污分流图
附图10、项目沼液消纳范围图
附图11、现场调查图
二、附件
附件1、项目环评工作委托书
附件2、项目备案证
附件3、长寿镇人民政府《关于恳请办理钟祥市齐鑫农牧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的函》(长
政函[2017]57号)
附件4、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附件5、正大肥猪养殖合同
附件6、营业执照
附件7、猪粪处理协议书
附件8、沼液处置协议书
附件9、医疗废物处置协议及其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附件10、病死猪处理协议书
附件11、卫生防护距离测绘图及说明
附件12、畜牧局规划证明
附件13、国土部门说明
附件14:环境现状监测报告单(STT检字20160315009) 附件15:噪声环境现状监测报告单
附件16、疫情应急预案
附件17、沼气应急预案
附件18:环评认可函
附件19: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
1、概述
1.1项目背景
钟祥市齐鑫农牧有限公司与2017年4月成立,注册资金5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为大棚蔬菜种植、销售;生猪养殖、销售。

为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及养殖业的发展,推动养殖专业化进程,推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钟祥市齐鑫农牧有限公司与襄阳正大农牧食品有限公司合作,以代养的形式进行生猪养殖。

钟祥市齐鑫农牧有限公司年出栏一万头生猪养殖项目位于钟祥市长寿镇廖湾村一组,项目周边均为农田,项目占地38.74亩,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5栋猪舍,其设计生产规模为年出栏育肥猪10000头。

项目新建污水处理站一座处理生产生活废水,处理后的沼液经暂存后用于周边廖湾村农田的施肥,不外排。

新建沼气火炬燃烧装置,沼气经脱硫后燃烧排放。

1.2环评工作过程及项目进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钟祥市齐鑫农牧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委托中环国评(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对其《年出栏一万头生猪养殖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该项目类别为B14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本项目年出栏生猪10000头,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在接受环评委托后,我单位立即组织技术人员对该项目进行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和调研,并结合项目特点、性质、规模、环境状况、城市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编制完成了《钟祥市齐鑫农牧有限公司年出栏一万头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提交业主,并呈报荆门市环境保护局审批。

报告书的编制过程中,我们得到钟祥市齐鑫农牧有限公司、钟祥市环境保护局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见下图。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
1.3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根据该项目的排污特点以及周边环境特征,本环评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如下:
(1)项目工艺流程、产污节点、清粪工艺、堆粪场设置、病死猪处理、医疗废弃物处置、水的最终去向。

(2)项目产生的废水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对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可行性分析,
沼液储存可行性分析。

(3)项目产生的废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对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可行性分析,
(4)项目营运期污染物对周边环境和敏感点的影响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并分析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

(5)周边公众对该项目建设和选址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建设单位应针对有效的意见和建议采取针对性的措施。

(6)深入分析项目的环境风险水平,提出切实可行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最大限度减少环境事故的发生概率以及事故带来的损失。

1.4报告书主要结论
钟祥市齐鑫农牧有限公司年出栏一万头生猪养殖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对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项目在落实拟采取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和本评价推荐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情况下,各种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均可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要求,评价区域内的环境空气、地表水及声学环境质量可控制在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内。

只要该公司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建议,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该项目按拟定设计规模和建设方案对现有设施进行改造后,从环保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2、总则
2.1评价目的与原则
2.1.1评价目的
本次环评依据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有关环保法规和政策,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贯彻针对性、政策性、科学性和公正性的原则,突出“清洁生产”、“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达标排放”的评述。

针对建设项目的污染特征,预测和分析项目可能存在的环境影响,提出节能降耗、节水措施和污染防治对策,降低环境风险,为项目的设计运行、环境监督检查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通过本次评价,实现以下基本目标:
(1)通过现状调查与现场观测,搞清拟建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并分析主要环境问题。

(2)通过详细的工程分析,明确项目主要的环境影响因素,筛选对环境造成影响的主要污染因子,尤其关注拟建项目产生的特征污染因子。

通过类比调查、物料衡算,核算污染源源强,预测评价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与范围。

(3)根据拟建项目的排污特点,通过类比调查与分析研究,论证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进行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4)通过本次环境影响的评价,提出污染防治措施建议,避免和减缓不利的环境影响,促进项目实现环境、社会和经济协调发展的目标。

2.1.2评价原则
(1)评价严格遵循《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的有关规定,遵循钟祥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认真贯彻“清洁生产”、“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国家环保政策。

(2)认真调查分析建设项目污染源状况,查清项目的主要污染特征及主要污染因子排放量的情况,提出相应的环保对策,以满足国家有关环保政策要求。

(3)充分利用评价区现有背景值监测资料及环评资料,在保证本次评价工作质量前提下,加快工作进度,缩短评价周期,以满足该项目进度要求。

2.2编制依据
2.2.1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8月9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03月25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2月28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1日);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年8月29日);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年10月28日);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29日)。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12月29日);
(13)《国务院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4号);
(14)《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2005年1月23日);
(15)《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发[2010]46号;
(16)《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134号;
(17)《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环发[2011]128号,(2011年10月28日);
(18)《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19)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2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36号令,自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
(2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第33号令,自2015年6月1日起实施);
(22)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9号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05年5月13日);
(2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开展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环发[1999]24号);
(2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监督管理司《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工作指南》;
(25)国家环保总局《环评公众参与暂行办法》(2006年3月);
(26)环境保护部《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151号(2010年12月30日);
(27)《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版)》;
(28)《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第643号令);
(29)湖北省人民政府鄂政发(200767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生猪产业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07]67号);
(30)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湖北省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自2000年5月1日起实行);
(31)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境保护局地表水环境功能类别的通知》(鄂政发[2000]10号);
(32)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进一步做好公众参与工作的通知》(鄂环办[2003]67号)。

