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上海市区天宝~广场35KV线路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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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上海市区天宝~广场35KV线路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11.19
•【字号】
•【施行日期】2019.11.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上海市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上海市区天宝~广场
35KV线路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市区供电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上报上海市区天宝~广场35KV线路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国网上电市区发展〔2019〕21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缓解区域供电紧张局面,完善配电网络结构,满足日益增长的电力负荷需求,原则同意你单位上报的上海市区天宝~广场35KV线路工程项目申请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本工程拟自220KV天宝站新放35KV电缆1回,沿四平路向南至吴淞路天潼路与原广篮3A017开断电缆对接,新放电缆约3.8千米;自220KV天宝站新建48芯非金属光缆1根,沿四平路向南至吴淞路海宁路与原广篮48芯光缆对接,新建光缆约9.2千米;220KV广场站利用原广篮3A017仓位,
220KV天宝站接入原35千伏备5仓等。

三、项目动态总投资估算约562.21万元,所需资金由你单位筹措解决。

四、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五、本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

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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