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高压输电线路项目工程钢管塔技术规范标准(通常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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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项目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输变电工程
输电线路钢管塔
招标文件
(技术规范通用部分)
2015年03月
目次
1.总则 (1)
1.1一般规定 (1)
1.2工作范围 (1)
1.3标准和规范 (1)
1.4必须提交的技术数据和信息 (3)
1.5交货 (4)
2.钢管塔加工技术要求和性能参数 (4)
2.1一般要求 (4)
2.2零件制作与组对 (5)
2.3钢管塔焊接技术要求 (10)
2.4焊缝检验 (12)
2.5试组装 (16)
2.6防腐处理 (18)
2.7角钢构件技术要求 (19)
2.8矫正技术要求 (22)
2.9螺栓及螺母 (23)
2.10其它技术说明 (23)
2.11产品质量合格证 (24)
3.包装、标志、贮存和运输 (24)
3.1包装 (24)
3.2标志 (24)
3.4运输 (24)
4.检验与监造 (25)
4.1工厂检验 (25)
4.2驻厂监造的配合 (27)
4.3目的站检验 (29)
4.4现场检验 (29)
4.5第三方抽样检验 (29)
5.技术资料 (31)
6.技术服务 (31)
7.质量保证 (31)
附录1 特高压输电线路工程钢管塔用关键原材料供应商技术资格条件(另文) (31)
附录2 特高压输电线路工程钢管塔用直缝焊管采购技术条件(另文) (31)
附录3 特高压输电线路工程钢管塔用带颈法兰采购技术条件(另文) (31)
附录4 特高压输电线路工程钢管塔用8.8级螺栓及配套螺母采购技术条件(另文) (31)
1.总则
1.1 一般规定
1.1.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规范及相关文件阐述的全部条款。
供应商提供的钢管塔制造技术规范应符合本规范所规定的要求。
1.1.2 供应商必须有取得ISO 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
在生产过程中应满足国家或行业对安全生产、环保、职业健康等方面的要求。
1.1.3 供应商应承诺钢管塔所采用的关键原材料(直缝焊管、带颈法兰、8.8级高强螺栓与螺母、焊接材料)供货商符合《特高压输电线路工程钢管塔用关键原材料供应商技术资格条件》(见附录1),采用的原材料应分别满足特高压输电线路工程钢管塔用直缝焊管、带颈法兰、8.8级高强螺栓与螺母技术条件(见附录2-附录4)。
1.1.4 钢管塔的制造应根据本规范、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业主批准的施工图及有关技术文件,按计划工期要求进行。
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钢管塔应是全新的。
成交供应商不应无视施工图和技术文件的遗漏、疏忽和不明确,不应拒绝采购方提出的补救要求。
成交供应商倘若发现不正确之处,应及时通知采购方。
在差异问题未纠正之前仍进行的任何工作,应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1.1.5 如果供应商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供应商能够提供完全符合本规范要求的产品。
如有异议,应在投标书中以“对规范的意见和同规范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加以详细描述。
1.1.6 本规范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
