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HS法律法规及要求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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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法律法规及要求管理制度
1.0目的
确定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和服务中的EHS法律和其他要求;建立渠道及时获取并掌握最新适用的法律和其他要求;调整公司的EHS管理要求以适应外部变化,保证公司持续地符合有关EHS法律法规和要求。

2.0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江苏锦泰实联电子材料有限公司EHS法律、法规、其他要求和自我要求的获取、识别、更新和传达等。

3.0职责
3.1总经理:为实施此程序提供足够的资源。

3.2EHS负责人
3.2.1负责获取、追踪、识别、更新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和集团公司的自我要求。

3.2.1负责法律、法规目录的登记、汇总、更新并及时向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传达,完成《EHS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目录及符合性研究》。

3.2.2负责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资料编目、存档(登陆公司局域网)和借阅。

3.3各科室、部门负责人
3.3.1负责配合EHS负责人获取、识别、更新适用于本部门的EHS活动、产品或服务的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及时通报EHS, 由EHS协助确认适用性后登记发放。

3.3.2负责执行与本部门科室活动有关的EHS法律和其他要求。

4.0程序
4.1定义
4.1.1法律:人大颁布的EHS相关法律;
4.1.2法规:国务院和自治区人大颁布的有关EHS条例和实施细则;
4.1.3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局颁布的EHS规章制度;
4.1.4标准:国家、自治区、市颁布的有关EHS的标准;
4.1.5 其他要求:包括产业实施规范、非法规指南、与官方机构的协定等,
如国家有关部委发布的规定、通知、标准、行业设计规范,及相关方的要求和国际公约等。

4.1.6自我要求:指除了国家法律强制要求外,集团公司内部在EHS方面的要求,如:保险建议、EHS方针、政策和承诺。

4.2获取的法规和其他要求可有下述几种形式:
4.2.1国家一般EHS法律和法规;
4.2.2江苏省地方EHS法规和标准;
4.2.3泰州市、泰兴市EHS法规和要求;
4.2.4化工行业的相关规定;
4.2.5许可证和协议书;
4.2.6集团公司总部、化工事业部的要求;
4.2.7相关方的要求;
4.2.8国际公约;
4.2.9其他EHS要求。

4.3获取的法规和其他要求覆盖以下内容:
4.3.1与人员相关的法规;
4.3.2所有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
4.3.3健康风险的测试和告知;
4.3.4工业卫生和工作条件;
4.3.5进入限制空间;
4.3.6个人防护用品;
4.3.6救生器材;
4.3.7抗辐射的个人防护措施;
4.3.8有关非离子辐射(镭射、超频率辐射)。

4.4工艺与环保相关的法律要求:
4.4.1化学品管理;
4.4.2废物的管理;
4.4.3危险设备;
4.4.4地下水的监视监督;
4.4.5废物排放控制;
4.4.6储罐、容器。

4.5与设备设施相关的法律要求:
4.5.1设备安全,如转动设备的要求;
4.5.2电器设备;
4.5.3工业建筑物的建设;
4.5.4通风、照明、噪音;
4.5.5消防;
4.5.6应急照明;
4.5.7压力设备;
4.5.8管道要求;
4.5.9起重设备;
4.5.10梯子,脚手架;
4.5.11手提式设备;
4.5.12安全标识;
4.5.13进出口/门安全;
4.6产品与运输相关的法规要求:
4.6.1化学品、石英砂等;
4.6.2致癌物、诱导基因体突变的的物质;
4.6.3危险品的运输;
4.6.4道路交通;
4.6.5轻重型卡车的国家规范。

4.7工作现场的安全:承包商的管理
4.8还应采取措施以满足下列要求:
4.8.1责任与关怀
4.8.2环保局的建议
4.9获取法律信息途径
4.9.1EHS负责人随时或至少每年一次与泰兴市各个EHS相关部门保持联系,获取最新的法律法规、其他要求及相关标准。

4.9.2通过其他媒体(如英特网等)获取最新法律和其他要求信息。

4.9.3EHS负责人与集团公司保持联系,及时获取总部的EHS要求。

4.9.4保持与化工事业部各下属公司的相互交流,以获取相关的EHS法规和要求。

4.9.5获取EHS信息和其他最新信息的其他途径有参加研讨班、培训班、EHS管理咨询公司等。

4.9.6各部门将获取的EHS法律和信息告知EHS负责人,进行登记和归档,特别是生产部、灌充部负责收集公司内使用设备安全、用电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

4.10EHS法律法规及其要求的协调实施
4.10.1公司指定各部门经理负责协调以响应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别是在人员(健康和伤害法规)、环保和工艺、设备和设施、产品/运输和工厂法律和其他要求的识别和落实方面。

4.10.2EHS负责人识别出直接适用于本公司EHS管理的法律和其他要求,识别出提交给相关部门的EHS文件,定期检查强制培训的实施情况,法律强制检查的实施情况,进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宣传等工作,并且把以上工作的跟踪结果在EHS管理评审会上报告给公司管理层,以保证公司管理层能够及时得知法律要求和为满足要求而采取必要的措施。

各部门经理必须定期跟踪以上要求的落实情况并定期或至少每年一次向管理层汇报跟踪结果。

4.11法律和其他要求的符合性研究
4.11.1公司每五年进行一次法律要求和自我要求符合性研究,对于不符合的条款,执行《EHS纠正和预防措施》。

4.11.2为了增加可信度,符合性的研究由审核小组完成,各部门经理都应参加,因为他们熟知自己责任范围内的法律法规。

4.11.3公司根据风险因素,设定一些因素值,制定一个明确不符合法律要求和自我表现要求的优先顺序(《EHS法律要求和自我要求不符合重要性识别标准》),对没有符合条款的重要性做出判断,完成将要符合的计划。

符合性计划要明确不符合条款、优先顺序、纠正措施、限定日期、负责人。

符合性计划的进展情况,每年至少一次在管理层进行交流。

4.12法律和其他要求的更新和定期监测
EHS负责人在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随时更新《EHS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目录及符合性研究》,并通知相关部门。

4.13法律和其他要求信息的传递
4.13.1EHS负责人将识别出的公司EHS法律法规的信息分类整理,尽可能全地登陆在公司区域网上的共享文件夹里,供所有相关部门可随时查询。

4.13.2EHS负责人将每一次监测标准值和法规的符合情况通知各职能部门。

当有新的法律和法规变更时,必要时,EHS负责人组织EHS委员会进行:➢对环境因素重新评价;
➢修定公司EHS方针、目标指标;
➢召开管理评审会议;
➢如有必要,传达到各相关部门。

4.13.3EHS至少每年一次对法律法规要求、公司自主要求、保险公司建议进行回顾并更新《EHS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目录及符合性研究》。

5.0表单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清单》
《EHS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目录及符合性研究》
《EHS法律要求和自我要求不符合重要性识别标准》
《法律法规不符合项整改报告》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清单
EHS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目录及符合性研究
EHS法律要求和自我要求不符合重要性识别标准
法律法规不符合项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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