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培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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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公交驾驶员的技术水平,提升客运服务质量,保障乘客出行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交公司所有驾驶员的培训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交公司应根据本地区公交运营特点,制定相关的公交驾驶员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
第四条公交公司应配备专业的培训师和现代化的培训设施,确保培训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二章培训制度
第五条公交公司应根据驾驶员的不同培训需求,建立完善的培训制度,包括新员工培训、岗前培训、在职培训等内容。
第六条公交公司应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和员工实际情况,确定培训计划,保证每个驾驶员都能够接受到系统全面的培训。
第七条公交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培训档案,对每位驾驶员的培训情况进行记录和归档,为公司培训工作提供依据。
第八条公交公司应当定期组织培训师对驾驶员进行技能培训和知识培训,确保他们具备应对各种复杂情况的能力。
第九条公交公司应当在驾驶员培训过程中,注重对道路交通法规、客运服务礼仪、安全驾驶知识的培训,使驾驶员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
第十条公交公司应当注重培训过程中的实际教学效果,引导驾驶员重视培训成果,积极参与培训内容的学习。
第三章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公交公司应建立培训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全公司的培训工作,协调各部门的培训资源和需求。
第十二条公交公司应建立培训指导委员会,由公司领导和培训专家组成,负责对培训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十三条公交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培训管理制度,对培训计划、师资、设施、经费等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四条公交公司应定期对培训师进行绩效评估和培训效果评估,确保培训工作的质量和有效性。
第十五条公交公司应建立健全的驾驶员考核制度,对培训后的驾驶员进行考核,确保其技能水平和业务能力符合公司要求。
第十六条公交公司应加强对培训师的管理和培训设施的维护,保障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培训费用
第十七条公交公司应将培训费用纳入公司年度预算,保证足够的财政支持和物质保障。
第十八条公交公司应及时向员工发放培训津贴及奖金,激发驾驶员的学习积极性和参与度。
第十九条公交公司应鼓励驾驶员参加各种培训考核和竞赛活动,提供相应的补贴和奖励。
第二十条公交公司应在资金使用上做到规范、透明,确保每一分培训经费都得到有效使用。
第五章奖励和惩罚
第二十一条公交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奖惩制度,对培训成绩突出的驾驶员予以奖励,对违反培训规定的驾驶员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二条公交公司应对培训效果良好的驾驶员进行表彰和奖励,鼓励他们在岗位上发挥带头作用。
第二十三条公交公司应对拒绝参加培训、培训成绩不合格的驾驶员进行相应的惩罚,保持培训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四条公交公司应积极开展社会公益活动,提高公众对公交行业的认知度和支持度。
第二十五条公交公司应注重培训中的科学技术和环保理念的普及和宣传,提升员工素质和意识。
第二十六条公交公司应建立健全的信息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员工对培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做出相应的改进和调整。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人事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