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哈尔滨市科技创新环境的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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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哈尔滨市科技创新环境的对策研究
作者:刘丹丹
来源:《学理论·下》2022年第09期
摘要: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

科技创新环境是影响科技创新引领支撑能力的重要因素之一,哈尔滨市要以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为抓手,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努力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发展的环境,凝聚创新资源和力量,发挥科技优势,为打造创新引领之都奠定坚实的科技基础。

关键词:科技;创新;环境;哈尔滨
中图分类号:F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22)09-0087-04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

在国际环境日益复杂、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更要坚持创新引领,才能有效应对各种挑战,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为了充分发挥科技引领作用,必须要通过改革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发展环境。

科技创新环境是影响科技创新引领支撑能力的重要因素之一,对于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具有重要的培育和推动作用,且直接影响到高质量的创新供给,创新效率和科技成果转化效率的提升以及科技对经济社会引领作用的发挥。

因此,哈尔滨市要以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为抓手,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努力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发展的环境,凝聚创新资源和力量,发挥科技优势,为打造创新引领之都奠定坚实的科技基础。

一、哈尔滨市改善科技创新发展环境取得的成效
(一)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得到强化
企业是科技创新的主体,是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的重要动力源。

2020年,哈尔滨市通过国家评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达到2 185户,增长84.23%,占全省总量的64%;高新技术企业总数突破千户,达到1 182户,增长45.57%,占全省总量的61%。

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和质量的同步提升主要得益于哈尔滨市为科技企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通过科技企业培育计划等政策措施的落实,开展“点对点”定向培训和跟踪服务,实施研发投入后补助、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引导和推动更多企业扩大研投规模,增强创新能力和水平,企业科技创新的主体地位得到巩固。

(二)孵化载体建设加快推进
“十三五”期间,哈尔滨市加快推进孵化载体建设。

一是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组建孵化器。

支持哈工大科技园开展“一校多园”模式建设,引导校所、社会资本在校所内或周边自办或
联办孵化器,增强科技成果本地转化率。

二是推动了孵化产业园建设。

按照“政府主导、专业化管理、市场化运营”的建设和运营模式,建设了哈尔滨创业孵化产业园,打造集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为一体的创新创业示范集聚区。

在多重措施作用下,全市新增国备众创空间18家;新增市级备案科技企业孵化器72家,总数达到123家;新增国家级孵化器4家,总数达到15家;在孵科技企业达到4 428户,同比增长54.1%。

(三)科技成果转化机制进一步完善
“十三五”期间,哈尔滨市新增重点实验室138家,技术创新中心72家,全市技术合同累计成交14 365份,成交额累计达到806.45亿元,科技人员持科技成果领办创办科技企业1 800多户。

取得成绩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全面推广市校合作。

与哈工大签署了《加快世界一流大学建设推动哈尔滨市振兴发展合作协议书》,同时,还与16家在哈高校及科研院所签订了《市校(所)共同推动“三权”制度改革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合作意向书》,围绕哈尔滨市产业链布置创新链,进而实现重大科技项目、各类人才计划和重要科技成果优先布局和转化在本地,打造“高校+龙头企业”科技成果就地转化模式。

二是全国首创了科技成果转化“市场导入”机制,围绕公共服务领域科技产品需求,通过政府采购向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企业征集技术成果和产品,助推先进技术成果在本地转移转化。

三是支持科研人员和大学生领办创办企业。

增设大学生科技创业专项,鼓励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创办科技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四)科技创新投融资渠道逐步多元化
“十三五”期间,哈尔滨市致力于拓宽科技创新投融资渠道,扩大研投规模。

从宏观上看,R&D投入强度有效增强。

2020年,全市R&D投入强度为2.29%,研发投入总量同比增长27.8%,增速较上年提高近20个百分点。

从企业发展角度看,哈尔滨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出资1.5亿元支持40户科技企业进行研发,一定程度上帮助企业缓解了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等问题。

全市科技风险基金总规模扩大到4.69亿元,设立了五千万元科技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和两亿元科技企业贷款融资担保资金,通过科技风险基金投资,推动了新光光电登陆科创板,成为东北地区首家科创板上市企业;广联航空也成为创业板推行注册制后黑吉辽地区第一家上市企业。

(五)科技交流与合作进一步加深
“十三五”期间,哈尔滨市以拓宽国际科技合作渠道为目标,加强了与俄罗斯、韩国等国家的科技交流与合作,形成了良性的科技交流与合作机制。

一是对俄科技合作向纵深发展。

与俄罗斯科学院、白俄罗斯国家科学院等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

二是全市首家国际双创平台——哈爾滨中韩国际产业创新合作中心正式投入运营,该中心的投入运营表明哈尔滨市在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方面已经从引进开发向创新创业和产业育成阶段发展。

