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衢州市创新创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衢州市创新创业园区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3.30
•【字号】衢政办发〔2020〕6号
•【施行日期】2020.04.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
正文
关于促进衢州市创新创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集聚创新资源,促进创新创业园区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培育发展新动能,打造创新创业新高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促进创新创业园区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符合衢州市创新创业园区产业功能定位、通过项目决策咨询、在衢州市本级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入驻园区企业。
入驻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内慧谷工业设计基地的企业可参照本政策执行。
二、提供办公场所。
园区管委会须为企业提供完成二次装修的办公场所,按照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的从业人员人均不超过10平方米控制面积,原则上不超过500平方米。
三、给予租金补助。
给予企业场地租金补助,租金先交后补。
园区管委会可综
合评估企业项目人才质量、地方综合贡献、绩效规模等因素3年内给予企业20%—100%场地租金补助。
四、给予开办补助。
对注册资金实际到位在50万元以上的企业,根据综合评估可给予实际到位资金10%—20%的开办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五、支持项目孵化。
建立种子(天使)基金,支持初创型项目孵化,每个项目可给予最高100万元的种子(天使)基金支持。
六、鼓励加大研发投入。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对企业年度研发投入30万元以上且占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3%以上的,按研发投入总额的5%给予补助;3年内对其研发投入比上年度的增量部分,按增量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金额300万元。
七、支持科技创新。
企业优先列入市“双百”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登高计划”目录,优先安排科技攻关项目。
鼓励企业使用创新券开展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检验检测、科技型企业申报等创新活动,对企业3年内每年可给予最高10万元的创新券使用额度。
八、支持开展创新活动。
对符合园区年度创新发展主题,经认定纳入园区年度活动计划,由企业独立或联合在园区内组织的创新活动,园区管委会可按路演、大赛、推荐会规模大小等标准给予活动经费补助。
九、奖励地方综合贡献。
根据企业(包括园区运营企业)3年内对地方(园区)所作出的地方综合贡献,给予最高80%的奖励。
根据企业高管和人才3年内对地方(园区)所作出的地方综合贡献,给予最高100%的奖励。
十、培育发展数字经济。
着力培育5G应用技术、信息软件、工业APP、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集成电路设计等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奖励。
十一、政策兑现。
各园区管委会要根据本政策制定实施细则,报市创新创业园
区管理领导小组备案后执行并负责兑现。
本政策涉及的数字经济、种子基金等由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兑现。
对金融企业、总部经济、人才补助奖励等按现行相关政策执行并由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兑现。
需要园区管委会兑现的各项奖励补助资金,根据入园企业注册在衢企业属地分别由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市智慧新城管委会统筹保障,在衢企业地方综合贡献全额由市财政局与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市智慧新城管委会进行体制结算。
十二、附则。
略。
本政策自2020年4月30日开始施行,有效期3年。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