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有关国标、行标最新版本标准和本规范要求的产品。
供应商所执行的标准不能宽于本规范所使用的标准。
1.1.7本规范将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
1.1.8本规范中涉及有关商务方面的内容,如与采购文件的《商务部分》有矛盾时,以《商务部分》为准。
1.1.9 本规范中各条款如与技术规范专用部分有冲突,以专用部分为准。
1.2 工作范围
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工作范围如下:项目工程所委托加工的各型钢管塔的图纸放样、材料采购、钢管塔构件加工、钢管塔试组装、热浸镀锌、质量检验、包装及运输、售后服务等。
1.3 标准和规范
生产制造中除按施工图指定的规范执行之外,成交供应商还应执行下列标准(但不限于下列标准)的有效版本。
在履行合同责任期间,如遇标准修订,则应执行新的标准。
表1-1 标准和规范
1.4 必须提交的技术数据和信息
1.4.1 生产进度表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后15天内向采购方提交生产进度控制计划。
生产进度控制计划应以供货排产计划表的形式表示材料采购、审图放样、样塔加工及试组装、批量生产(组对焊、半成品加工)、热浸镀锌、工厂试验和检验、质量检验及包装发运、螺栓供应的进度控制,同时制定对每项工作及其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时的补救方案和补救措施。
1.4.2 试组装验收申请
成交供应商应在试组装7天前向采购方提交详细的试组装验收申请和详细的试组装安排,以便采购方组织有关各方参加验收。
1.4.3 文件和图纸
1) 合同签订后10~30天内(少数塔型除外),采购方应按塔型分批向成交供应商提供钢管塔加工图,每个塔型1式4份。
2) 如果在没有得到正式文件的情况下开始进行工作,成交供应商应对可能发生的修改费用承担全部的责任。
不应因为有关文件的修改而变更合同价格,任何的修改和变更不减轻成交供应商对满足本规范的要求所承担的责任。
3) 如需修改设计时,成交供应商应将经设计部门批准的书面修改文件报采购方,提交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名称、标题、成交供应商的专责工程师签名、准备日期和相应的修改文件编号。
1.4.4 钢管塔制造所遵守的技术规范和工艺标准
采购方可要求供应商免费提供完整、有效的规范、标准和工艺文件。
为满足本规范的要求,供应商应根据材料供应、生产和检验设备、人力资源、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及生产能力的真实情况如实填写技术偏差表。
1.4.5 钢管塔出厂应提供的文件
钢管塔在出厂时,成交供应商应分别按塔型、施工标段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应符合归档要求:
1) 产品出厂合格证(含镀锌合格证书),一式2份。
2) 角钢、钢板、直缝焊管、带颈法兰、焊接材料、锌锭、螺栓及螺母原始质保书(或
其经确认的转移件)和入厂复验报告各2份;有监造要求的原材料还应提供监造文件。
3) 国家认可的权威检测单位的8.8级螺栓检测报告1份。
4) 钢管塔加工清单一式2份。
5) 设计变更和材料代用说明各2份(含修改后的安装说明)。
6) 检验项目的检验资料2套。
7) 全部塔型加工完成后20天内,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方交付含修改内容的各塔型竣工图2套。
1.5 交货
成交供应商的生产进度控制-计划应规定每基塔的交货期。
该交货期应是钢管塔抵达目的地的起止时间。
成交供应商应对货物的制造、包装和运输到合同交货地负责,在货物交付时应提供完整的包装清单和监造出厂见证单。
2.钢管塔加工技术要求和性能参数
2.1 一般要求
2.1.1 材料与零件
