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开展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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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开展创建无障碍
环境市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
【发文字号】平政办[2014]41号
【发布部门】平顶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7.29
【实施日期】2014.07.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开展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
知
(平政办〔2014〕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平顶山市开展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7月29日平顶山市开展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创建全国无障碍环境建设为目标,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工作标准》、《创建无障碍环境县工作标准》(建标〔2013〕37号印发)要求,全面推进我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科学提升和加快完善市县功能,为残疾人、老年人等全社会成员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条件,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残联、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旅游局、市商务局、人行平顶山市支行、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市体育局、市城乡规划局、平顶山日报社、市质监局、平顶山东站、市邮政局和各县(市、区)政府为成员单位。
负责全市无障碍环境创建工作,建立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在无障碍环境建设中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从成员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具体实施创建工作。
三、工作目标
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启动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充分利用我市创建优势,积极宣传推广学习“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先进经验,指导监督无障碍环境市县创建工作全过程。
(一)加快推进城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
推广我市中心城区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市的先进经验,进一步加强市政道路、交通、公共建筑、居民住宅、信息宣传等行业无障碍设施建设。
规划完善市区既有建筑的无障碍设施改造。
(二)积极推进县(市)无障碍环境建设。
树立县级无障碍环境建设样板示范县(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