2.2.2技术规范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T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6)《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7)《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
(8)《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

2.2.3有关技术文件
钟祥市齐鑫农牧有限公司年出栏一万头生猪养殖项目实施方案及其他资料。

2.2.4委托文件
钟祥市齐鑫农牧有限公司年出栏一万头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书。

2.3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
2.3.1环境影响识别
通过对该项目各主要工程行为的调查、了解,分析其对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固体废物、居住环境等环境要素可能产生的影响,建立主要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矩阵。

详见表2-1。

表2-1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表
(2)影响程度“1”为重大影响;“2”为中等影响;“3”为轻微影响。

从表2-1中可看出该项目对环境的主要影响因素为营运期所产生的生产污水、生产废气、设备噪声及固体废物。

2.3.2评价因子筛选
根据该项目污染特征,其主要评价因子筛选如下:
表2-2 评价因子筛选结果
2.4评价标准
钟祥市齐鑫农牧有限公司年出栏一万头生猪养殖项目位于钟祥市长寿镇廖湾村一组,根据该工程的排污分析,结合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功能要求,经钟祥市环保局确认,采用如下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方法标准。

2.4.1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执行以下标准:常规大气污染因子SO2、NO2、PM10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特征污染物NH3、H2S参照执行《工业企业设
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最高浓度限值,其标准值详见表2-3。

表2-3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单位:mg/m3
(2)地表水环境
项目所在地附近的地表水体为位于项目东面的长寿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本项目生产和生活废水经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沼液作为廖湾村农作物的施肥,不外排。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见表2-4。

表2-4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3)环境噪声
根据项目拟建地环境功能区划,廖湾村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1类标准,适用于厂区周围居住区。

标准值为昼夜≤55dB(A);夜间≤45dB(A)。

(4)地下水质量标准
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质量标准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其标准值见表2-5。

表2-5 地下水质量标准单位:mg/L,pH无纲量
(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所在区域土壤质量标准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

其标准值见表2-6。

表2-6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单位:mg/kg
2.4.2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该项目投产后,主要大气污染物为臭气、NH3、H2S、粉尘等,其中臭气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集约化畜禽养殖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NH3、H2S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二级标准;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排放标准;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相关限值,详见下表。

表2-7 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表2-8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表2-9 食堂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表2-10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2)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该项目建成后,项目猪尿、猪舍冲洗废水、生活污水进入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后,产生的沼液提供给廖湾村施肥农作物。

根据《沼液、沼渣施工技术规范》(NY/T2065-2011)要求,除总养分应满足农田施肥要求外,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重金属应满足NY/T525-2002《有机肥标准》中表2标准,卫生标准应满足GB7959-1987《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要求。

污水处理站建成后项目将无生产废水排放。

表2-11 沼液、沼渣施工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标准
(3)噪声污染控制标准
该施工期场界噪声:施工区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应限值;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标准值为:昼间55dB(A),夜间45dB(A)。

(4)固废污染控制标准
一般工业固废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危险废物储存执行《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2.5评价工作等级
2.5.1环境空气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之规定,分别计算每一种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第i个污染物),及第i个污染物的地面浓度达标准限值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10%。

其中Pi定义为:
式中:Pi——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C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mg/m3;
Coi——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mg/m3。

—般选用GB3095中1小时平均取样时间的二级标准的浓度限值;对于没有小时浓度限值的污染物,可取日平均浓度限值的三倍值。

根据工程分析,项目主要大气污染因子为无组织排放氨、硫化氢等,控制参数见表2-12。

表2-12 无组织排放污染物正常工况工况预测参数调查清单
采用HJ2.2-2008推荐清单中的估算模式分别计算污染源中污染物的下风向轴线浓度,并计算相应浓度占标率,厂区各种污染物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见表2-13。

表2-13 厂区各种污染物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由此可见,厂区各种污染物中P max=P硫化氢9.24%,小于10%。

参考导则中评价工作等级判别表(详见表2-14),大气评价等级为三级。

表2-14 评价工作等级
2.5.2地表水环境
公司全场将实现“清污分流”,该项目废水产生量为16396m3/a(44.9m3/d),废水水质较为稳定,主要为有机物,成分较单一,水质参数数目<7。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的规定,确定本次环评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由于项目废水经治理后,用于施肥。

本次评价不进行水环境影响预测,重点针对该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类型和数量、给排水状况、排水去向等内容进行环境影响分析。