2.1.1.1钢管塔用材料与零件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定和设计文件的技术要求,并具有合格质量证明书。
应按规定进行入厂复检,对表面、外形尺寸、化学成分、力学性能进行检验并合格。
复检化学成分分析应按GB/T 223、拉伸试验应按GB/T 228.1、冲击试验应按GB/T 229要求操作。
复检报告应符合规定格式。
2.1.1.2钢管塔用钢板、角钢(含大规格角钢)、无缝钢管质量等应符合GB/T 700、GB/T 709、GB/T 1591、GB/T 706、GB/T 8162、Q/GDW 706等的规定。
紧固件质量应符合DL/T 284的要求。
所有Q345、Q420 材料供货应为热轧钢,化学成分Mn含量不应低于1.0%。
2.1.1.3钢管塔用直缝焊管、8.8级螺栓和螺母、带颈法兰的采购与验收应分别符合《特高压钢管塔用直缝焊管采购技术条件》、《钢管塔用8.8级螺栓及配套螺母采购技术条件》和《特高压钢管塔用带颈法兰采购技术条件》的要求。
2.1.1.4焊接材料
1)焊条及焊丝
a)焊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 5117的有关规定。
b)焊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 14957、GB/T 8110及GB/T 10045、GB/T 17493的有关规定。
c)埋弧焊用焊丝和焊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 5293、GB/T 12470的有关规定。
2)焊接用气体
a)气体保护焊使用的氩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 4842的有关规定,其纯度不应低于99.95%。
b)气体保护焊使用的二氧化碳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HG/T 2537的有关规定,混合气体应符合HG/T 3728的规定。
2.1.2加工工艺
2.1.2.1对质量有较重要影响的作业应具有钢管塔加工工艺规程,例如:放样、下料、成型(冷弯、热弯)、制孔、组对及定位焊、焊接及焊缝检验、矫正、试组装、热镀锌、标记与包装、贮存与运输等。
组对定位、组件焊接、冷弯、热弯、热矫正等均应根据标准、规程和实际生产条件编制作业指导文件或工艺卡,并经首件验证合格后严格按工艺规定执行。
2.1.2.2应依据GB/T 50661《钢结构焊接规范》进行相应的焊接工艺评定,评定项目能够覆盖本工程的产品结构焊接项目范围。
应依据焊接工艺评定结果,结合本工程特点及供应商
的资源状况编制相应的焊接工艺指导文件或工艺卡。
2.1.2.3制孔加工应严格按制孔工艺加工,不得出现错孔、漏孔,严禁焊接补孔。
2.1.2.4关于焊接缺陷修补。
成交供应商应就焊接缺陷修补制定专项工艺措施,以控制补焊
操作和检验。
同一位置修补次数不得超过2次。
2.2零件制作与组对
2.2.1放样、号料和切割
2.2.1.1放样和号料应根据工艺要求预留焊接收缩量及加工余量。
对钢管塔的斜交相贯钢管
端部,应分别对内、外壁按坡口要求放样和号料。
2.2.1.2样板的尺寸及样板上任意两孔的孔距允许的偏差不应超过±0.5mm;孔中心偏差不
允许超过±0.5mm。
2.2.1.3放样对镀锌工艺孔、筋板切角处理
1)放样时,应注意在合理的部位开设镀锌工艺孔。
若焊接形成大于200mm×200mm 的密闭腔,应开设镀锌通气(流锌)孔。
不宜在主要承载构件上开设镀锌通气(流锌)孔。
小尺寸筋板可按设计要求开圆形流锌孔。
以上开设镀锌通气(流锌)孔应征得设计单位同意。
2)筋板与法兰、联板焊接处有可能产生空间十字焊缝部位,均应将筋板切角。
可采用直线或弧形切角,切角尺寸应能保证可以实现钢板封闭焊为宜。
对于切角导致工作焊缝缩短的,需征得设计单位确认。
2.2.1.4零件直接号料时,长度和宽度的偏差应不大于1.0mm;孔的中心位置允许偏差应符
合2.2.1.2的要求。
2.2.1.5弯曲零件的孔眼划线,宜在零件弯曲加工完成,经检查合格后进行。
