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昌江县消防发展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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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昌江县消防发展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8.20
•【字号】昌府办[2010]54号
•【施行日期】2010.08.20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昌江县消防发展规
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昌府办〔2010〕5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提升我县消防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创建更加安全的消防安全环境,县政府成立县消防发展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昌江县消防发展规划(2010年-2020年)》编制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翁平(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王雄进(县公安局局长)
成员:县发改委、县旅游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国土环资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安监局、县地震局的分管领导,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消防发展规划编制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兼任,副主任由县住建局分管副局长和县公安
消防大队防火监督参谋兼任。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县发改委:负责规划编制相关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

县旅游局:根据海南国际旅游岛发展规划,审核各旅游开发区消防规划编制内容。

县工信局:提供我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规划和发展情况,审核各经济开发区消防规划编制内容。

县财政局:负责规划编制经费的保障并协助审核消防站、消防装备建设等有关经费需求。

县国土环资局:审核县消防站布点规划用地。

县住建局:审核消防发展规划与海南城乡总体规划等县域城乡规划的协调衔接情况,协调、指导、督促县规划主管部门做好消防规划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海上消防站占用港口岸线的审批和上报。

县水务局:提供我县水源分布、市政供水管网建设现状及规划情况。

县安监局:提供我县重大危险源分布基础数据。

县地震局:提供我县历史地震灾害数据。

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规划编制的综合协调责任和联合报批工作,及时向规划编制领导小组报告编制进展情况,协调配合规划编制单位对全县灭火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消防装备建设、重大危险源等开展调研,组织专家评审等工作。

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在工作任务完成后即撤销。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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