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课程抽考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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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课程抽考工
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3.08.28
•【字号】鄂教职成[2013]12号
•【施行日期】2013.08.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中等教育
正文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课程抽考工作的通

(鄂教职成〔2013〕1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省属中等职业学校,高职院校中专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和资助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成[2011]16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程>的通知》(鄂教职成[2013]2号)精神,结合各市州的作法和经验,现就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课程抽考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课程抽考工作的基本思路
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课程抽考制度,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课程抽考工作,是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加强教学常规管理、教学过程管理和学籍管理,建立健全教学质量评价机制的重要手段,对于从制度上引导学校加强内涵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课程抽考工作要坚持以下几个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文化基础
课程与专业技能课程兼顾的原则,条件具备的地区可以同步推进,条件尚不成熟的地区可以先实行文化基础课抽考并逐步建立专业技能课抽考制度;二是坚持抽考工作与学校期中期末考试和技能大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三是坚持课程全覆盖与分年度安排实施相结合的原则;四是坚持抽考工作与学籍管理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将抽考情况作为学籍注册、学籍异动和毕业证书发放的重要依据;五是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省负责在省注册的中职学校和高职院校中专部的抽考,市州负责在市州注册的中职学校和高职院校中专部的抽考工作。

二、抽考对象与时间
抽考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在籍学生,按不低于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总数的15%比例随机抽取,根据抽考科目分年级分专业进行。

抽考时间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以与学校的期中期末考试同步进行,也可以另行安排时间。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文化基础课统考制度。

三、抽考课程与内容
抽考课程为公共基础课和专业技能课程。

抽考内容根据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专业教学计划(标准)和课程教学大纲确定,由市州统一命题。

公共基础课考试注重文化基础知识的掌握和运用,注重在社会生产、生活实践中的实用性,注重与学生所学专业有机结合。

专业技能课考试注重考查专业核心知识和技能,坚持基础知识与应用能力兼顾,以应用能力为主;专业基础知识与专业能力兼顾,以专业能力为主;专业课程内容与行业新技术兼顾,注意适当融入行业企业的新技术、新工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四、抽考组织
抽考工作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考务工作由学校承担。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成立抽考工作领导小组,职能科(处)室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抽考的组织工作。

抽考工作所需经费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负担,不得向学生收取抽考费用。

五、抽考结果的运用
抽考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各市州要充分运用抽考结果进行教学质量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

对历次教学课程抽考合格的学校,在示范性学校创建、品牌(重点)专业评审、职教项目安排时予以倾斜,对学校和任课教师给予表彰奖励;对抽考合格率低的学校,根据情况,实行黄牌警告并加大教学指导和检查力度;对专业技能课程抽考合格率低的专业,要视情况停止该专业下年度的招生资格。

六、有关要求
1.各市州要高度重视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抽考工作,把它作为加强管理、提高质量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

要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抽考工作顺利进行。

2.要通过抽考切实加强专业建设、专业设置和专业管理,通过抽考所反映出来的问题逐步建立专业设置退出机制,引导学校错位发展、差异化发展,办出学校特色。

3.各市州要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尽快制定抽考工作实施方案并于2013年11月31日前报省教育厅职成教处。

联系人:镇伟,联系电话:************。

湖北省教育厅
201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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