2.2.1.6应优先采用机械剪切,其次采用自动、半自动或手工顺序进行切割。
应采用数控切
割机对相贯线、环形筋板等不规则零件进行切割下料。
应采用数控定长切断设备进行钢管下料。
切割前,应将钢材表面切割区域内的铁锈、油污等清除干净,切割后的断面上不得有裂纹和大于1.0mm的缺棱,并应清除边缘上的熔瘤和飞溅物等。
火焰、等离子切割质量应分别满足JB/T10045.3、JB/T10045.4Ⅰ级切割面质量要求,切割的基本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1规定,钢板、圆钢的切割面或剪切面的倾斜应符合表2-2的规定,钢管下料端面倾斜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3规定。
表2-1切割基本尺寸的允许偏差
序号项目允许偏差/mm 示意图
1 零件基本尺寸长度L
对接形式±1.5
其他形式±2.0 宽度b ±2.0
2 圆盘D/100且不大于3.0
3 环形板弧长l
-2.0
0 宽度b ±2.0
表2-2钢板、圆钢切割的端面倾斜允许偏差
序号
钢板厚度
(mm)
圆钢直径(mm)允许偏差P(mm)示意图
1 t≤20 φ≤95 1.0
2 20<t≤36 95<φ≤180 1.5
3 t>36 φ>180 2.0
表2-3钢管下料端面倾斜及开槽允许偏差
序号项目
允许偏差P
(mm)
示意图
1 端面
倾斜钢管外径D≤100 1.0
2 钢管外径D>100 1.5
3
开槽开槽长度k
+4
4 开槽宽度Δ0 +2
5 开槽倾角β≤1°
6 开槽偏移p≤1
7 开槽中线偏斜e≤2
2.2.1.7允许剪切的最大厚度见表2-4。
表2-4 允许剪切(冲孔)最大厚度及加工最低环境温度
材质允许剪切最大厚度
(mm)
允许冲孔最大厚度
(mm)
允许冷加工的最低环境温度℃
剪切和冲孔冷矫正冷弯曲
Q235B 24 16 -5 -10 -10 Q345B 20 14 0 -5 -5
2.2.1.8直缝钢管开槽应避开钢管纵向焊缝。
宜采用专用数控切割开槽机,也可采用等离子手工通过靠模定位切割开槽、冲裁模具定位冲压开槽。
切割面应平整,要求开槽根部切割面应有过渡圆弧,避免出现根部切割尖槽。
2.2.1.9直缝钢管开槽尺寸应满足表2-3中开槽尺寸偏差要求。
2.2.2制弯
2.2.2.1 制作U 形、C 形板可采用冷弯或热弯工艺;制作爬梯安装(U 形)支座槽钢宜采用热弯工艺,并应保证与爬梯安装接触面平整。
冷弯制作应满足表2-5的要求。
超出上述条件要求的制弯件(如:较厚钢板且需要弯成较小半径)应采用热弯工艺。
热弯温度应控制在800-950℃,制弯完成后自然冷却。
2.2.2.2在弯曲前,应清理弯曲受拉面切割毛刺,并应进行试弯曲,确定弯曲工艺方法、工装模具能够加工合格的弯曲件。
零件弯曲后,弯曲边缘应圆滑过渡,弯曲外弧面不应有裂纹和明显的折皱、凹面和损伤,划痕深度不应大于0.5㎜。
对于Q420及以上高强钢的冷弯、热弯工艺及检验应符合Q/GDW 464、Q/GDW 708的要求。
表2-5钢板冷弯条件
2.2.3制孔
2.2.
3.1连接孔加工应采取冲孔或钻孔工艺,不同材质允许冲孔的最大厚度见表2-4。
所有挂线孔应采用钻孔加工。
严禁用火焰或等离子切割(吹割)制成螺栓连接孔。
2.2.3.2制孔后零件不得有明显变形,制孔表面不得有明显的凹凸面缺陷,大于0.3mm 的毛刺应清除,制孔的允许偏差应满足表2-6的规定。
冲、钻及焊接加工的部件平直度误差应不大于L/1500。
表2-6 制孔的允许偏差
2.2.4对于钢板制弯裂纹、钢管开槽错误、错孔等不允许补焊返修。
2.2.5组对及定位焊
2.2.5.1应制作专用定位工装模具保证钢管塔零件组对质量。
工装胎板必须有足够的强度,以控制组对件尺寸的精确度。
批量生产组对完成的构件应具有通用性和互换性。
对批量少或构造复杂不具备互换条件的构件,生产时应做好标识并留有记录,以备运输、安装等过程中损坏,重新加工时查用。
2.2.5.2爬梯安装附件拼装点焊位置,应保证在相同坡度的塔段内上下主管爬梯处在同一垂直平面内。
2.2.5.3在零件组对位置尺寸确定后,应采用定位焊方式对组对零件进行可靠连接。
定位焊缝应均匀分布、连接可靠,定位焊的长度、点数及其质量应符合2.