三是以哈科会为载体,建设了国际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为国际区域科技创新的交流与合作奠定了基础。

二、哈尔滨市科技创新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科技创新政策环境不优
从政策协同的角度看,科技、工信、教育、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追求的政策目标并不相同,虽然各项政策中都包含了鼓励科技创新发展的措施,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统筹协调机制,导致政策间系统性、协调性不强,衔接不畅,应有的政策效果无法得到有效发挥。

从政策落实的角度看,相关管理部门对国家和黑龙江省发布的科技创新政策缺乏精耕细作,与政策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实施意见出台缓慢,不同部门对政策的理解和把握不一致,没有统一认识和行动准则,政策落实效果不好。

从政策感受的角度看,政策的普惠度和包容度不强。

在一些政策的实施过程中,存在身份、资格认证等指标性障碍,导致一些优惠扶持政策难以真正落实到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受惠感普遍不强;虽然在各项政策中都提到要为科研人员减负,但科研人员普遍获得感不强,没有感受到明显的减负,反而比以前的限制更多。

(二)企业创新行为短期化现象普遍
科技型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领导者无论具有多强的创新意识,都要从生存角度出发,考虑技术创新资源的存量以及未来可控的、稳定的增量,以此来确定技术创新的内容、层次与投入强度。

加之,相关管理部门对企业实施的短期激励性措施多,长期保障性措施少,企业面临可持续发展的压力较大。

这就决定了在自有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企业只能在有限范围、有限领域、有限技术层面上对原有技术或产品进行更新迭代,将创新资源集中投入短期能持续创造经济效益的技术研发领域,这导致了企业创新行为短期化现象普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性核心技术不多,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地位不突出。

(三)孵化载体專业化程度不高
企业在创客空间将创意形成产品,在形成一定的市场规模或一定数量科技产品后进入孵化器,在孵化器内发育到可以进行规模化生产阶段进入加速器,进而进入产业园区,这是在孵企业发展的完整历程,每一阶段的发展都离不开孵化载体的扶持与引领。

但哈尔滨市现有孵化载体专业运营和盈利能力弱,缺乏专业管理团队和科技人才,无法完成资金扶持、市场预判、知识产权保护等深层次的专业化服务,也没有对已“毕业”的企业是否进入加速器或产业园区进行跟踪,企业进入众创空间、孵化器所能得到的政策支撑和相关配套政策较少,未进驻孵化器的企业往往也能与在孵企业享受到基本相同的待遇,企业入孵意愿不强,入驻率和存活率也比较低,无法向加速器或产业园区稳定地输送企业。

同时,各孵化平台间没有建立好的合作交流渠道,各自为政,无法实现利用各自比较优势,寻找和发现合作机会,形成合力,提升整体服务水平。

(四)科技成果转化面临的制约因素多
由于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在性质、功能定位、合作动机和利益诉求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理论研究、应用研究与生产实践间自成体系、独立运行、壁垒分明。

例如,高校、科研院所科研项目的选题、立项与政府工作导向密切相关,对市场与企业的科技需求重视程度不高,且更注重技术的先进性,而企业更注重技术的适用性和投入产出比,更贴近市场需求;高校、科研院所及其科研人员对科技成果创业普遍持观望态度,一些单位为保留单位性质,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积极性不强;大部分科技企业技术能力薄弱,不具备在创新决策、R&D投入、科研组织及成果转化等合作中占据主导地位的综合能力等。

加之,科技创新公共服务能力不强,相关管理部门工作不扎实,对于企业技术难题征集量不足,无法实现与科研部门的精准对接;部分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市场运营经验不足、专业技术人员匮乏、主动服务意识较弱,对于科技成果咨询、定价、评估、转移的运作能力有限,无法为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供专业化服务,科技成果本地转化率无法得到显著提高。

(五)科技创新投入约束较强
从宏观角度看,哈尔滨市R&D投入强度仍然偏低。

全市R&D投入占GDP的比重多年低于2%,虽然“十三五”期间突破2%,达到2.29%,但与全国R&D投入占GDP比重2.40%的水平相比仍然偏低。

R&D投入总额不高说明哈尔滨市对R&D活动重视程度不够,投入到R&D 活动的资金有限,科技创新活跃度不高。

从企业的角度看,科技企业,特别是中小型科技企业自有资金积累不足,经济基础薄弱,通过留存收益增值并转化为投资的可能性较小,内源性融资在企业融资中占比较低;政府投入对投入对象的要求相对较高、针对性更强,达到一定规模和标准的企业更容易成功申请,中小企业成功申请的机会较少;银行等金融机构要考量成本收益及风险,其业务重心更倾向于低风险、低成本、高收益领域,轻资产、重创意的科技型企业,受到市场运营、项目产业化能力不足等因素的制约,普遍面临高投入与低产出的矛盾,高成本、高风险、低收益特点突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风险偏好存在较大差异;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VC)机构总量少、规模不足,处于种子期和初创期的企业和项目因得不到足够的资金支持出现发展迟缓、流失、夭折现象。