2.5.3地下水环境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第6章具体规定,该项目地下水环境控制参数见表2-14。

(1)分类
本项目废水经处理后产生的沼渣和猪粪一起外售做有机肥。

对地下水的影响主要为污水的渗漏。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附录A可知,确定本项目属于Ⅲ类建设项目。

(2)场地地下水敏感程度
项目周边村庄饮用水均采用自来水,不使用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源,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生活供水水源地准保护区、不属于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源保护区,同时项目占地为耕地,场地内无分散居民饮用水源等其它环境敏感区。

因此,项目场地地下水敏感程度属不敏感类型。

本项目地下水评价等级划分依据详见表2-15。

表2-15 地下水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依据一览表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同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确定本次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由于项目废水经处理后综合利用,同时厂区场地进行硬化,并对厂区堆粪场及各污水处理池进行相应的防渗处理,可以有效防止污染地下水,因此本次评价仅对地下水环境进行影响分析。

2.5.4声环境
本项目所在功能区属于GB3096-2008规定的1类标准适用区域,同时本项目属于小型建设项目,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中“5.2.3建设项目所处的声功能区为GB3096规定的1类、2类地区,或建设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达3dB(A)-5dB(A)(含5dB(A)),或受噪声影响人口数量增加较多时,按二级评价”的规定。

本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定为二级。

2.5.5风险评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污水处理所产沼气为可燃、易燃危险性物质,但不属于重大危险源,项目将建设厌氧反应器1座,水封罐一座,200m3贮气柜一座。

沼气主要成份为甲烷,密度约为0.9kg/m3,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可知,甲烷、沼气临界量为50t,为非重大危险源评价。

工作级别见表
2-16及表2-17。

表2-16 危险源判别表
表2-17 评价工作等级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该项目不构成重大危险源,同时该项目建设地点不属于《建设项目管理名录》中规定的需特殊保护地区、生态敏感与脆弱区及社会关注区,因此属于非环境敏感地区。

因此确定该项目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

2.5.6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该项目位于钟祥市长寿镇廖湾村一组,属于生态影响中的一般区域,同时该项目占地面积为38.74亩,远小于2km2,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中4.2条的有关规定,确定本项目的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2.5.7评价工作等级汇总
综上所述,项目各环境要素评价工作等级见表2-18。

表2-18 各环境要素评价工作等级划分结果汇总
2.6评价范围、重点及时段
2.6.1评价范围
根据项目的规模和特点,结合当地环境特征,评价范围确定如下:
(1)环境空气:
根据HJ2.2-2008导则要求,并考虑评价区地形及地理特征、敏感点分布情况,确定大气评价范围为以拟建项目为中心,直径5km的圆形区域。

(2)噪声:厂界外200m范围内。

(3)地表水:本项目可能的纳污水体为长寿河,根据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系特点,评价河段为长寿河排污口上游500m致下游2500m。

;项目猪尿、猪舍冲洗废水、生活污水进入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后,产生的污水,作为肥料由企业提供给廖湾村用于农田的施肥,评价水环境影响分析将重点分析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及其污染物类型和数量等。

(4)地下水:评价范围为项目周围不大于6km2的范围。

(4)风险:距风险源3km的范围内。

2.6.2评价重点
依据工程的性质和特点及周围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情况,确定本次评价重点为:工程分析、环境影响评价、污染治理措施评价等章节。

2.6.3评价时段
评价时段为施工期和营运期。

2.7控制污染与环境保护目标
2.7.1污染控制目标
根据国家有关污染控制标准,结合项目所在地周围自然环境及社会设施现状调查结果,通过落实各项污染控制措施,本次项目控制污染目标如下:
(1)通过各项污染控制措施,确保主要污染物控制在钟祥市环保局规定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

(2)确保项目投产后的废气中臭气浓度控制在《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集约化畜禽养殖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内;NH3、H2S控制在《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二级标准内。

废水污染物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产生的污水,外售做有机肥,无排放。

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

2.7.2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1)环境保护目标
①环境空气:评价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

②地表水环境:长寿河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

③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

(2)环境敏感目标
项目建设区域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见表2-19。

表2-19 建设项目所在区域主要环境保护目标(环境敏感点)
3、工程分析
3.1项目基本情况简介
3.1.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钟祥市齐鑫农牧有限公司年出栏一万头生猪养殖项目
建设单位:钟祥市齐鑫农牧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孟振宇
建设性质:新建
3.1.2项目所在地
本项目位于钟祥市长寿镇廖湾村一组,周边均为耕地,本项目所占耕地(非基本农田)以土地流转的方式获得。

具体位置见附图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

3.1.3项目产品方案、生产规模
钟祥市齐鑫农牧有限公司与襄阳正大农牧食品有限公司合作,从襄阳正大农牧食品有限公司购进断奶后的仔猪进行育肥,最大设计存栏数4200头,实际存栏数3835头(其余365个猪栏位置为周转用),年出栏育肥猪10000头。

项目各类猪的存栏情况见表3-1。

表3-1 项目存栏表
3.1.4主要设备及原辅材料消耗
项目主要设备见表3-2。

表3-2 主要生产设备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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