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妇幼卫生服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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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保障妇女儿童的健康权益,提高我院妇幼卫生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 成立妇幼卫生服务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我院妇幼卫生服务工作的全面领导、协调和监督。

2. 设立妇幼卫生科,负责具体实施妇幼卫生服务管理工作,包括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

3. 各相关科室根据自身职责,配合妇幼卫生科共同做好妇幼卫生服务工作。

三、孕产妇保健服务管理
1. 孕产妇保健服务包括孕前保健、孕期保健、分娩保健和产后保健。

2. 孕产妇保健服务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对孕产妇进行全程健康管理。

3. 各科室应严格执行孕产妇保健服务规范,提高孕产妇保健服务质量。

四、儿童保健服务管理
1. 儿童保健服务包括新生儿保健、婴幼儿保健、学龄前儿童保健和学龄期儿童保健。

2. 儿童保健服务应遵循“早期发现、早期干预、早期治疗”的原则,对儿童进行全程健康管理。

3. 各科室应严格执行儿童保健服务规范,提高儿童保健服务质量。

五、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
1.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包括避孕节育、孕情监测、计划生育手术等。

2.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应遵循“自愿、免费、规范”的原则,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3. 各科室应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

六、宣传与培训
1. 定期开展妇幼卫生知识宣传活动,提高群众对妇幼卫生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2. 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妇幼卫生服务技能。

3. 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考核,确保培训效果。

七、监督与考核
1. 妇幼卫生服务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对各部门妇幼卫生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2. 对考核不合格的部门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3. 对在妇幼卫生服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八、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妇幼卫生科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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