(六)科技创新资源不足
首先,紧扣数字经济、生物经济及“4+4”现代产业体系发展需求的高层次创新及管理人才及团队缺口较大。

企业主要通过内部培训、委派进修等方式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外部引进的占比较低。

人才引进难的主要原因在于:相对僵化的体制导致人才自身发展难以与经济发展紧密结合,科研人员待遇普遍不高、后顾之忧多;重视成果激励,缺乏容错试错机制,导致科研人员压力过大,失去大胆创新的魄力;科研人员,特别是从事基础共性技术、社会科学及人文科学研究的科研人员,其劳动成果价值并未得到准确客观的评价等。

另外,高等教育及职业教育培育的毕业生技能与企业需求的匹配度不高,企业在市内找到需求与技能匹配的应用型人才难度较大。

其次,哈尔滨市科技创新资源不足。

科技创新创业共享服务平台内的共享内容主要集
中在大型仪器设备等方面,对于如何实现信息、知识共享,通过共享平台促进创新主体间达成共识与合作等方面缺乏系统安排,科研项目联合攻关平台和创新人才共育平台也不多。

三、完善哈尔滨市科技创新环境的对策建议
(一)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的政策环境
从政策协同、政策落实、政策感受三个方面入手,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的政策环境。

从增强政策协同性角度出发,科技、工信、教育、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对国家、省、市各项科技创新政策进行系统梳理,完善相关政策的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增强各项政策间的系统性和协调性,做好政策间的有效衔接。

从政策落实的角度看,要定期听取和吸收企业、科研院所及科研人员的意见和诉求,了解掌握科研管理中的瓶颈和堵点,对政策实际效果及存在问题进行客观研判,动态调整完善相关政策,以便于更加准确高效地落实各项政策。

从政策感受角度出发,相关管理部门要扩大科技创新政策的惠及面,增强科技创新主体的认同感和获得感。

例如,相关管理部门要通过多种信息技术渠道,将国家、省、市的政策全方位地传导到企业,通过对企业数据的分析,对不同企业规模、不同产业的优惠政策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提高政策宣传精准度,避免出现“信息孤岛”导致“创新孤岛”的现象,保障不同规模、不同类型、不同所有制企业在政策信息获取及享受过程中的同等地位,增强企业的认同感和获得感;坚持做“减法”,优化财政科研经费支持方式,在法律和政策框架内,赋予科研单位及人员充分的自主权、减轻科研人员负担、增强科研人员的认同感和获得感。

(二)企业创新行为短期化现象普遍
科技型企業,特别是中小企业的领导者无论具有多强的创新意识,都要从生存角度出发,考虑技术创新资源的存量以及未来可控的、稳定的增量,以此来确定技术创新的内容、层次与投入强度。

加之,相关管理部门对企业实施的短期激励性措施多,长期保障性措施少,企业面临可持续发展的压力较大。

这就决定了在自有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企业只能在有限范围、有限领域、有限技术层面上对原有技术或产品进行更新迭代,将创新资源集中投入短期能持续创造经济效益的技术研发领域,这导致了企业创新行为短期化现象普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性核心技术不多,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地位不突出。

(三)孵化载体专业化程度不高
企业在创客空间将创意形成产品,在形成一定的市场规模或一定数量科技产品后进入孵化器,在孵化器内发育到可以进行规模化生产阶段进入加速器,进而进入产业园区,这是在孵企业发展的完整历程,每一阶段的发展都离不开孵化载体的扶持与引领。

但哈尔滨市现有孵化载体专业运营和盈利能力弱,缺乏专业管理团队和科技人才,无法完成资金扶持、市场预判、知识产权保护等深层次的专业化服务,也没有对已“毕业”的企业是否进入加速器或产业园区进行跟踪,企业进入众创空间、孵化器所能得到的政策支撑和相关配套政策较少,未进驻孵化器的
企业往往也能与在孵企业享受到基本相同的待遇,企业入孵意愿不强,入驻率和存活率也比较低,无法向加速器或产业园区稳定地输送企业。

同时,各孵化平台间没有建立好的合作交流渠道,各自为政,无法实现利用各自比较优势,寻找和发现合作机会,形成合力,提升整体服务水平。

(四)科技成果转化面临的制约因素多
由于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在性质、功能定位、合作动机和利益诉求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理论研究、应用研究与生产实践间自成体系、独立运行、壁垒分明。