3.3.5的要求。
2.2.5.4组件焊接后形成的构件变形应控制在允许范围内(详见表2-7),其余应符合Q/GDW384的规定。
表2-7 零件组对允许极限偏差
序号项目允许极限偏差
(mm)
示意图
1
螺栓孔中心与杆件准线允许偏差(d)
(不包括地脚螺栓孔)
1.0
2 法兰盘旋转变位(E)±1.0
3 各种连板安装角度(α)
各种连板最大偏移(L2)
0.50°
±2.0 α
4 肋板最大偏移(L1)±2.0
5 各种开口宽(S)+2.0~0
6 各种开口中心线的偏移±1.0
7 U形板开口尺寸k
+4
0 装配偏移Δ 1.0 倾角β1°
8 法兰盘安装时两法兰盘的间隙C´≤2.0
9 法兰面对
构件轴线
倾斜Δ
D < 1500 1.0
Δ
D ≥1500 1.5
序号项目允许极限偏差
(mm)
示意图
10 构件长度L
L≤6m时±1.5
L>6m时±2.0
11 相邻两组连接板间距a ±2.0
12 不相邻两组连接板间距a1±4.0
13 连接板位
移e
有孔 1.0
无孔 2.0
14 连接板倾
斜f
有孔 1.0
无孔 2.0
2.3 钢管塔焊接技术要求
2.3.1基本规定
2.3.1.1制造单位焊接施工前应根据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结合产品质量要求及生产实际编制焊接工艺规程、焊接工艺卡。
2.3.1.2焊工必须经过专门的基本理论和操作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电网钢管结构焊工合格证书。
焊工从事的焊接项目应被考试合格的项目覆盖。
2.3.1.3无损检测人员(包括射线、超声波、磁粉、渗透)应取得国家或行业的无损检测资格。
进行薄壁管对接环焊缝超声波检测的人员,还应取得专项作业资格证书。
2.3.1.4焊接材料应根据钢材的化学成分、力学性能、使用工况条件和焊接工艺评定的结果选用。
1)同种牌号钢焊接材料的选用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a) 熔敷金属的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应与母材相当。
b) 焊接工艺性能良好。
2)异种牌号钢焊接材料的选用宜按低强度匹配原则。
2.3.1.5焊接材料的使用、管理应符合JB/T 3223规定。
焊接材料储存场所应干燥、通风良好。
焊接材料应由专人保管、烘干、发放和回收,并应有详细记录。
1)焊条的保存、烘干应符合下列要求:
a)酸性焊条保存时应有防潮措施,受潮的焊条使用前应在100℃~150℃范围内烘焙1h~2h。
b)低氢型焊条应符合下列要求
—焊条使用前应在300℃~430℃范围内烘焙1h~2h,或按厂家提供的焊条使用说明书进行烘干。
焊条放入时烘箱的温度不应超过规定最高烘焙温度的一半,烘焙时间以烘箱达到规定最高烘焙温度后开始计算。
—烘干后的低氢焊条应放置于温度不低于100℃的保温箱中,随用随取。
—焊条烘干后在大气中放置时间不应超过4h,重新烘干次数不应超过1次。
2)焊剂应符合下列要求:
a)使用前应按焊剂制造厂家推荐的温度进行烘焙,已受潮或结块的焊剂不应使用;
b)用于焊接Ⅲ、Ⅳ类钢材的焊剂,烘干后在大气中放置时间不应超过4h。
2.3.1.6高强钢的焊接与检验应满足Q/GDW708的规定。
Q420高强钢的焊接,当壁厚为20mm以上时,根据规范要求(DL/T678-2013)焊接前后需要进行预热处理。
2.3.1.7可采用单一的焊接方法或多种焊接方法组合。
焊接件的焊缝焊渣、飞溅应清铲干净。
