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全程质量监控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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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全程质量监控评价标准
一、四级监控体系
1、一级监控:带组主治医师。

2、二级质控:带组教授。

3、三级质控:负责病案质控的办公室护士。

4、四级质控:质控小组。

5、五级指控:科主任。

6、
二、质控方法
1、经治医师书写病历后进行认真的自检。

2、上级医师(带组主治医师及教授)随时检查下级医师记录的合理性、
及时性、合法性、完整性,检查无问题后方可签名。

3、各医疗组长或质控医师经常抽查本组运行病历记录情况,对出院病案
进行全面检查,严格把关,评定病案质量等级,质控率为100%,严禁不合格病历出科。

4、科室质控小组每月进行一次病历书写质量分析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
分析和讨论,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罚意见。

5、科主任把病案质量管理作为科室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去抓,随时
检查科室质控记录,抽查在架病历,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三、病案质量评价依据
1、以卫生部2010年3月1日要求执行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为基础。

2、病历质量必须符合卫生部医政司印发的《全国三级医院病历质量评价标准》和《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检查标准》中有关的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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