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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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冀政[2007]17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7.02.13
【实施日期】2007.02.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冀政[2007]17号2007年2月13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4号)精神,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扎实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一)继续深化乡镇机构改革试点。
2007年,全省12个试点县(市)要继续深化乡镇机构改革试点,以转变乡镇政府职能为核心,科学界定乡镇政府职能,理顺乡镇与上级组织、村民自治组织的关系;合理调整乡镇政府机构,创新乡镇工作机制;改革和整合乡镇事业站所,构建新型农业服务体系;合理确定乡镇编制规模,妥善安置分流人员,
在重点难点问题上取得突破。
除12个试点县(市)外,由各设区市政府再选择1个县(市),作为探索乡镇机构改革的试点。
各试点县(市)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于2007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
(二)积极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各级要认真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