2.3.1.8成交供应商应采取措施控制因焊缝不对称分布产生的构件焊接变形。
2.3.2焊接质量等级
2.3.2.1焊缝质量等级应根据图纸、设计文件确定。
若图纸、设计文件没有明确要求时,焊缝质量等级按如下原则确定:
a)钢管与法兰环向对接焊缝、挂线板对接(或组合)焊缝应满足一级焊缝质量要求。
b)横担与主管连接焊缝应满足二级焊缝质量要求。
c)钢管之间的相贯线角焊缝、钢管与带颈平焊法兰连接的角焊缝、钢管与平板法兰连接的环向角焊缝、钢管与联板(插板)连接的焊缝的外观质量应满足二级焊缝的要求。
d)其它焊缝应达到三级焊缝的质量要求。
2.3.2.2塔身或横担所用主管的纵焊缝宜布置在结构断面的对角线的外侧方向。
筋板、附件的焊接位置应尽可能避开直缝焊管的纵焊缝,尽量保证上下主管的纵焊缝对齐。
2.3.3焊接工艺
2.3.3.1焊接作业场所出现以下情况时必须采取措施,否则不应施焊。
1)焊条电弧焊时,风速超过8m/s;气体保护电弧焊及药芯焊丝电弧焊时,风速超过2m/s;制作车间内有直吹向焊接作业点的穿堂风或风机鼓风。
2)相对湿度大于80%;
3)焊接Q235钢材时,环境温度低于-10℃;焊接Q345钢时,环境温度低于0℃;焊接Q420及以上等级钢材时,环境温度低于5℃。
2.3.3.2焊缝坡口型式和尺寸,应以GB/T 985.1、GB/T 985.2的有关规定为依据来设计,对图纸特殊要求的坡口形式和尺寸,应依据图纸并结合焊接工艺评定确定。
2.3.3.3坡口加工应优先采用机械加工,也可选用自动或半自动气割或等离子切割、手工切割的方法制备。
应保证焊缝坡口处平整、无毛刺。
坡口两侧20mm范围不得有氧化皮、锈蚀、油污等,也不得有裂纹、气割熔瘤等缺陷。
2.3.3.4严禁在焊缝间隙内嵌入填充物。
由于结构变形或加工偏差导致零件对口局部间隙过大时,应采用机械打磨方法修整坡口。
2.3.3.5将作为正式焊道的定位焊用的焊接材料、工艺措施及质量要求应与正式焊缝相同。
定位焊高度不宜超过设计焊缝高度的2/3,长度不小于25mm。
定位焊点一般不少于3点,且应均匀分布。
2.3.3.6在有筋板支撑腹板的条件下,腹板与翼板的组合焊缝的角焊缝焊脚尺寸不宜超过腹板和翼板较薄板厚度的一半,见图1。
图1 组合焊缝焊脚尺寸
2.3.3.7焊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焊接工艺作业指导书规定的焊接方法、焊接参数进行焊接。
实际的焊接规范较焊接工艺评定参数变化应限制在GB/T 50661规定的范围内。
2.3.3.8焊接完毕,焊工应在距焊缝端头50㎜明显处打上自己的钢印代号,且在防腐处理后清晰可见。
2.3.3.9宜采用调整焊接工艺参数(如调整焊接顺序、减小焊接电流)的方法控制焊接变形,也可采用反变形、刚性固定等方法控制焊接变形。
2.3.3.10影响镀锌质量的焊缝缺陷应在镀锌前进行修磨或补焊,补焊的焊缝应与原焊缝间保持圆滑过渡。
2.3.3.11钢管塔所有需镀锌的焊件应进行封闭焊,以防止酸液进入造成锈蚀泛黄水。
2.4 焊缝检验
2.4.1外观质量检验
2.4.1.1外观检验一般采用焊缝检验尺、放大镜等器具用目视检验的方法进行。
裂纹的检查应辅以5倍以上的放大镜并在合适的光照条件下进行,必要时可进行表面无损检测。
2.4.1.2 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对焊缝进行表面检测,表面检测可采用磁粉或渗透检测的方法,依据JB4730的规定进行:
a)焊缝外观检查发现裂纹时,应对该批同类焊缝进行100%的表面无损检测。
b)焊缝外观检查怀疑有裂纹时,应对怀疑的部位进行表面无损检测。
