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事务服务中心章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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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生事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组织、管理和运作,保
障学生权益,提高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心是学校党委领导下的学生自治组织,是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负责处理学生日常事务,提供咨询和服务,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第三条中心的工作宗旨是:以人为本,服务学生,公平公正,高效便捷。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中心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下设办公室、权益维护部、咨询服务部、活动策划部等部门。
第五条中心主任由学生代表选举产生,副主任由主任提名,报学校党委批准。
第六条中心各部门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负责中心日常事务的协调、管理和监督,处理内部文件、资料,维护中心形象。
(二)权益维护部:负责学生合法权益的维护,受理学生投诉,调查处理学生纠纷。
(三)咨询服务部:负责为学生提供各类咨询服务,包括学业、就业、心理健康、生活等方面的指导。
(四)活动策划部:负责策划、组织、实施各类学生活动,丰富学生课余生活。
第三章工作制度
第七条中心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热心学生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三)具有较强的人际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
第八条中心工作人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为一年,可连任。
第九条中心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中心工作制度,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十条中心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二)热情、耐心、细致原则;
(三)严谨、高效、务实原则。
第四章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中心工作实行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由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中心工作人员应当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总结经验,改进不足。
第十三条中心应建立健全信息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学生需求,解决学生问题。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中心所有。
第十六条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