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外用工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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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外用工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为了规范本单位编外用工的管理,保障编外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编外工作人员。

编外人员是指在本单位工作,但不占用编制的人员。

二、编外用工的原则
(一)按需设岗原则
根据单位工作实际需要,合理设置编外工作岗位,确保岗位设置科学、合理,能够满足单位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精简高效原则
严格控制编外人员数量,优化人员结构,提高工作效率,避免人员冗余。

(三)平等公正原则
对编外人员的招聘、使用、管理等环节,坚持平等、公正、公开的原则,为编外人员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和发展机会。

(四)依法管理原则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规范用工行为,保障编外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编外用工的岗位设置
(一)岗位分类
编外岗位分为临时性岗位、辅助性岗位和专业性岗位。

临时性岗位
是指因阶段性工作任务需要而设置的岗位;辅助性岗位是指为主体业
务提供支持和保障的岗位;专业性岗位是指需要具备特定专业知识和
技能的岗位。

(二)岗位审批
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编外岗位设置申请,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
研究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编外用工的招聘
(一)招聘计划
根据批准的编外岗位设置,制定招聘计划,明确招聘岗位、人数、
条件、程序等。

(二)招聘条件
编外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3、符合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技能等要求。

(三)招聘程序
1、发布招聘公告:在本单位网站、相关招聘网站等渠道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岗位、条件、程序等信息。

2、报名:应聘人员按照招聘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材料。

3、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考试或考核环节。

4、考试或考核:根据岗位特点,采取笔试、面试、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考试或考核。

5、体检: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6、公示: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 5 个工作日。

7、录用:公示无异议的,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五、编外用工的劳动合同管理
(一)合同签订
编外人员录用后,应在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事项。

(二)合同期限
编外人员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 1 至 3 年,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表现,可以续签。

(三)合同解除和终止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
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编外用工的薪酬福利管理
(一)薪酬待遇
编外人员的薪酬待遇根据岗位性质、工作任务、工作业绩等因素确定,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为编外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享
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七、编外用工的工作管理
(一)工作安排
编外人员应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时完
成工作任务。

(二)工作考核
用人单位对编外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薪酬调整、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三)培训与发展
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编外人员的实际情况,为编外人员提供必
要的培训和发展机会,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八、编外用工的监督管理
(一)内部监督
用人单位应加强对编外用工的内部监督,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用工行为,防止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

(二)外部监督
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九、附则
(一)本规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二)本规定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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