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设备管理考核制度(赵庄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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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设备管理考核制度(赵庄煤矿)
机电设备管理考核制度(赵庄煤矿)
为了加强机电管理工作,使本矿的设备、配件能最大限度地服务于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一、要严格执行《设备领取发放制度》、《防爆设备使用、运行、维护、定期检修制度》、《防爆设备入井检查、验收制度》、《机电设备包机制度》、《机电设备润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
二、回收设备的检修移交程序
(一)使用单位回收的设备必须及时交到设备库,经机电管理部相关井上下相应的管理验收人员验收后,由设备库库管员开据收到证。
按设备验收情况,根据设备丢失损坏考核条例开出罚款单。
(二)设备库库管员在收到回收设备后,与相关人员共同将待修设备移交检修单位进行检修,三方在《设备、配件检修任务单》上签字认可,设备库保管存根,另一联由检修单位保管。
(三)检修单位检修完好的设备,通知防爆检查组验收,其验收人员必须按相关验收程序进行验收把关,并填写《设备、配件验收单》签字认可交回设备库,由设备库库管员在验收单上签字认可,并保管验收单存根。
(四)所有交检修单位检修的设备配件,由机电管理部全程跟踪负责和落实考核。
(五)外委设备或机电配件执行《机电设备、配件外委检修制度》。
三、设备使用维护及保养
(一)设备使用单位要严格按照机电设备技术要求对所用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同时要分别健全设备的使用维护检修等相关台帐,并做好设备运行中的有关记录和相关数据(特别是新投入使用的新设备),搞好现场设备的质量标准化工作。
(二)设备的润滑必须使用符合设备要求的油脂和合格的润滑油,并按规定定期对油脂进行加注和更换。
(三)掘进机截割头运行中截齿必须齐全、有效,对齿座损坏3个的必须进行更换。
(四)采掘设备在运行过程中,遇到工作面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有构造、煤层变薄、底矸增厚等,使用单位必须采取措施进行打眼放炮,不得强行截割、出现拼设备现象。
(五)设备主要部位的螺丝必须做到齐全、紧固、不能出现缺丝少垫、松动等现象,短缺、松动情况下严禁开机。
(六)设备使用过程中,严禁带病运行,严禁超负荷运行,严禁甩保护运行,严禁占用设备的检修时间,严禁带负荷停机等。
(七)水冷却设备,必须做到开机前先开水,严禁无水或水压不够开机运行。
(八)严格执行相关制度。
四、设备停用、存放、回收管理
(一)设备停用后要及时回收入库,若不能回收入库要以
书面的形式报机电管理部,经机电管理部同意后,方可进行妥善存放。
(二)未经有关领导批示,不得对停用设备或淘汰设备乱拆、乱卸。
(三)在地面存放和使用的设备必须采取防冻、防晒、防雨保护措施。
(四)在井下存放和使用的设备必须放在架上或道木上,保证不被水淹,上面无淋头水。
(五)在井下存放和使用的设备必须严格执行《机电现场管理考核制度》。
(六)损坏与缩拆设备、配件必须在三天内回收上井,以便于及时进行检修和周转,时间以换发新设备日期开始。
五、设备管理处罚办法
(一)领用新设备未按规定程序审批验收的,扣领用人50元/台次;
(二)防爆电气设备未经验收下井投入使用的,扣责任单位500元/台次,并株连单位机电负责人100元。
(三)安装或施工单位未按设计图纸领用设备,多领用的扣100元/台次。
