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时期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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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时期的法律制度
是中国历史上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时期。
在这一时期,尤其是秦朝,法律制度
的建立与完善成为满足国内和外交需要的重要举措。
接下来,将从法典制定、刑法以及司法机构等方面来探讨这一时期的法律制度。
一、法典制定
秦朝制定的法律典籍《律历》和《劓镔》是中国古代历史上第一部法典,规定
了家族、国家、军队等各个领域的法律规定,并具有综合性和系统性。
在历史上,秦代法律制度被荀子称为“法家”,与孔子的“儒家”形成显著对比。
秦制法律典籍所
规定的刑法更加严厉,约定在死刑的罪孙等也要遵循执行,这是中国古代法制领域的一大创举。
西汉初期,以张汤、陈平等人为代表的众多法制家试图通过制定新的法典,改
进之前的制度。
然而,在结束了一系列法律制定的探索后,成为影响深远的《汉律》还是没有出现。
汉代各州、郡、县也相继制定了各自的地方性法律制度,但是在整个中国的法律领域中却难以称之为协调一致。
二、刑法
秦朝制订的刑法规定了大小不同的罪行都有相应的惩罚。
严惩、快速执行死刑
或禁锢、割除鼻、劓、削足等惩治方法,被认为是秦朝法律制度上一项重要的创新。
汉代时期,刑法的规定逐渐趋于宽松,并形成了一类以充实杵法为主题的刑法新论。
汉代修订的任务集,对军民婚姻、乱伦、暴力犯罪等犯罪行为作出了相应的惩罚措施。
同时,汉族刑法也吸纳了部分异族制度,例如吕氏制。
这些法制在各地的实施过程中影响深远,不仅影响到其他民族的法律制度,还对明清时期的法律制度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三、司法机构
秦汉时期的司法机构主要包括“法正”和“御史大夫”。
不同于其他时代的刑事司
法机构,秦代法律制度中以调查、侦破以及司法宣判为主要特点,而不是以查明事实、审判和定案为主要任务。
汉代的司法机构是司法制度的重要发展阶段,比如汉武帝时期设立了举官、都尉等法官职务,加强了判决时的立场。
此外,汉代还设置了军国法律官和刺史主持普通刑事诉讼,增加了较高等级统一结构的法治制度领域。
总之,为中国法制史写下了浓重的一笔,定下了中国法制长期发展的基调。
尽
管时光已经流逝,但现代法制建设仍有必要从中汲取借鉴,不断探索和发现中国法制建设的新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