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集中实施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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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集中实施行政权力事项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东营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11.30
•【字号】东政字〔2021〕42号
•【施行日期】2021.11.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集中实施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东政字〔2021〕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市政府决定,将部分划转事项的关联事项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集中实施,将行政审批部门集中行使的1项行政权力事项调整至市、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实施。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细化改革配套措施,加强审管联动,确保审批监管无缝衔接。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县区业务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的指导、培训和监督。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调整本部门、单位的行政权力清单并向社会公开。
附件:1.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集中实施事项清单
2.调整至行业主管部门实施事项清单
东营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