(四)因生产急需晚上或星期天无法办手续,领取的设备,次日使用单位必须及时补办正式手续,否则每推迟一天扣责任单位500元/台次。
(五)无手续、手续不合格、未经同意先发设备后办手续的扣发放人员50元/台次,造成的后果由发放人员负责。
(六)设备、配件领用和回收料单上、收到证上填写设备编号不准确的扣发放人员和使用单位各30元/台次,发放无编号设备扣发放人员50元/台次。
(七)在料单上乱写乱画的每张料单扣领用人30元,未按要求填写料单的扣领用人50元。
(八)领用开关拆套当配件使用的扣责任单位200元/台次,并株连机电负责人50元,井上库房存放开关和井下私自备用开关的扣责任单位100元/台次。
(九)使用单位乱领取设备的扣单位100元/台次,欺骗签字人员,私自下井的设备扣单位200元/台次。
(十)工作面条件发生变化未采取措施拼设备生产扣300元/次,并株连单位有关负责人各100元。
(十一)在设备附近放炮未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设备扣责任单位200元/次,造成事故加倍处罚。
(十二)设备带病运行,超负荷运行扣200元/次,甩保护运行,未经批准占用设备的检修时间扣500元/次。
(十三)水冷却设备无水开机运行扣100元/次。
(十四)每月最后五天到机电管理部核对所领设备配件,迟一天扣单位对帐人员100元/次。
(十五)损坏与缩拆设备、配件不按规定回收,每台次扣责任单位100元/天。
(十六)对停用的设备乱堆、乱放者扣责任单位100元/台次,
(十七)未经有关领导批示对停用设备或淘汰设备乱拆、
乱卸的扣有关责任单位500元/台次。
(十八)在地面存放和使用的设备未采取防冻、防晒、防雨保护措施的责任单位扣500元/台次。
六、设备损坏、报废后处罚标准
(一)经分析事故原因属正常磨损损坏的设备及配件,按设备价值5%-30%处罚责任单位。
以下是人为责任事故的处罚规定
1、损坏报废设备、配件价值在5000元以下的按90%处罚责任单位。
2、损坏报废设备、配件价值在10000元以下的按70%处罚责任单位。
3、损坏报废设备、配件价值在20000元以下的按50%处罚责任单位。
4、损坏报废设备、配件价值在20000元及以上的按30%处罚责任单位。
5、损坏报废新投入使用的新设备按原价的100%处罚责任单位。
6、低值易耗钻机等专用工具类使用不够一年报废的按原价的80%处罚责任单位,一年以上报废的按原价10%处罚责任单位,钻机在二年以上报废的按原价10%处罚责任单位。
(二)40T刮板机
1、使用单位弄虚作假多领取40T大链和溜槽每次扣责任单位200元。
2、回收交回的溜槽大链码放不整齐,溜槽好坏未分开码放每次扣责任单位100元,并株连机电负责人50元。
3、使用单位丢失40T大链和溜槽按原价的100%处罚(包括马蹄、刮板等)。
4、溜槽损坏每节扣责任单位100元(指非正常磨损的),造成报废的扣责任单位200元/节。
(三)胶带
1、违反新胶带使用管理规定的每次扣责任单位负责人100元,造成新胶带报废的按每米原价的100%处罚。
2、违反百米胶带拆缩规定的扣单位负责人100元,造成报废的胶带按原价的100%处罚责任单位。
3、未申报、同意在井下乱割未报废胶带做其它用途的,按每米原价100%处罚使用单位。
4、胶带运输机中间部少加一组防跑偏托辊扣30元/组,加装的跑偏托辊超规定或跑偏托辊起不到防跑偏作用的扣50元/处。
5、巷道使用的1米新胶带拆缩回收后,宽度低于980毫米、950毫米、900毫米,(800mm新胶带拆缩回收后,宽度低于780mm、750mm、700mm),分别按每米胶带原价的5%、10%、15%处罚责任单位。
6、盘区固定皮带机使用的新胶带,因跑偏或其它原因造成胶带不能使用而更换胶带时,按每米原值的20%处罚责任单位。
7、折带、跑偏造成胶带报废的按每米原价100%处罚
责任单位。
8、丢失胶带按原价100%处罚责任单位。
9、因检修不到位,造成扯带的按新皮带原价50%80%进行考核。