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必修课程考核评价体系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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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必修课程考核评价体系改革方案
为推进教风和学风建设,完善课程考核评价体系,促使教师自觉按照课程标准组织教学,端正学生学习态度,促进学生有效学习,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全院性公共必修课程实际状况,制定本试行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完善课程考核评价体系
建立健全针对不同类型课程的客观、公正、科学的课程考核评价体系。

(二)改革课程考核评价方式
在全院性公共必修课中逐步推行教考分离的课程考核评价方式,形成完善的课程考核评价制度体系和标准体系。

(三)形成课程考核评价机制
本着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先行对《形式与政策》和《应用数学》两门课程,实施教考分离的课程考核评价方式。

待试点取得足够的成熟经验后,再进一步在其它全院性公共必修课程中推广和实施,形成公共课程考核评价机制。

二、主要措施
(一)修订课程标准
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结合学生实际情况和教学资源情况,组织承担各门课程的教研室进一步修订课程标准,明确本课程在课程体系中的地位,区分层次,突出特色内容。

并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的要求,及时修订课程标准。

(二)推行集体备课
各教研室每学期依据课程标准的要求,结合各系学生生源情况、教学进度安排,确定统一的授课内容和教学进度计划,组织教师统一教研备课,使之适应课程改革的要求。

(三)建设课程题库
1、各门课程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依据本课程标准和授课内容制定相应的《考试大纲》。

大纲要注重考核学生对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侧重实际应用,尽可能避免死记硬背。

2、各教研室应依据《考试大纲》,组织任课教师建立试题库。

试题库试题的类型应灵活多样,原则上不少于5种。

3、试卷题量设计应与课程性质、考试时间相适应;难易程度应与课程特点、学生实际相适应,能够真实地反映学生学习情况。

同一问题在各试卷间重复出现率应不大于30%,且各试卷中不得出现不同题项互为提示或答案的现象。

4、试题库建设应秉持逐年完善的原则,建设初期可以建立试题
(或试卷)库。

成熟的题库各类题型数量应达1:15-30以上。

试题库由公共教学部集中存放,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5、试题库建成后,因课程标准调整,要修订试题库需由课程所在教研室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修订原因,经公共教学部同意,报教务处核准后方可进行。

(四)制定考核细则
要打破一张试卷定终身的传统课程考试方式,推行过程考核评价与结果考核并重的形成性课程考核评价方式。

各门实施教考分离的课程,应该研究制定客观、公正、科学、可行的课程考核评价细则。

考核评价细则应该包含以下几个要素:
1、设计与量化过程考核评价指标。

过程考核应该对学生学习过程做全面的考核评价,包含学生的考勤、学习态度与情感、学习方法和完成阶段性学习任务的情况等,注重考核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有效学习情况,突出其方法能力和社会能力的培养与应用。

2、规定试卷评分细则。

试卷是课程结果考核的具体载体,要对试卷中每一道试题给出详尽的评分标准,注重过程评分与结果评分相结合。

3、课程考核评价总成绩由过程考核成绩和结果考核(试卷)成绩两部分组成。

其中,过程考核成绩占50%,结果考核(试卷)成绩
占50%。

三、组织管理
(一)成立工作小组
每学期期末,由教务处、公共教学部、纪检监察室等部门相关人员成立“教考分离”工作小组,负责统一组织试卷的抽题、组卷、印制、密封、取回、保管及分发到考场等工作。

(二)严格保密工作
凡参与组卷与管理工作的教师和有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试卷保密制度,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试卷内容。

对于违纪人员,学院将按相关文件的规定追究责任。

四、操作流程
(一)制定考试方案
1、实施教考分离的课程,在学院规定的课程考核时间内,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试时间。

2、公共教学部负责排定考试方案,包括考务安排、操作流程、监考安排等。

(二)抽题与组卷
由工作小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抽题与组卷。

(三)印卷、装订和保管
考前20天,由校内印刷,派专人分班装订。

印制好的试卷统一存放在保密室,由公共教学部牵头,教务处、保卫科、纪检部门配合进行试卷管理。

(四)分发试卷
在每栋作为考场的教学楼设立一个主考室,根据考试方案,派专人提前60分钟到保密室领取试卷及装订工具至主考室,各主考室考务人员负责向监考教师分发试卷。

(五)收回试卷
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将试卷和答题卡送回主考室,在考务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封装。

试卷封装完成后,各主考室由专门考务人员将试卷送至公共教学部。

(六)评卷与统分
1、阅卷工作由公共教学部负责安排,课程所在教研室组织教师在试卷密封的情况下,采取流水作业方式进行统一集中阅卷。

2、各任课教师在阅卷时,应不徇私情,公正客观,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评分,并在各题题首得分栏用红笔列出,并签名。

3、阅卷完毕,教研室组织专人进行统分,并签名。

统计的分数不得更改,如确有错误需修改的,须报请公共教学部领导同意。

4、试卷评阅后由部门教学管理人员对试卷评阅质量进行抽查,
复核时要认真细致,对差错率较大的试卷发回重阅,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七)成绩评定及登分
各任课教师根据登分结果,并按照考核细则要求,评定学生课程成绩,并按班级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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