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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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管理办法
1、为加强**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的变更管理,规范变更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真实反映工程实体情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2005年第5号令《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关于发布**市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委路[2012]32号)、投资人招标文件、项目***出资合同等文件的基础上,结合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本着责权一致、效率与程序兼顾的原则,特制定本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2、本细则所指的公路建设变更,是指按照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对工程项目的任何结构形式、尺寸、质量、等级或数量等作出修改、完善等活动。

按照变更产生的原因及涉及的变更增减金额,按**市交委文件将变更分为重大变更、较大变更和一般变更三类,项目***负责一般变更审批.
3、本细则所指的设计变更,是指自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一般需要有资质的设计单位重新出图进行修改和完善的变更.(初步设计至施工图设计之间的变化,不在本细则内)。

4、按是否需要修改原设计,将变更分为非设计变更和设计变更两大类.凡不需要修改原设计的变更,技术不复杂,施工设计图中有标准图、通用图或处治原则的,不需要有资质的设计单位重新出图进行修改和完善的变更为非设计变更;凡需修改原设计、补充设计或重新设计的则为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的变更设计图,应由设计单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计出图并经项目***审核认
可.
5、公路建设变更的审核实行集中审核和分级、分类、分权审核相结合的原则,项目***董事会负责对工程项目过程中发生的一般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审查论证并作出决议;对重大设计变更进行审查论证并提交股东会确认,各类变更均实行会审制度。

各工程项目部负责提前收集上报资料并提出初步意见,项目***定期(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会审,审核同意后,上报董事会会审或会签,***权限内下发设计变更或按程序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抢险工程除外)。

6、由于本***项目分别为“BOT+施工总承包”及“BOT+EPC”的建设管理模式,为便于区分,将变更按是否支付费用分为A类、B类两类变更,其中A类变更为包含在包干价内的变更项目,不需支付变更费用;B类为在包干价之外、需另行支付费用的变更,所有B类变更需提交项目***董事会审查论证并作出决议。

对于包含在总价内的工程项目,如需取消,则应由施工单位做书面申报,阐明原因,项目***组织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会审,必要时邀请相关专家或上级单位参加,必须出具相关会勘纪要。

7、公路建设变更的基本原则:
7。

1、公路建设变更依据分为四种类别:
7.1。

1、项目***下发的设计变更通知书;
7。

1。

2、项目***或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
7。

1.3、由上级主管部门或项目***签发的会议纪要;
7.1。

4、项目***、监理、承包人、设计等单位相关人员共同形成的现场会勘纪要。

7。

2、公路建设变更必须坚持优化、完善、节省投资的原则,符合设计规范、技术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7.3、公路建设变更不得违背批准设计文件的规定,不得降低工程技术标准和工程质量指标,一般不得突破总投资金额和影响施工工期,不得随意改变已有合同单价,不得降低使用功能;
7。

4、任何单项工程的变更,一般只能变更一次,无特殊理由不得进行多次变更,不得将单项工程肢解为多个小的变更;
8、项目***、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任何一方根据实际情况均可提出工程变更,无论哪一方提出工程变更,其理由必须充分,工程质量、工期必须得到保证,各参建单位在各分项工程开工前须对设计文件、施工图表等资料进行认真阅读,领会掌握设计意图,并逐项进行现场核对,若发现设计与实际不相符,要及时提出设计变更意向,及时进行工程变更申报,以利工程顺利进展。

9、一般变更量多面广,为便于分级管理,按变更增减金额细分为以下五类变更,并明确审批权限:
9。

1、Ⅰ类变更:
单项变更金额增减在三十万元以内(含30万元)的变更(结构型式、技术标准的变更项目除外),须先方案申请成立,再报变更令,由项目***工程部负责审批;
9.2、Ⅱ类变更:
单项工程变更金额增减在三十万到五十万(含50万元)以内的工程变更(技术标准的变更项目除外),须先方案申请成立,再报变更令,由项目***分管领导负责审批;
9。

3、III类变更:
单项工程变更金额增减在五十万到一百万元(含100万元)以内的工程变更(技术标准的变更项目除外),须先方案申请成立,再报变更令,由项目***总经理负责审批;
9.4、Ⅳ类变更:
变更增减金额在100万以上(不含100万元)200万以下(含200万元)的变更,须先方案申请成立,再报变更令,由项目***董事长负责审批;
9。

5、Ⅴ类变更:
凡是新增加的工程项目,而在原合同清单中又没有清单单价的变更,须先方案申请成立,再报变更令,由项目***董事长负责审批;
9.6、较大或重大变更:
对于项目的重大设计变更或较大设计变更及200万元以上的设计变更,无论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均需按市交委《关于发布**市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委路[2012]32号文)的相关要求,由项目法人或授权人报**市交通委员会进行审批;如需交通运输部审批则在市交委审批后上报交通运输部。