c)钢管塔设计图纸规定进行表面无损检测时。
d)法兰与钢管插接式连接的角焊缝,应进行100%的表面无损检测。
2.4.1.3 对接焊缝余高应符合表2-8的规定。
2.4.1.4 角焊缝焊脚尺寸h f值由设计或由有关技术文件注明,角焊缝外形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9的规定
表2-9 角焊缝外形尺寸允许偏差
2.4.1.5 图纸未作规定时,钢管T、K和Y形节点的角焊缝焊脚尺寸应符合表2-10的规定。
表2-10 圆管T、K 和Y形节点的角焊缝焊脚尺寸
Φ
最小焊脚尺寸h f mm
E=0.7t E=t E=1.07t
跟部<60° 1.5t 1.5t 取1.5t和1.4t+Z中较大值
侧边≤100°t 1.4t 1.5t
侧边100°~110° 1.1t 1.6t 1.75t
侧边110°~120° 1.2t 1.8t 2.0t
趾部>120°t(切边) 1.4t(切边) 开坡口60°~90°(焊透)
注: 1.t为薄件厚度;E为角焊缝有效厚度,即焊缝跟部至焊缝表面的最小距离;Z为跟部角焊缝未焊透尺寸,Z由焊接工艺评定确定。
2.允许的根部间隙为0~5mm;当根部间隙大于1.6mm时,应适当增加h f值。
3.当φ>120°时,边缘应切掉。
2.4.1.6焊缝最大宽度Bmax和最小宽度Bmin的差值,在任意50mm焊缝长度范围内偏差
值不大于4.0mm,整个焊缝长度范围内偏差值不大于5.0mm。
焊缝宽度应符合表2-11的
规定。
表2-11 对接焊缝宽度
焊接方法焊缝形式焊缝宽度B (mm)序号项目允许偏差(mm )图例
1 焊脚尺寸hf
h f≤6时0~1.5
H f>6时0~3.0
2 角焊缝余高C
h f≤6时0~1.5
H f>6时0~3.0
Bmin
Bmax 埋弧焊
I形焊缝b+6 b+16
非I形焊缝g+2 g+8
焊条电弧焊及气体保护
焊
I形焊缝b+4 b+8
非I形焊缝g+2 g+6
注:1表中b为装配间隙,应符合GB/T 985.1、GB/T 985.2标准要求的实际装配值。
g为坡口面宽度。
2 I型坡口和非I型坡口见图2、图3。
图2 I型坡口对接焊缝图3 非I 型坡口对接焊缝
2.4.1.7在任意300mm连续焊缝长度内,焊缝边缘沿焊缝轴向的直线度f见图4,其值应符合表2-12的规定。
2.4.1.8在焊缝任意25mm长度范围内,焊缝余高Cmax~Cmin的允许偏差值不大于2.0㎜,见图5。
图4 焊缝边缘直线度示意图图5焊缝表面凹凸度示意图
表2-12 焊缝边缘直线度允许偏差
焊接方法焊缝边缘直线度允许偏差值 f (mm )
埋弧焊 4.0
焊条电弧焊及气体保护焊 3.0
2.4.1.9 焊缝外观质量应符合表2-13的规定。
2.4.1.10焊缝感观应达到:外形均匀、成形美观,焊道与焊道、焊缝与母材金属间过渡较圆滑,焊渣和飞溅物应清除干净。
2.4.2 内部质量检验
2.4.2.1焊接接头内部质量检验应在焊接完成24小时后进行。
外观质量检查合格或经修复、修磨合格后,方可进行内部质量检验。
2.4.2.2设计要求全焊透的一、二级焊缝一般采用超声波检测的方法进行内部质量检验,当超声波检测不能满足规范要求、或设计文件有要求时、或进行仲裁时,应采用射线检测的方法进行检验。
射线检验按GB/T3323的规定进行。
超声波检验时,对钢管厚度大于8mm 的对接焊缝按GB/T 11345和GB/T29172的规定进行检验;对钢管厚度小于或等于8mm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