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科工作人员安全防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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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检验科工作人员安全防护制度
1 目的:规定检验科工作人员安全防护的原则与程序,避免引起相关人员的感染或环境的污染。

2 范围:适用于检验科工作人员和涉及安全防护的有关人员。

3 职责:
3.1 检验科操作人员在工作中须按照本规定进行安全防护;
3.2 检验科安全管理小组、各专业组组长负责督察日常工作中安全防护工作的执行;
3.3 检验科负责人按照规定进行组织和控制医务人员发生安全事故后的控制实施。

4内容:
4.1 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认识到所有检测的血液和体液样品都具有潜在的危险性,所有实验室工作人员要接受有关潜在危险知识的培训。

4.2 所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3 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学会正确使用消毒、灭菌器械及材料,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备和防护用具。

4.4 工作时穿工作服、工作鞋,根据工作性质选择使用必要的屏障预防,如手套、口罩等。

操作感染性、有毒物质时,必须戴手套。

不宜将实验衣、手套或其它个人防护装备穿着到实验室以外的场所。

4.5 当被血液或体液污染时,立即彻底洗手。

4.6 当使用锐尖器材时需特别小心。

4.7 使用加样器和自动加样器,严禁用口移液。

4.8 在对传染性操作时,须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

4.9 在对易燃、易爆化学品、有毒、有害、或致癌物,或强酸、强碱时,不宜在生物安全操作柜内操作。

4.10 当进行会产生微粒的工作或进行可能产生飞沫传染的操作时,使用生物安全柜。

4.11 谨慎处理化学物及放射性物质,了解其危险性并严格遵守安全防范准则,不可将化学物及放射性废弃物直接倾倒于排水管排出。

4.12 实验工作台应每日清洁消毒,若有污染发生应立即进行消毒;所有设备在使用后均必须及时清理和处理,以保持无污染状态。

严格执行检验科消毒隔离制度,保持实验室的清洁卫生。

4.13 当出现职业暴露以外引起的眼、口、粘膜、皮肤或胃肠外与血液或其它潜在传染物质接触时,立即处理并上报感染控制办公室。

4.14 不得在工作区内进食、饮水、吸烟、化妆、处理隐形眼镜;实验用的冰箱和冰库中不得储存饮料、食物。

不得在工作区存放私人物品;未得到批准不得在工作区内接待外来客人。

4.15 离开实验室必须脱去防护衣物,如工作白衣、鞋、手套等。

4.16 发生安全事故时,应采取适当方法积极处理,并报告科主任及相关职能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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