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信访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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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信访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领导信访工作责任,健全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实现信访工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领导配合抓的领导责任体系,确保各项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根据《信访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责任制。
一、主要领导对本单位的信访工作负总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把信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整体部署,统一安排;
(二)结合实际,不定期召开信访工作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三)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
(四)审定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处理意见及领导责任追究意见;
(五)研究、督促、办理上级领导批示的信访事项并审核签署办理情况报;
(六)负责本单位信访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七)解决好信访工作机构、干部队伍建设等有关问题;
(A)其他应当承担的领导责任。
二、分管领导对本单位的信访工作负主要责任
(一)认真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上级和县委、县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
(二)负责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研究部署和检查指导本部门的信访工作,协调处理重大、复杂、疑难信访问题;
(四)组织落实本部门信访工作责任制;
(五)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研究、督促、办理上级领导批示给本人的信访事项并审核签署办理情况报告;
(六)协调解决信访工作机构日常工作中的实际困难。
(七)其他应当承担的领导责任。
三、信访事项办理人员责任及办理制度
(一)受理、登记和分办。
向本单位及局领导提出的信访事项,归口由办公室负责受理、登记和分办。
12315投诉、举报由消保股负责受理、登记和分办。
1、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直接向来信(访)者作出解释和答复;
2、不属于本单位受理范围的,应向来访者作出适当解释。
3、对交办、转办的信访事项,各相关股室队所应予受理并负责办理。
(二)办理。
各股室队所接到分办的信访事项和受理的信访事项,并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因客观原因逾期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在期满前5个工作日内,经请示分管信访工作的局领导同意,适当延长办理期限。
(三)督办。
受理信访事项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责任股室队所未办理完毕的,局办公室督促办理,办理结果不符合要求的,要求重新办理,责任股室队所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重新办理工作,并上报办理结果。
(四)办结和回告。
信访事项办理完毕2个工作日内,办公室作办结登记,并将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形成文字材料报局领导审阅。
办理结果需回告信访人、上级机关或有关部门的,由责任股室队所拟文报局领导审批后回报。
四、实行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对本单位违反信访纪律的党员、干部,在信访工作中处理不当、接到信访应报告而不报告、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在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工作中失职、渎职,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直至法律责任。
五、对于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名誉等方面不宜公开的信访材料和信息,接访人员应遵守信访纪律,做好保密工作,不得违规扩散信访内容、领导批示意见和调查过程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