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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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路桥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和健康,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所有路桥工程项目,包括施工、监理、设计等各参建单位。
第三条项目部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组织机构
第四条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生产副经理、技术副经理、安全员等担任成员,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安全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检查、事故处理、安全教育培训等。
第六条项目部各部门、各班组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本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七条项目部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项目经理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总责,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九条生产副经理、技术副经理、安全员等负责具体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监督安全生产措施的执行。
第十条各部门、各班组负责人对本部门、本班组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确保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
第四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十一条项目部应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五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通道,保持通道畅通。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用电、用火、用气等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
故扩大。
第六章事故处理
第十九条发生安全事故,项目部应立即组织调查,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第二十条事故处理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项目部将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路桥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