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无居间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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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一、租赁事宜确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地产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

二、租赁标的及用途
2.1甲方将位于上海市区路弄号室以及号车位之物业(简称“该房屋”) 出租给乙方,该房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编号为。

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已/未)设定抵押。

该房屋的建筑面积总(约) 平方米。

2.2该房屋作为:□居住□办公□生产□仓储□其它使用。

乙方已查验该房屋全部信息并已充分了解该房屋情况,并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该房屋,甲方知晓并同意乙方的租赁用途,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地产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三、租赁期限和交付日期
3.1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应于年月日,交付乙方该房地产。

交房标准:甲方将该房屋钥匙交付给乙方并由甲、乙双方签署《房屋交接书》(详见附件)
四、租金约定
4.1租金:(1) 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每个月的租金为(□人民币□美元□) 元(大写万仟佰拾元整);
(2) 其它
4.2支付方式:租金按个月为一期支付,第一期租金乙方应于年月日前付清,以后每期租金乙方应提前日支付甲方。

每期租金由乙方以现金形式支付或以银行划账方式付至如下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户名:开户银行:
帐号:
五、定金(若有) 及租赁保证金
5.1【若有,则填写】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自行向甲方支付定金计(□人民币□美元□)元(大写:万仟佰拾元整)。

待乙方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同时,已支付的定金即转为(部分)租赁保证金。

5.2乙方需支付给甲方租赁保证金(押金)共计(□人民币□美元□) 元(大写万仟佰拾元整)。

乙方应于交房当日或之前向甲方支付,甲方在收到租赁保证金(押金)同时应出具书面的收据。

5.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之外,甲方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在乙方将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向甲方交割清楚、并付清所有乙方应付费用当日将租赁保证金(押金)全额无息退还乙方。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租赁保证金抵付租金等任何费用。

六、其他费用
6.1租赁期限内,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通讯)费、电视收线费、等房屋使用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按单如期缴纳。

物业管理费(若有)由【□甲方□乙方】承担,并按单如期缴纳。

6.2根据国家法律及本市规定,本次租赁如需缴纳相关税费,则由【□甲乙各自承担;□均由甲方承担;□均由乙方承担】。

七、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7.1甲方保证有权出租该房屋,该出租行为已经取得所有房屋权利人同意。

7.2甲方应保证该房屋及装修、附属设施、设备(详见附件)处于正常的可使用状态。

若乙方发现该房屋及装修、附属设施及设备由于老化原因需要维修,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七日内进行维修。

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以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直接从租金中扣除相关费用。

7.3在租赁期间内,房屋所有权人如需出售该房屋,甲方应提前60日通知乙方。

7.4若甲方为该房屋的合法承租人,则在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应当实际取得甲方之所有上手承租人(若有)及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对于其转租该房屋(适用于私有房屋)之同意;或甲方应当已经书面通知该房屋的授权管理单位其将转租该房屋(适用于公有房屋)并获得相关书面材料;丙方已告知甲、乙双方本次交易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任何一次上手租赁期限,乙方对此知晓并且愿意继续承租。

7.5返还房屋后,乙方留置在房间内的物品,视为放弃,甲方有权处置,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7.6甲方□需要□不需要配合乙方办理居住证。

八、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8.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保证租赁用途符合本合同约定,且乙方对该房屋的
使用不违反法律及相应法规、规章的规定。

如乙方违反上述保证,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租赁保证金(押金)不予返还,因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8.2租赁期限内,乙方应合理使用该房屋及装修和附属设施、设备。

若由于乙方的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或其附属设施、设备毁损,乙方应负责维修。

乙方拒不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直接从租赁保证金(押金)中扣除相关费用。

8.3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租金等应付的款项,乙方在签署本合同之时,已放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8.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添附。

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需要对该房屋装修、添附的,装修、添附的图纸和方案须征得甲方同意,且须符合该房屋所在地物业管理部门的要求及国家的相关装修要求;租赁期限届满时,甲、乙双方如不续租的,乙方在返还该房屋时有权将其对该房屋的装修、添附拆除,如不拆除,则视为乙方将该装修无偿赠与甲方。

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报批的,则应由【□甲方□甲方委托乙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8.5租赁期满,乙方应即日将承租的房屋及设施交还甲方,结清相应款项,并保证房屋设施完好,房内清洁。

8.6租赁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房屋全部或者部分转租给第三人,亦不得将其对该房屋享有的承租权转让给第三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依据本合同第10条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九、合同终止及解除
9.1除甲、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赁期限届满次日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该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日租金的贰倍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期间的使用费。

9.2乙方返还房屋应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

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填写附件《房屋交接书》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9.3乙方如需在租赁期限届满后续租的,应在租赁期限届满两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同意的,双方另行签订相关续租文书并完成租金支付。

甲方同意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续租权。

9.4租赁期限届满,甲乙双方未续签租赁合同,乙方继续支付租金而甲方未表示拒绝的,则按法律相关规定,甲乙双方之间成立不定期租赁关系,在不定期租赁关系中,甲方有权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租赁关系终止。

十、合同终止及解除
10.1租赁期间,因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与养护义务,致使房屋损坏,造
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0.2若甲方未能于本条约定的交付日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则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日租金的壹倍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10.3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日期支付租金,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日租金的壹倍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10.4若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数额相当于壹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乙方已经按本合同约定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添附的,则甲方除需按本条承担违约责任外,还需支付乙方装修、添附补偿费,装修、添附补偿费数额以乙方出示的相关付款凭证为准。

(1)甲方逾期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后15日内仍不交付的。

(2)甲方在合同期限届满前擅自提前解除合同的。

(3)甲方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违反本合同7.1款之约定,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

(4)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10.5若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数额相当于壹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乙方已经按本合同约定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添附的,则乙方除需按本条承担违约责任外,乙方对该房屋的装修、添附无偿赠与甲方。

(1)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经甲方催告后15日内仍不支付的。

(2)乙方在甲方按时交付房屋的情况下,未能配合办理交房手续,经甲方催告后15日仍未配合办理交房手续的。

(3)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用途致使该房屋损坏;或因乙方原因造成该房屋主体结构损坏且无法复原;或对该房屋的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4)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或转让该房屋承租权的。

(5)乙方在合同期限届满签,擅自提前解除合同的。

十一、争议的解决
11.1凡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纠纷,各方应友好协商。

协商不
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码: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日期:日期: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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