9。

7、隧道工程变更
对于隧道工程施工中出现的变更需按高速集团《关于加强隧
(**高速文[2012]444号)道动态设计与信息化施工管理的通知》
遵照执行。

变更审批程序,采取逐级上报审批制,各级审批部门按上述
权限进行变更的审批,并对审批过的变更承担相应责任。

10、变更的程序要求
10。

1、现场会勘阶段
10。

1.1、项目实施过程中,一旦发生变更,均需由项目***组织监理、设计代表及其他需参加的单位代表及时在工地现场进行现场踏勘并形成初步的会勘纪要;
10。

1.2、经过现场勘察,对于一般性的变更,现场可以确定变更方案的,会勘纪要中应明确变更事项产生时间、原因、技术措施、预估变更金额、变更施工技术及施工组织要求等要素;对于较复杂的变更,需进行补充勘察并需设计单位进行进一步计算、研究才能确定变更方案的,会勘纪要中应明确变更事项产生时间、原因、对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的时间要求等要素,设计单位应在设计变更中预估变更金额;
10.1.3、会勘纪要形成后,应由各方签字形成一式四份分别由项目***、设计、监理和承包人存档;
10。

2、变更方案阶段
10.2.1、现场会勘纪要形成后,一般应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图纸或套用已有设计图纸;对于较简单的工程变更,也可通过承包人或监理绘制变更图纸,须由设计代表在图纸上签字确认;
10。

2.2、承包人在得到变更图纸后,应立即着手变更方案的上报,变更方案文件应理由清晰、资料完整,存在新增单价的应附上承包人的初步预算资料;
10。

2.3、变更方案上报后,监理、项目***应及时予以审批;
10.2。

4、变更方案一经确认,承包人应立即组织按变更方案进行施工.
10。

3、变更令阶段
10。

3。

1、变更方案得到批准后,承包人须上报变更令,变更令是对一次变更的最终确认,在变更令批准后方可进行计量支付;
10。

3。

2、变更令中应对变更方案未确定的数量进行修正,资料进行完善。

10。

4、变更方案和变更令纸质文件和网络电子资料原则上同步报送、同步签署.
11、变更资料基本要求
11.1、变更申请书.包括拟变更的工程名称、基本情况、原设计单位、变更的类别、理由、预估造价等内容;
11。

2、涉及地质勘察的变更,地勘报告须由项目***组织审查;
11.3、2个以上的有价值的比较方案(有必要才提交)、工程量、符合合同规定的造价比较、初审意见执行情况等;
11.4、报审设计变更文件按《关于发布**市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委路[2012]32号文)规定执行。

12、为了确保工程实体与竣工文件相吻合,施工单位应及时完善相关变更手续,无论变更数量增加或减少,是否额外增加费用,均需及时完善手续,监理单位有责任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完善变更手续,否则项目***有权暂停对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的计量支付,待相关手续完善后再予以支付。

对于隐蔽工程,承包人应在监理工程师完成现场测量、基础
验收工作后72小时内将原始记录资料报监理备案,监理应建立
台帐对这部分原始记录存档管理,在审核变更令时通过原始资料
核对变更数量.所有隐蔽工程变更必须附上清晰的彩色照片,照
片应能清晰反映变更位置、现场情况,必要时承包人应进行录像
存档,以备查验.
13、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原设计单位过错而造成的设计变更,
其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由原设计单位无条件免费承担,原设计单
位不愿或没能力进行变更设计的,可另行委托有资质和能力的设
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并对设计变更文件承担责任,其费用将在
原设计单位的勘察设计费中予以扣除。

同时视其错误的程度接受
相应比例的经济处罚,严重的报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EPC模式则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协调,费用包干,同样自行承
担由于勘察设计过错而造成的损失,如果因错误而导致严重后果
的,则应报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14、对需要进行紧急抢险的公路工程设计变更,施工单位、
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和其它相关单位可先进行紧急抢险处理,同
时将进行抢险情况按抢险程序汇报相关单位和项目***,在30
日内按照规定的程序补充完善变更审批手续,必要时附相关的影
像资料说明紧急抢险的情形。

15、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含重大地质变化及处治)、重大技术
标准、重大建设规模、重大建设范围调整、工程主要材料价格重
大变化等造成工程费用增减,以及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变更,项目
***将额外支付费用给施工单位,在此情况下,施工单位需根据
实际情况,结合设计图纸,如实申报变更费用增加情况,由项目
***预审,预审通过后报股东会审核(需报交通主管理部门的变更
按程序上报),审核通过后予以计量支付。

16、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各级变更审批单位和部门应按各自的职责建立变更管理台帐,按季度对变更情况进行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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