例如,高校、科研院所科研项目的选题、立项与政府工作导向密切相关,对市场与企业的科技需求重视程度不高,且更注重技术的先进性,而企业更注重技术的适用性和投入产出比,更贴近市场需求;高校、科研院所及其科研人员对科技成果创业普遍持观望态度,一些单位为保留单位性质,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积极性不强;大部分科技企业技术能力薄弱,不具备在创新决策、R&D投入、科研组织及成果转化等合作中占据主导地位的综合能力等。

加之,科技创新公共服务能力不强,相关管理部门工作不扎实,对于企业技术难题征集量不足,无法实现与科研部门的精准对接;部分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市场运营经验不足、专业技术人员匮乏、主动服务意识较弱,对于科技成果咨询、定价、评估、转移的运作能力有限,无法为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供专业化服务,科技成果本地转化率无法得到显著提高。

(五)科技创新投入约束较强
从宏观角度看,哈尔滨市R&D投入强度仍然偏低。

全市R&D投入占GDP的比重多年低于2%,虽然“十三五”期间突破2%,达到2.29%,但与全国R&D投入占GDP比重2.40%的水平相比仍然偏低。

R&D投入总额不高说明哈尔滨市对R&D活动重视程度不够,投入到R&D 活动的资金有限,科技创新活跃度不高。

从企业的角度看,科技企业,特别是中小型科技企业自有资金积累不足,经济基础薄弱,通过留存收益增值并转化为投资的可能性较小,内源性融资在企业融资中占比较低;政府投入对投入对象的要求相对较高、针对性更强,达到一定规模和标准的企业更容易成功申请,中小企业成功申请的机会较少;银行等金融机构要考量成本收益及风险,其业务重心更倾向于低风险、低成本、高收益领域,轻资产、重创意的科技型企业,受到市场运营、项目产业化能力不足等因素的制约,普遍面临高投入与低产出的矛盾,高成本、高风险、低收益特点突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风险偏好存在较大差异;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VC)机构总量少、规模不足,处于种子期和初创期的企业和项目因得不到足够的资金支持出现发展迟缓、流失、夭折现象。

(六)科技创新资源不足
首先,紧扣数字经济、生物经济及“4+4”现代产业体系发展需求的高层次创新及管理人才及团队缺口较大。

企业主要通过内部培训、委派进修等方式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外部引进的占比较低。

人才引进难的主要原因在于:相对僵化的体制导致人才自身发展难以与经济发展紧密
结合,科研人员待遇普遍不高、后顾之忧多;重视成果激励,缺乏容错试错机制,导致科研人员压力过大,失去大胆创新的魄力;科研人员,特别是从事基础共性技术、社会科学及人文科学研究的科研人员,其劳动成果价值并未得到准确客观的评价等。

另外,高等教育及职业教育培育的毕业生技能与企业需求的匹配度不高,企业在市内找到需求与技能匹配的应用型人才难度较大。

其次,哈尔滨市科技创新资源不足。

科技创新创业共享服务平台内的共享内容主要集中在大型仪器设备等方面,对于如何实现信息、知识共享,通过共享平台促进创新主体间达成共识与合作等方面缺乏系统安排,科研项目联合攻关平台和创新人才共育平台也不多。

三、完善哈尔滨市科技创新环境的对策建议
(一)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的政策环境
从政策协同、政策落实、政策感受三个方面入手,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的政策环境。

从增强政策协同性角度出发,科技、工信、教育、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对国家、省、市各项科技创新政策进行系统梳理,完善相关政策的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增强各项政策间的系统性和协调性,做好政策间的有效衔接。

从政策落实的角度看,要定期听取和吸收企业、科研院所及科研人员的意见和诉求,了解掌握科研管理中的瓶颈和堵点,对政策实际效果及存在问题进行客观研判,动态调整完善相关政策,以便于更加准确高效地落实各项政策。

从政策感受角度出发,相关管理部门要扩大科技创新政策的惠及面,增强科技创新主体的认同感和获得感。

例如,相关管理部门要通过多种信息技术渠道,将国家、省、市的政策全方位地传导到企业,通过对企业数据的分析,对不同企业规模、不同产业的优惠政策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提高政策宣传精准度,避免出现“信息孤岛”导致“创新孤岛”的现象,保障不同规模、不同类型、不同所有制企业在政策信息获取及享受过程中的同等地位,增强企业的认同感和获得感;坚持做“减法”,优化财政科研经费支持方式,在法律和政策框架内,赋予科研单位及人员充分的自主权、减轻科研人员负担、增强科研人员的认同感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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